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隶制法律
封建制法律
资本主义法律
社会主义法律
第1题:
当代中国的主要法律渊源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可分为以下几种:
一、宪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在整个国家法律系统中处于核心地位。与普通法律相比,宪法具有以下特点:(一)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二)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三)具有特殊的制定主体和制定程序。(四)宪法有特殊的修改程序。
二、法律。这里的法律特指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按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法律是我国法的渊源之一,其地位仅次于宪法。狭义上的法律依其制定主体、调整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基本法律和除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一)基本法律、(二)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三、行政法规。行政法规也是我国一种重要的法的渊源,其法律地位低于宪法和法律。国务院是我国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是最高国家权利机关全国人大的执行机关。根据宪法规定,国务院有权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行政决定和命令。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国务院所发布的决定和命令,凡是有规范性内容和性质的也属于法的渊源,与行政法规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中央军委发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也是我国法的渊源之一。2003年4月,中央军委发布了《军事法规军事规章条例》,该条例以《宪法》、《立法法》和《国防法》的有关规定为依据,明确了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在军队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确立了制定、修改和废止军事规章的原则,划分了中央军委制定军事法规和各总部、军兵种、军区制定军事规章的原则,划分了中央军委制定军事法规和各总部、军兵种、军区制定军事规章的权限,还对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的适用与解释、体例格式等作了统一规定和要求。
五、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在我国法的渊源中占有重要地位。他是指一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依法制定的适用于该地区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它主要涉及地方行政管理和经济发展方面的事务。
六、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是规定本地区实行民族自治的基本原则、机构设置、自治机关的组织、职权和工作制度以及其他各种重大问题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单行条例是根据本民族自治地方的特点,针对某一方面具体问题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自治区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七、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为执行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所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地方政府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所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八、特别行政区法。特别行政区法是指特别行政区的国家机关依法制定或认可的,在特别行政区内具有普遍效力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九、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国际条约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缔结的关于政治、经济、法律、文化和军事等方面的相互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它是国际法律的重要形式。国际条约的名称有很多,除条约外还有公约、议定书、宪章、盟约、换文和联合宣言等。
第2题:
论述当代中国法律监督的构成要素
1、法律监督的主体。指由谁来实施监督,主要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我国的法律监督的主体具有广泛性和多元性。
2、法律监督的客体。指监督谁或谁被监督,法律监督的客体主要是立法、司法和执法结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3、法律监督的内容。指对有权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立法、司法和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4、法律监督的权力与权利。指监督主体监视、察看、约束、制约、控制、检查和督促客体的权力与权利。
5、法律监督的规则。包括法律监督的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
第3题:
第4题:
下列哪项不属于当代中国法律的渊源( )
A.宪法
B.规章
C.公共政策
D.条例
第5题:
当代中国法律制度属于社会主义历史类型。()
第6题:
论述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特点。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由以宪法为核心的各主要法律部门构成。包括:(1)宪法部门;(2)行政法部门;(3)民法部门;(4)商法部门;(5)经济法部门;(6)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部门;(7)环境法部门;(8)刑法部门;(9)诉讼法部门;(10)军事法部门。
其特点是: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体系中,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制度并存。以大陆为主体的是社会主义法律制度;香港、澳门的是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统一的法律体系中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制度并存,其相互关系是同时存在,而不是“并列”或“并重”。其中,大陆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是法律体系的主体。特别行政区的资本主义法律制度受法律体系中主体部分的制约和影响。这是因为,第一,大陆是国家的主体部分,代表国家的发展方向,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实行于大陆地区,占主导地位;而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仅在有少数人口的局部地区实行,其法律制度只是我国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第二,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又要受到大陆法律制度的影响和制约。这种从属性表现在保留下来的香港、澳门原有的法律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关系上。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依据、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它既是大陆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是我国的基本法之一,其独立性是相对的。但它又是特别行政区法律中居于重要地位、具有最高效力的法律。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全部法律不得同基本法相抵触,这就使得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具有从属于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特点。
第7题: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包括哪些法律部门?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包括以下法律部门:
(1)宪法;
(2)行政法;
(3)军事法;
(4)刑法;
(5)诉讼法;
(6)民法;
(7)商法;
(8)经济法;
(9)环境法;
(10)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第8题:
当代中国法律渊源是以宪法为核心的( )形式。
第9题: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当代中国法律渊源的是( )。
A.国际条约
B.党的政策
C.特别行政区法律
D.单行条例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