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留置权的成立条件。

题目
问答题
简述留置权的成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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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简述法人成立的条件。


正确答案:
答:法人成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成立。依法成立是对法人成立的概括要求,就实质要件而言,依法成立主要是对法人组织合法性的要求,即法人组织的目的和宗旨要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并且其组织机构、设立方式、经营范围等要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要求。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是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是法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前提,也是其承担民事责任的财产保障。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法人有了自己的名称,才能成为特定化的组织。因此,名称也是法人成立的一个条件。

第2题:

关于留置权的特征和成立条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身份证、户口簿不能成为留置权的标的物

B.运输合同的承运人在发运地不得留置货物

C.留置财产与债权的发生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的,不能成立留置权

D.行为人占有留置财产是留置权产生的前提

E.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约定不得行使留置权


正确答案:ABE
解析:本题考核留置权的特征和成立条件。留置权的特征:留置权属于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留置权以债务人的特定动产为标的物;留置权的产生以债权人依债而占有留置财产为前提;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与留置财产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选项,E错误);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其成立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1)须债权人依合同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能够充分此条件的主要有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和承揽合同。(2)须债权的发生与留置财产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3)须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获清偿。下列情形,不成立留置权:留置违反公序良俗,如扣留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留置与其承担的义务相抵触,如运输合同的承运人在发运地留置货物: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得留置财产的。留置权的产生以债权人依债而占有留置财产为前提,体现的是对债的一种担保物权。选项C的说法错误,首先这里的行为人指代不明,不知道其是债权人还是第三人;其次这里没有体现是依债而占有的留置财产。

第3题:

下列关于留置权的表达,不正确的有( )。

A.以留置权人占有留置物为成立要件

B.以留置权人占有留置物为存续要件

C.留置权人失去对留置物的占有,留置权消灭

D.留置权具有物上代位性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我国法律对留置权的具体规定。留置权人占有留置物是留置权的存续要件,而非成立要件。

第4题:

简述留置权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正确答案:
[答案]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规定期限的,债权人可以留置该动产,并依照法律的规定将留置的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清偿的担保物权。留置权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图置权人享有基于留置物而产生的债权。没有主债权的存在,留置权不能成立,因此,留置权属于从物权、担保物权。
(2)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对于其他担保物权而言,债务到了履行期限是担保物权的行使条件,而不是成立条件。而对于留置权来说,债务到了履行期限,留置权才刚刚成立。留置权人要行使留置权.还必须经过一定的催告期方可实行o
(3)留置权人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留置物,占有丧失,留置权消灭。
(4)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债权人所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必须与其债权的发生有牵连关系,才有留置权可言。
[评析] 考查要点是留置权的行使条件。留置权的取得,是基于法律规定。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债权人才能取得留置权。这是留置权行使的最根本的条件,其他条件都.是从该条件派生出来的。考生在回答该简答题时,要简明扼要。

第5题:

简述委付成立的条件。


参考答案:

委付是指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向保险人发出的书面通知,将有关保险标的物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保险人,由保险人按全部损失予以赔偿的做法。委付如成立,须具备以下条件:
(1)保险标的发生承保范围内的推定全损;
(2)被保险人向保险人发出不附带任何条件的委付通知,其中载明将保险标的物的权利义务转移给保险人的意愿;
(3)保险人接受委付。委付是被保险人的单方行为,只有保险人表示接受时,委付才能对保险人发生效力。


第6题:

留置权成立的条件


参考答案: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债权未能如期获得清偿前,留置该动产作为担保和实现债权的权利。留置权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须债权人依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对债务人动产的占有是留置权成立的基本要件。这一要件可以从三方面分析:第一,留置权的主体为债权人。不是依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不得行使留置权;但也不是一切合法占有他人财产都可以成立留置权,如无因管理人占有他人财产,虽属于合法占有,但不得成立留置权;只有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权人才有留置权。第二,留置权的客体为债务人的财产。债权人所占有的财产必须为债务人的财产,不是为债务人所有的财产不能留置。第三,留置权的财产必须是动产。债权人按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才有权留置该动产。如建筑工程合同,就其实质看,也是一种加工承揽合同,但承揽人对该建筑物不得留置。
(2)须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所谓牵连关系是指,债权人对动产的留置权与债务的产生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发生的,如加工承揽合同,承揽人因定作人不交付加工费用,有权留置定作人送交的加工定作的物。如果动产与债权无关,则不能成立留置权。也就是说留置权人不得利用本合同的权利对其他无牵连的债的标的行使留置权的担保。
(3)债务必须已届清偿期。留置权的成立须以债权已届清偿期,债务人未清偿债务为要件,如果债权尚未到清偿期,那么债务人则处于自觉履行合同的状态中,债务人是否自觉按期清偿债务尚不得而知,此时若对债务人的财产行使留置权,有悖于民事活动所遵循的公平原则,所以这时留置权还不能成立。只有在债权已届清偿期,债务人仍不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才可以将其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留置。同时在双务合同中,如果占有对方财产的一方未履行本身所负的债务,即使债权已届清偿期,也不得主张行使留置权。如加工承揽合同中的承揽方未完成定做事项,就不得主张留置权。


第7题:

简述留置权成立的消极条件。


参考答案:

1、当事人无不得留置的约定。
2、留置财产与债权人所承担的义务不相抵触。
3、留置财产与债务人交付财产前或交付财产时的指示不相抵触。
4、留置财产不违反公共秩序或者善良风俗。


第8题:

简述合同成立的概念和条件。


参考答案: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双方就合同的主要内容取得合意并达成协议的法律事实。合同成立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当事人。
(2)必须由当事人各方意思表示一致。
(3)必须由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第9题:

下列关于留置的说法有误的一项是()。

A.留置权是以动产为标的物的担保物权

B.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

C.留置权是债权人留置债务人动产的权利

D.债权人对留置物的不占有,是留置权成立和存续的前提条件


参考答案:D

第10题:

简述留置权的概念和构成条件。


答案:
解析:
留置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动产的债权人,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留置该动产并以其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须具备如下条件:(1)债权人根据特定合同已合法占有债务人所有的动产。第一,必须是动产;第二,债权人必须占有动产,占有丧失,留置权消灭;第三,债权人必须合法占有动产。(2)债权人对该动产的占有与其债权的发生具有牵连关系,即出自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物权法》第231条)。(3)债务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仍未履行债务。对于其他担保物权而言,债务到了履行期限是担保物权的行使条件,而不是成立条件。而对于留置权来说,债务到了履行期限,留置权才刚刚成立。债权人要行使留置权,还要与债务人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物权法》第236条)。(4)符合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并且不违反公序良俗。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