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省的甲公司于2000年1月通过签订使用许可合同获得某外国企业在中国注册的“金太阳”电脑商标独占使用权及其操作系统M软件

题目
问答题
A省的甲公司于2000年1月通过签订使用许可合同获得某外国企业在中国注册的“金太阳”电脑商标独占使用权及其操作系统M软件的使用权,批量组装“金太阳”电脑。2001年7月,甲公司与A省的乙公司签订委托销售合同,约定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销售100台“金太阳”电脑,销售价格为每台3000元,每销售一台收取代销费300元。同年9月,乙公司向B省的丙大学以每台3000元的价格卖出70台“金太阳”电脑,合同约定丙大学当日支付15万元,提货50台,另20台电脑由丙大学开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丁公司收货并付款,同时合同还约定如发生纠纷由“起诉一方所在地法院管辖”。/法律-教育-网原创/同年10月初,丁公司收到乙公司发运的20台“金太阳”电脑,并将该批电脑进行赢利性出租,但丁公司多次以资金困难为由拒绝了乙公司的付款要求。2002年3月,乙公司将尚未卖出的30台电脑的“金太阳”商标清除,更换为戊公司的注册商标“银河”,并以每台4000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李某2台,李某将其中一台赠送给好友胡某。丁公司出租电脑的行为是否侵犯M软件的出租权?为什么?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没有侵犯M软件的出租权,因为该软件不是租赁合同的主要标的。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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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许可人与被许可人签订合同后,在合同规定的地区、期限及指定的商品上,除许可人以外,只有被许可人才有权使用注册商标,其他任何第三人都无权使用该注册商标,这种商标许可方式是()

A、独占使用许可

B、排他使用许可

C、普通许可

D、非独占许可


参考答案:B

第2题:

A省的甲公司于2000年1月通过签订使用许可合同获得某外国企业在中国注册的“金太阳”电脑商标独占使用权及其操作系统M软件的使用权,批量组装“金太阳”电脑。2001年7月甲公司与A省的乙公司签订委托销售合同,约定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销售100台“金太阳”电脑,销售价格为每台3000元,每销售一台收取代销费300元。同年9月,乙公司向8省的丙大学以每台3000元的价格卖出70台“金太阳”电脑,合同约定丙大学当日支付15万元,提货50台,另20台电脑由丙大学开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丁公司收货并付款,同时合同还约定如发生纠纷由“起诉一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同年10月初,丁公司收到乙公司发运的20台“金太阳”电脑,并将该批电脑进行赢利性出租,但丁公司多次以资金困难为由拒绝了乙公司的付款要求。2002年3月,乙公司将尚未卖出的30台电脑的“金太阳”商标清除,更换为戊公司的注册商标“银河”,并以每台4000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李某2台,李某将其中一台赠送给好友胡某。

问题:

(1)如果丙大学使用的50台电脑出现质量问题,应向谁主张违约责任?

(2)丁公司出租电脑的行为是否侵犯M软件的出租权?为什么?

(3)乙公司如果起诉请求支付20台电脑货款,应以谁为被告?怎样确定管辖法院?

(4)乙公司更换商标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哪些主体可以作为适格的原告起诉乙公司?

(5)如李某购买的2台电脑没有质量问题,能否向卖方双倍索赔?为什么?

(6)如胡某接受赠与的电脑出现质量问题,能否要求李某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什么?


正确答案:
(I)应向乙公司主张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414条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关系属于行纪法律关系。根据《合同法》第421条的规定:“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行纪人乙公司与笫三人丙大学之间成立的买卖合同只是在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效力。所以丙大学应当向乙公司主张违约责任。
(2)没有侵犯M软件的出租权,因为该软件不是租赁合同的主要标的。
《著作权法》第10条第7项:“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本题中由于计算机软件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因此不存在该项出租权。也就不侵犯该出租权。
(3)应以丙大学为被告。由乙公司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管辖。
《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二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本题中,乙公司和丙公司约定丁公司支付20台电脑的货源,即属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在第三人丁公司不履行债务时,依法应有债务人丙大学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所以应以丙大学为被告。
《民事诉讼法》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乙公司和丙大学约定由起诉一方所在地法院管辖,所以由乙公司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4)乙公司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行为。甲公司、戊公司、某外国企业和李某均可作为原告起诉乙公司。《商标法》第52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麂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由此可见,乙公司的行为侵犯了“金太阳”商标专用权和“银河”商标专用权。
对于原告的确定,首先注册商标持有人当然是有权作为原告起诉的。而且独占许可的被许可人也是有权起诉的。参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商标法第53条规定的利害关系人。包括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注册商标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等。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可以提起诉讼。”
因此甲公司和某外国公司可以起诉其侵犯“金太阳”商标权的行为,戊公司可以起诉其侵犯“银河”商标权的行为,李某可以起诉其违约行为。
(5)有权双倍索赔。因乙公司的销售行为构成欺诈.欺诈不以产品的质量问题为构成要件。
根据《民通意见》第68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虽然电脑没有质量问题,但是其更换商标属于欺诈行为,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承担双倍赔偿责任。
(6)不能。因为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囊任,并且李的赠与没有附义务,也不存在李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的情形。
《合同法》第191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题中,李某的赠与没有附义务,也不存在李某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的情形。所以如胡某接受赠与的电脑出现质量问题,不能要求李某承担瑕疵担保义务。

第3题:

【案例4】

甲公司为国内生产数控机床的公司,拥有与数控机床有关的多项发明专利技术。2005年4月,甲公司与外国乙公司分别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和著作权使用许可合同。根据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甲公司获得了乙公司的A注册商标的独占使用权,核准使用的商品为数控机床。根据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甲公司获得乙公司的B软件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专有使用权,但合同没有约定甲公司是否可以许可第三人使用该软件。

2005年7月,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代销合同,约定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试销贴有A注册商标的数控机床10台,销售价格为每台15万元,每销售一台收取代销费2万元。

2006年3月,丙公司以每台15万元的价格向丁公司销售了3台数控机床。丁公司收到3台数控机床后,自己使用一台,将其余两台出租给其他公司。

2006年8月,丙公司未经甲公司同意,将其余7台数控机床的A注册商标清除,更换为自己的C注册商标,并以每台15万元的价格卖出了5台。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丁公司出租数控机床的行为是否侵犯甲公司的专利权?并说明理由。

(2)丁公司出租数控机床的行为是否侵犯乙公司的著作权?并说明理由。

(3)根据甲乙之间的著作权使用许可合同,乙公司是否可以在中国使用B软件? 并说明理由

(4)甲公司是否可以许可第三人在中国使用B软件?并说明理由。

(5)丙公司更换A注册商标的行为是否侵犯乙公司的商标权?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4.【答案】
  (1)丁公司出租数控机床的行为不侵犯甲公司的专利权。根据规定,专利权人制造的产品售出后,使用或者销售该产品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2)丁公司出租数控机床的行为侵犯了乙公司的著作权。根据法律规定,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方法摄制电影作品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的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影作品的,应承担侵权责任。丁的行为属于著作权的侵权行为。
  (3)乙公司不能在中国使用B软件。根据规定,在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中,取得某项专有使用权的使用者,有权排除著作权人在内的一切他人以同样的方式使用该作品。
  (4)甲公司不能许可第三人在中国使用B软件。根据规定,在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中,取得某项专有使用权的使用者,如果许可第三人行使同一权利,必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此外,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在本题中,由于合同没有约定甲公司是否可以许可第三人使用该软件,因此,甲公司不能许可第三人在中国使用B软件。
  (5)丙公司更换A注册商标的行为侵犯了乙公司的商标权。根据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第4题:

甲乙两公司签订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规定甲公司许可乙公司使用其注册商标,该合同须经商标评审委员会核准。


正确答案:错误

第5题:

下列有关商标许可使用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商标使用许可是商标处分权的一种
  • B、商标许可使用权是商标所有权人享有的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
  • C、包括独占使用许可、排他使用许可和普通使用许可三类
  • D、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

正确答案:A,B,C

第6题:

根据商标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商标注册人甲公司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乙公司使用其注册商标

B.甲公司许可乙公司使用其注册商标的,甲公司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

C.甲公司许可乙公司使用其注册商标的,乙公司应当将该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

D.乙公司经许可使用甲公司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参考答案:ABD

第7题:

A省的甲公司于2000年1月通过签订使用许可合同获得某外国企业在中国注册的“金太阳”电脑商标独占使用权及其操作系统M软件的使用权,批量组装“金太阳”电脑。2001年7月,甲公司与A省的乙公司签订委托销售合同,约定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销售100台“金太阳”电脑,销售价格为每台3000元,每销售一台收取代销费300元。同年9月,乙公司向B省的丙大学以每台3000元的价格卖出70台“金太阳”电脑,合同约定丙大学当日支付15万元,提货50台,另20台电脑由丙大学开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丁公司收货并付款,同时合同还约定如发生纠纷由“起诉一方所在地法院管辖”。/法律-教育-网原创/同年10月初,丁公司收到乙公司发运的20台“金太阳”电脑,并将该批电脑进行赢利性出租,但丁公司多次以资金困难为由拒绝了乙公司的付款要求。2002年3月,乙公司将尚未卖出的30台电脑的“金太阳”商标清除,更换为戊公司的注册商标“银河”,并以每台4000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李某2台,李某将其中一台赠送给好友胡某。乙公司更换商标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哪些主体可以作为适格的原告起诉乙公司?


正确答案:乙公司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行为(或“假冒和反向假冒行为”,或侵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或侵犯商标权行为,或侵权行为)。甲公司、戊公司、某外国企业和李某均可作为原告起诉乙公司。

第8题:

许可人与被许可人签订合同后,在合同规定的地区和时间内,在其指定的商品上,除被许可人有使用此注册商标的权利外,其他任何人均无权使用,包括商标注册人,这种商标许可方式为()

A、独占使用许可

B、排他使用许可

C、普通许可

D、非独占许可


参考答案:A

第9题:

A省的甲公司于2000年1月通过签订使用许可合同获得某外国企业在中国注册的“金太阳”电脑商标独占使用权及其操作系统M软件的使用权,批量组装“金太阳”电脑。2001年7月,甲公司与A省的乙公司签订委托销售合同,约定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销售100台“金太阳”电脑,销售价格为每台3000元,每销售一台收取代销费300元。同年9月,乙公司向B省的丙大学以每台3000元的价格卖出70台“金太阳”电脑,合同约定丙大学当日支付15万元,提货50台,另20台电脑由丙大学开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丁公司收货并付款,同时合同还约定如发生纠纷由“起诉一方所在地法院管辖”。/法律-教育-网原创/同年10月初,丁公司收到乙公司发运的20台“金太阳”电脑,并将该批电脑进行赢利性出租,但丁公司多次以资金困难为由拒绝了乙公司的付款要求。2002年3月,乙公司将尚未卖出的30台电脑的“金太阳”商标清除,更换为戊公司的注册商标“银河”,并以每台4000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李某2台,李某将其中一台赠送给好友胡某。如胡某接受赠与的电脑出现质量问题,能否要求李某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什么?


正确答案:不能。因为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并且李的赠与没有附义务,也不存在李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的情形。

第10题:

如果甲公司将自己的注册商标许可乙公司使用,根据法律规定,甲方应当完成下列行为中的哪些?()

  • A、与乙公司签订书面许可使用合同
  • B、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报商标局备案
  • C、保持该注册商标的有效性
  • D、监督被许可人使用该注册商标商品的质量

正确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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