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简述担保物权的分类
从学理上,担保物权可依不同的标准分成不同的种类。依照设定方式的不同可将担保物权分为法定担保物权和约定担保物权,前者是直接由法律规定的担保物权,如留置权与优先权,后者是当事人自由约定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和质押。根据设定担保时是否移转担保物的占有状态可将担保物权分为移转占有担保物权和不移转占有担保物权。
此外,还可依标的物不同,将担保物权分为动产担保物权、不动产担保物权、权利担保物权和一般或特定财产担保物权等等。从实定法的角度来说,我国现行民事立法将担保物权分为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海商法上还有船舶优先权。
第2题:
涉外物权法律冲突集中反映在:()
A、主、客体上的冲突
B、物权内容上的冲突
C、物权的取得与变动方面的冲突
D、物权保护方式上的冲突
第3题:
准物权由特别法规定,且其取得与行使受行政限制。根据物权法理论,( )属于准物权。
A.土地承包经营权
B.地役权
C.建设用地使用权
D.探矿权
第4题:
第5题:
以他物权设立目的的不同为标准对他物权进行分类,可以分为( )。
A.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
B.主物权与从物权
C.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D.自物权与他物权
第6题:
什么是主物权、从物权?简述其分类意义。
主物权是指不依存于其他权利而其本身能单独成立的物权,如所有权、地上权等。从物权是指从属并依存于其他权利的物权,如抵押权、留置权等。区分二者的意义在于它们变更的命运不同,主物权具有独立性,而从物权则依存于主权利,随主权利的转移而转移,随主权利的消灭而消灭。
第7题:
A.主物权与从物权
B.自物权与他物权
C.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
D.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第8题:
简要说明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分类及其意义。
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是根据物权人对标的物所支配的内容所作的分类。用益物权是以支配标的物的使用价值为内容的物权;担保物权是以支配标的物的价值为内容的物权。区分这两类物权的主要意义在于:
(1)设立用益物权的目的在于取得物的使用价值,而设立担保物权的目的在于取得物的价值。
(2)在同一物上已存在用益物权时,通常不能再设定用益物权;而在同一标的物上可有数个担保物权存在。
(3)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在动产上不能设定用益物权;而担保物权的标的物可为动产,也可为不动产,还可以是权利。
第9题:
按罗马物权法的分类,属自物权的物权是()
A.所有权
B.役权
C.地上权
D.担保物权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