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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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谈谈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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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或抗诉

B.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

C.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决定按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必须制作再审决定书

D.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案件应受“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的限制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查审判监督程序。《刑诉法解释》第309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显然选项A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06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选项B正确。依据《刑诉法解释》第307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外,应当制作再审决定书。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故对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而引起案件的再审,人民法院可不制作再审决定书,选项C不正确。选项D中的“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原则仅适用被告人上诉的情况,对再审案件不受该原则限制。

第2题:

审判监督程序的主要特点有()

A、处理的对象是已生效的裁判

B、原裁判确有错误

C、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有其特殊性

D、重新审判的法院及程序也有特殊性


参考答案:A,B,C,D

第3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正确选项是()。

A.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应当按照第—审程序进行审判

B.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

C.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案件不受“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的限制

D.参与过本案第一审、第二审、复核程序审判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得参与本案的再审程序的审判


参考答案:BCD

第4题:

谈谈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


正确答案: 是指具有监督权的机关或组织,或者当事人认为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发动或申请再审,由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的程序。
⑴发生的原因不同。主要是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错误;
⑵发动方式不同。既可以是当事人提出申请,也可由各级人民法院基于审判监督权而直接提起再审,还可以是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抗诉;
⑶审理的侧重点不同。主要是发现并纠正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的错误;
⑷审理的对象不同。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第5题:

下列有关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中说法正确的是:( )

A.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只能是当事人、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B.当事人、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应当在判决、裁定、调解书生效后的6个月内提出
C.审判监督程序不是一个独立的审级
D.在审判监督程序中进行再审审理的法院只能是原审法院的上级法院

答案:C
解析:
考查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A项错误,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除了当事人、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以外还包括特定的案外人:B项错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不受时间的限制;D项错误,再审案件的审理法院可能是原审法院、原审同级的其他法院,也有可能是原审的上级法院。

第6题: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适用()的法律。


参考答案:行为时

第7题:

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审判监督程序是纠正生效裁判错误的法定程序 B.审判监督程序是诉讼的独立审级 C.审判监督程序是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 D.审判监督程序是第二审程序


正确答案:A
审判监督程序只是纠正生效裁判错误的法定程序,不是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也不是诉讼的独立审级,所以BC错误;审判监督程序即再审程序,所以D项错误。

第8题:

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有()。

A.审理的对象是生效的法律文书

B.审理的理由是生效裁判确有错误

C.引起审判监督程序发生的主体是具有审判监督权的国家机关

D.没有设置专门的审判程序


参考答案:A, B, C, D

第9题:

试论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


正确答案: 审判监督程序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起并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一项特别审判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是刑事诉讼中的特殊审判程序,与第二审程序相比有其自身的特点:
第一、审理的对象不同
第二、提起的主体不同
审判监督程序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及各级人民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提起,或者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抗诉提起;而第二审程序则是由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经其同意的辩护人、近亲属的上诉引起,或者因同级人民检察院的抗诉而引起。
第三、提起的条件不同
第四、有无提起期限要求不同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法律没有规定期限,只在发现新罪或者将无罪改为有罪时,才受追诉时效期限的限制,对有罪改为无罪的,法律并未规定任何限制。
第五、审理案件的法院不同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案件的法院,可以是原来的一审法院或二审法院,也可以是提审的任何上级法院,还可以是由上级法院依法指令再审的任何法院,而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案件的法院,只能是原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
第六、适用刑罚有无加刑限制不同。
第七、再审判决、裁定的效力取决于再审的审级。

第10题:

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是什么?


正确答案: 审判监督程序与普通程序,二审程序相比较,具有下列特点:
(1)审判监督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审判监督程序的发生主要是为了纠正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错误。
(2)发动的方式不同。审判监督程序的发动既有当事入提出申请,也有法院基于审判监督权或检察院基于检察监督权抗诉引起的再审。
(3)审理的重点不同。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重点是发现并纠正已生效判决,裁定的错误。
(4)审理的对象不同。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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