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二人结婿后.甲父出资为甲购买了一栋房屋,并且将产权登记在甲的名下.此后,甲乙一直生活在该房屋中。后甲乙感情不和,欲离

题目
单选题
甲乙二人结婿后.甲父出资为甲购买了一栋房屋,并且将产权登记在甲的名下.此后,甲乙一直生活在该房屋中。后甲乙感情不和,欲离婚,对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产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B

应认定为甲的个人财产

C

仍应作为甲父的财广

D

应认定为乙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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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向银行借款,以自己的房屋作为抵押,后甲将该房屋出租给乙,后甲到期不能还款,银行以甲的房屋折价实现了抵押权,但此时甲乙的租赁合同期未满,银行对于甲乙的租赁合同可以不理会。()


参考答案:对

第2题:

甲乙婚后由甲的父母出资为甲购买了一套不动产,产权登记在甲的名下,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不动产应为甲父母的财产

B.该不动产应为甲乙夫妻共同财产

C.该不动产应为甲的个人财产

D.该不动产应在甲父母都去世之后才归甲所有


参考答案:C

第3题:

甲与乙离婚,甲乙的子女均已成年,与乙一起生活。甲与丙再婚后购买了一套房屋,登记在甲的名下。后甲因中风不能自理,常年卧床。丙见状离家出走达3年之久。甲乙的子女和乙想要回房屋,进行法律咨询。下列哪些意见是错误的? 

A.因房屋登记在甲的名下,故属于甲个人房产 

B.丙在甲中风后未尽妻子责任和义务,不能主张房产份额 

C.甲乙的子女可以申请宣告丙失踪 

D.甲本人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后,甲乙的子女可代理甲参与甲与丙的离婚诉讼 


【答案】ABC

  【考点】共同共有、宣告失踪、诉讼代理人

  【解析】选项A说法错误。《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据此可知,甲与丙在婚姻后购买的房屋虽然登记在甲的名下,但是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选项B说法错误。丙是房屋的共同共有人,其对房屋享有的是所有权,而非是继承权。因此,不能因其未尽妻子的责任与义务就剥夺其对房屋享有的所有权。

  选项C说法错误。《民法通则》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所谓利害关系人,是指与失踪人有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的人,如父母、配偶、近亲属、债权人、债务人等。本题中,甲乙的子女与丙之间没有利害关系,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利害关系人,不能申请宣告丙失踪。

  选项D说法正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本题中,甲因中风不能出庭,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其子女可作为其代理人代为参与其与丙的离婚诉讼。

第4题:

甲乙结婚后,乙的父母于2011年11月1日出资300万为甲乙购买了房屋,房屋产权登记在乙的名下,由于甲外出打工,乙长期在娘家居住,经夫妻协商将房屋出租。2012年4月20日,因甲在外出打工期间与他人同居,乙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判决甲与乙离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该房屋认定为乙的个人财产
B.该房屋应视为乙的父母只对乙的赠与
C.房屋租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D.应当将房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并依法分割

答案: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18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该房屋应认定为乙父母对乙的个人赠与,为乙的个人财产,A、B项正确,D表述错误。对于该房屋所产生的租金,因为是夫妻双方协商之后共同决策的结果,因而属于夫妻共同财产,C项正确。

第5题:

甲乙夫妻婚后购得房屋一套,仅以甲的名义进行了登记,后甲乙感情不和,甲擅自将房屋以时价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此时房屋所有权归属为?


参考答案:适用不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制度,丙取得房屋所有权。

第6题:

甲(男)与乙(女)办理结婚登记后,甲的父母出全资购买房屋一套并装饰,将房屋产权登记在甲的名下,供甲乙婚后居住,后甲乙感情破裂离婚,关于此房屋所有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A、是甲乙夫妻的共同财产

B、是甲的父母的财产

C、是甲的财产

D、是乙的财产


参考答案:C

第7题:

甲乙结婚,婚后购买房子,甲出资90%,乙出资10%。5年后甲乙离婚,则房子价值如何分割?( )。

A.归甲所有

B.归乙所有

C.甲分得90%,乙分得10%

D.甲乙平均分割


答案:D

第8题:

甲、乙各有一套住房,某日两人口头约定互相换房居住。甲搬到房,乙搬到房。其后不久,甲以自己的名义将房租给丙居住并收取租金,租期2年。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乙交换了房屋的产权

B、甲乙交换了房屋的使用权

C、甲将房屋租给丙居住属于无权处分

D、2年后,乙若要求收回

E、房,承租人丙可以继续租赁,无须乙同意。


参考答案:B,C

第9题:

甲、乙共同继承平房两间,一直由甲居住,甲未经乙同意,接着在该房右墙加盖一间房,并将三间房屋登记于自己名下,不久又将其一并卖给了不知情的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甲乙二人共有一栋房屋,由二人轮流居住,甲在居住期间,房屋倒塌造成对第三人的损害,该损害应由( )。

A.甲乙二人连带赔偿

B.甲单独赔偿

C.甲乙二人按比例赔偿

D.以上答案都不对


参考答案:B

第10题:

甲乙系夫妻关系,其所居住的房屋登记于甲名下。后二人感情不和,进行离婚诉讼,法院判决乙系房屋所有权人,但是判决生效后,甲乙均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一个月后,乙将该房屋抵押给丙公司,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房屋应归甲所有
B.房屋应归乙所有
C.抵押合同有效
D.抵押权未成立

答案:B,C,D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28条,因生效的法律文书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不宜登记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自法律文书生效时发生不动产物权的变动。本题中,房屋原来属于甲乙共有,法院裁判文书生效后,房屋归乙所有。因此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根据《物权法》第28条,乙虽为房屋所有权人,但是由于未经登记,处分行为不发生物权效力,因此抵押权并未设立,D选项正确。根据区分原则,虽然抵押权不能设立,但不因此影响抵押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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