简述继承法律关系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题目
问答题
简述继承法律关系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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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简述继承法律关系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参考答案:

继承法律关系,是指由继承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民事主体之间因公民死亡时对其个人财产进行继承而发生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继承法律关系的法律特征:
1.继承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继承法律关系不适用民法中等价有偿的原则,其权利主体是特定的,客体仅限于遗产。
2.继承法律关系是因公民死亡而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继承法律关系必须以被继承人死亡为前提,没有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实存在,就没有继承法律关系的发生。这是继承法律关系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最显著的区别。
3.继承法律关系是财产继承上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继承法律关系的客体只是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和财产权利,继承法不以身份法上的权利义务的转移为内容。


第2题:

简述转继承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参考答案:

转继承,又称转归继承或再继承,是指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所应继承的遗产份额,或接受遗赠的权利由其继承人承受的一项法定的继承制度。本应继承遗产,但在遗产分割前死亡的继承人称为被转继承人,实际接受遗产的人称为转继承人。
转继承的法律特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转继承是继承开始后因继承人死亡而发生的继承制度。
2.转继承是继承人在实际取得遗产前死亡而发生的继承制度。
3.转继承人只能承受被转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3题:

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法的主体和客体包括哪些?


参考答案: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法律关系的性质与特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性,这是它与其他社会关系的根本区别。
第二,法律关系是体现意志的特种社会关系,即像法律规范一样体现国家的意志,破坏了法律关系,就违背了国家意志。
第三,法律关系是特定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没有特定法律关系主体的实际法律权利和义务,就不可能有法律关系的存在。所以,法律权利和义务的内容是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社会关系的重要标志。
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受者和义务的承担者,享有权利的一方为权利人,承担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人。能够参与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以下几类:一是公民,既指中国公民,也指居住在中国境内或在境内活动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二是机构和组织,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组织、政党和社会团体;三是国家,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成为法律关系主体。
公民和法人要能够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就必须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即具有法律关系主体构成的资格。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只有那些能够满足主体需要并得到法的确认和保护的客观现象才能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以下四类:
一是物。它既可以表现为水流、森林、土地、其它自然资源等自然物,也可以表现为建筑物、机器、各种产品等人的劳动创造物。
二是非物质财富。包括创作活动的产品和其他与人身相联系的非财产性财富。
三是人身。人身是由各个生理器官组成的生理整体,它是人的物质形态,也是人的精神利益的体现。必须注意的是:活的人的身体不能参与有偿的经济活动,不得转让和买卖;权利人不得进行滥用人身、自残人身的活动;对人身行使权利必须依法进行,不得超出法律授权的界限。
四是行为结果。一定的行为结果可以满足权利人的利益和需要,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如对侵犯了别人的名誉后的赔礼道歉。

第4题:

简述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正确答案: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关系被经济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之后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即经济法主体根据经济法律规范产生的经济法主体之间在国家管理与协调经济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其特征有:
(1)经济法律关系是人们有意识有目的形成的特定的社会关系。它建立在社会客观规律基础之上,属上层建筑范畴。
(2)经济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3)经济法律关系是以经济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建立的。
(4)经济法律关系作保障,实质上就是对经济法主体的经济权利的保护。

第5题:

简述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和种类.


正确答案: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是构成法律关系的要素之一。法律关系客体是一定利益的法律形式。任何外在的客体,一旦它承载某种利益价值,就可能会成为法律关系客体。
法律关系客体的范围和种类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类:
(1)物。法律意义上的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支配的、在生产上和生活上所需要的客观买体。
(2)人身。人身是由各个生理器官组成的生理整体(有机体)。它是人的物质形态,也是人的精神利益的体现。
(3)精神产品。精神产品是人通过某种物体(如书本、砖石、纸张、胶片、磁盘)或大脑记载下来并加以流传的思维成果。 
(4)行为结果。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结果是特定的,即义务人完成其行为所产生的能够满足权利人利益要求的结果。

第6题:

简述继承权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参考答案:

(一)继承权的概念。
继承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合法有效的遗嘱的指定,所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二)继承权的法律特征:
1.继承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2.继承权发生的根据是法律的直接规定或合法有效的遗嘱。
3.继承权的标的是财产和财产权利。
4.继承权的接受或放弃取决于继承人的意志。
5.继承权的实现以一定的法律事实出现为前提。


第7题:

简述法定继承的概念和特征。


正确答案:

第8题:

简述继承法的概念和特征。


参考答案:继承法是调整因自然人的死亡而发生的财产继承关系、确定遗产归属的法律规范总合。具有以下五个方面的特点:
(1)继承法是一种与身份法相联系的财产法,既有身份属性,又有财产属性。
(2)继承法是实体法而不是程序法。
(3)是适用于一切公民的普通法、基本法。
(4)继承法中的多数规范是强行性规范。
(5)实质意义上的继承法乃是国家法律体系中有关调整继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第9题:

简述教育法律关系的含义和特征。


参考答案:教育法律关系是由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人们在教育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教育法律关系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由三个要素构成,即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教育法律关系除具有一般法律关系的特征外,还具有如下特征:(1)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地位既有平等地位的,也有非平等地位的。在很多教育法律关系中,其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对等的;在教育法律关系中,还有主体处于非平等地位的,主体之间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也不是对等的。(2)权利义务具有同一性。这是教育法律关系与一般法律关系不同的突出特点。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同时又是公民的义务。这种权利义务的同一性在教育法律关系中表现得最为集中和突出。

第10题:

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正确答案:
答: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所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核心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其特征是:
(1)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民事法律关系是使原来的社会关系表现为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与现实生活中存在的由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一个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是具有可诉性的社会生活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通过价值判断将一部分社会生活关系纳入其调整范围,而这部分社会关系一旦具有民事法律关系的形态就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可能由此发生的纠纷,具有了可诉性的特征。
(3)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是人对物或者人对其自身的关系。
(4)民事法律关系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民事主体参与的社会关系大多体现其私人利益,所以法律通过大量任意性调整方法,赋予民事主体更多的自治权,由此民事法律关系就具有较强的任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