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与女友王某去看花展,未注意到展厅内挂着“严禁采摘”的牌子。王某看到一盆牧丹花非常鲜艳,便对李某说“去给我摘一朵”,李

题目
单选题
李某与女友王某去看花展,未注意到展厅内挂着“严禁采摘”的牌子。王某看到一盆牧丹花非常鲜艳,便对李某说“去给我摘一朵”,李某便去摘花,导致该盆牧丹花死亡,该盆花价值400元。对此损失,责任应()
A

由李某承担

B

由王某承担

C

由李某、王某分别承担200元

D

由李某和王某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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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王某和李某系词事,一日因琐事发生口角,李某当众侮辱王某,王某便到法院控告李某,但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王某与李某重归于好,王某某要求撤诉,法院应当:( )。

A.不起诉李某

B.终止审理

C.宣告李某无罪

D.对李某免予起诉


正确答案:B
《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而本案是侮辱案,属于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自诉人王某要求撤诉,人民法院应当终止审理。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第2题:

第 29 题 李某在公路上被一汽车撞成重伤,血流不止,司机畏罪逃走,王某驾驶农用三轮车经过,李某向王某呼救,希望王某送他去医院,王某看李某的行头,提出要李某给500元钱才肯帮助,李某出于无奈便答应了王某的请求,王某的行为不构成:(  )

A.抢劫罪

B.盗窃罪

C.侵占罪

D.抢夺罪


正确答案:ABCD
王某虽然无抢救李某的法律义务,但也没有实施暴力、胁迫,虽然李某同意给王某500元,但也系迫于当时的处境,但不是王某以自己的侵害行为相威胁的结果。因此王某的行为虽不符合道德要求,但不构成犯罪,本题是选非题,因此皆入选。

第3题:

因夏天天气炎热,张某与王某约同宿舍的李某一起理光头,李某不愿去。晚上,张某与王某乘李某熟睡之际,将李某的头发理光。此案中,张某与王某侵犯李某何种权利?( )

A. 健康权

B. 肖像权

C.身体权


参考答案:C

第4题:

某年夏天天气炎热,张某与王某约同宿舍的李某一起理光头,李某不愿去。晚上,张某与王某乘李某熟睡之际,将李某的头发理光。此案中,张某与王某侵犯了李某的何种权利( )

A.健康权
B.名誉权
C.身体权
D.肖像权

答案:C
解析:
健康权的客体是身体组织的正常运转,名誉权则体现为依社会评价所获得的利益,身体权的客体是身体组织的完整,肖像权就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头发是自然人身体的组成部分,张某、王某侵犯的正是李某的身体权。

第5题:

王某教唆李某去抢银行,李某听从王某的教唆后,专门去勘探了银行的地形,但最后因为害怕被捕,并没有去实施,则下列对李某与王某的行为定性正确的是()。

A.李某与王某已经构成了共同犯罪

B.李某与王某俩人都没有构成犯罪

C.李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罪名是教唆抢劫罪

D.王某的行为构成了抢劫罪(未遂),李某的行为构成了抢劫罪(中止),两者有牵连,但不是共同犯罪


参考答案:A

第6题:

李某正在盗窃时,被王某发现。王某说:“给我表示表示,否则我报警。”同时向李某显示其携带的砍刀,李某见状,被迫给王某2000元。王某的行为:( )

A.构成抢劫罪

B.构成诈骗罪

C.构成敲诈勒索

D.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C
【考点】敲诈勒索罪;抢劫罪
【解析】以报警相威胁的,构成敲诈勒索。注意抢劫毒品、赌资、敲诈他人的犯罪所得等“黑吃黑”行为,都构成犯罪。

第7题:

某年夏天天气炎热,张某与王某约同宿舍的李某一起理光头,李某不愿去。晚上,张某与王某乘李某熟睡之际,将李某的头发理光。此案中,张某与王某侵犯李某何种权利?( )

A.健康权

B.名誉权

C.身体权

D.肖像权


正确答案:C
头发是自然人身体的组成部分,本题中,张某和王某侵犯的正是李某民法意义上的身体权,故C项正确。A、B、D项均不符合题意。

第8题:

李某和王某是夫妻,因家庭琐事李某给了王某一耳光,王某报警。李某事后非常后悔,立即给王某道歉,王某也原谅了李某,不愿意公安机关处理李某。公安机关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A.及时出警,依法取证

B.保护王某、李某的隐私

C.对李某批评教育

D.尊重王某的意愿,对李某不予处理


参考答案:ABCD

第9题:

李某和王某系同事,一日因琐事发生口角,李某便当众揭露王某的隐私,王某便到法院控告李某,但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李某又与王某重归于好,王某要求撤诉,法院应当()

A、对李某免予起诉

B、终止审理

C、不起诉李某

D、宣告李某无罪


参考答案:B

第10题:

王某与李某系单位同事,王某为一般职工,李某为部门经理。某日,王某与李某所在单位被盗,李某个人被盗债券价值1万元。李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又在单位内召集职工说明政策,要求作案者投案自首。王某怀疑是其同学张某所为,因为张某曾到单位来找过王某。王某感到李某对其产生怀疑,害怕李某将其开除,产生了一种花钱买平安的心理,便私下约见李某,声明债券并非其所偷,但可以由其支付李某1万元了结此事,并签订了还款协议,并要求李某不要让他人知道,也不要再追究。李某同意后,王某支付李某1万元,李某也并未将此事报告公安机关。后盗窃犯张某因另案被捕,供认李某的债券也是其盗取。公安机关知道王某与李某之间私下了结此事后,即对王某进行审问,排除了王某参与犯罪的嫌疑。王某遂要求李某返还所得款项。李某认为所得款项合法,不同意返还,王某诉至法院。问:
(1)王某与李某之间签订的还款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2)王某要求李某返还所得款项的请求能否成立?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王某与李某之间签订的还款协议无效,因为该协议内容违反法律,依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之间根本不存在借款合同关系,故谈不上有债权债务关系,此外,该协议内容明显规避刑法有关惩治犯罪的规定,故为无效协议。
(2)王某要求李某返还所得款项的主张能够成立,因为李某获取的款项属于不当得利。因为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王某与李某签订的还款协议无效,李某取得的利益失去法律依据,构成不当得利,王某和李某之间因而产生不当得利之债,对此,利益所有人王某对利益取得人李某享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因此,李某从王某处取得的1万元款项应当返还给王某。
【精解】本案适用的法条主要有《合同法》第52条第5项(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本案有两个问题需要澄清:第一,如何界定《合同法》第52条有关违反法律的规定?《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法律”,不仅仅包括民法、商法,还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其他法律。第二,本案是否属于不当得利案件?有的考生认为,对于不法行为的给付,不适用不当得利,例如,通奸之人向发现者支付金钱,以获取通奸事实不被他人知晓的保密,或者行贿受贿,或者赌博之债,或者用金钱收买杀手,因未获成功而要求杀手返还金钱等,这些都不适用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不过,本案与上述不适用不当得利的例子还是有差别的,因为王某支付的款项不能认定为不法给付,也不是想隐瞒其“盗窃”事实,只不过是花钱免灾,害怕引火烧身,这与保密通奸事实等绝非等同,故应当认定为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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