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因琐事相殴,甲吃亏后回家纠集其朋友丙、丁将乙殴打致伤。甲、丙、丁对造成乙的伤害构成()的行为。

题目
多选题
甲与乙因琐事相殴,甲吃亏后回家纠集其朋友丙、丁将乙殴打致伤。甲、丙、丁对造成乙的伤害构成()的行为。
A

混合过错

B

共同过错

C

正当防卫

D

共同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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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乙、丙三人向不相识的丁某要20元钱买烟抽,遭到丁某的拒绝。甲、乙、丙三人即对丁某进行殴打,致丁某轻微伤。在三人将要离去时,甲某仍觉得不解气,又回身持刀朝丁某腿部扎了两刀,致丁某失血过多死亡。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甲、乙、丙三人构成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

B.甲、乙、丙三人构成寻衅滋事罪

C.甲、乙、丙三人构成故意伤害罪

D.甲构成故意伤害罪,乙、丙构成寻衅滋事罪


正确答案:ABC
【考点】共同犯罪中的实行行为过限
【解析】甲某伤害行为属于“过限行为”,其他人在寻衅滋事的限度内承担责任,伤害是甲某单独所为,甲某单独承担责任。对甲某而言伤害罪的重行为吸收寻衅滋事的轻行为,仅成立故意伤害一罪。

第2题:

某企业采用成对比较法进行岗位评价,将所有岗位进行成对比较,结果是乙的工作价值高于甲、丙、丁;甲的价值低于乙,高于丙、丁;丙的价值低于甲、乙,高于丁;丁的价值低于甲、乙、丙。那么将四个岗位的工作价值从高到低排序为( )。

A.丙、甲、乙、丁

B.乙、甲、丙、丁

C.甲、乙、丙、丁

D.丁、乙、甲、丙


正确答案:B
乙的工作价值高于甲、丙、丁,所以乙的工作价值最高;甲的价值低于乙,高于丙、丁,甲的工作价值排在第二位;丙的价值低于甲、乙,高于丁,丙的工作价值排在第三位;丁的价值低于甲、乙、丙,所以丁的工作价值最低。

第3题:

甲欲卖给乙、丙或丁一台电视,价格500元。乙收到消息后没有做任何表示和回应;丙收到消息后,当即回复甲表示愿意购买;丁直接将500元钱汇给甲。那么( )。

A.乙的行动视为默示的承诺

B.丙的行为构成承诺

C.丁没有向甲作出回应,因此其行为不属于承诺

D.甲与乙、丙、丁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均不成立


正确答案:B
根据《合同法》第22条的规定,承诺原则上应采取通知的方式,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以行为作出承诺,不等同于单纯的缄默或不行动。缄默或不行动是指受要约人没有作任何意思表示,也不能确定其具有承诺的意思,因此不属于承诺。因此,本题中,乙的行为不构成承诺,丙的行为构成承诺,丁的行为构成以行动方式作出承诺。

第4题:

犯罪嫌疑人甲因琐事与同事丁发生争吵,遂找好友乙、丙帮其教训丁,乙、丙二人将丁在下班途中打成轻微伤。县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甲、乙、丙三人提起公诉。对此,县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A:对甲、乙、丙三人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B:对乙、丙二人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C:判决宣告甲无罪
D:判决宣告乙、丙无罪

答案:C,D
解析:
甲、乙、丙三人的行为仅造成了被害人丁轻微伤的后果,不构成《刑法》第234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不是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不是犯罪,属法定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公、检、法三机关对于有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案件的处理方式分别为:(1)在立案之前发现的,不能立案;(2)在立案后的侦查阶段发现的,应当撤销案件,即撤销立案决定和解除对犯罪嫌疑人已经采取的强制措施,终止侦查程序;(3)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终止诉讼;(4)在审判阶段,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应当判决,宣告无罪。因此,本题的答案应为C和D,县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宣告甲、乙、丙无罪。

第5题:

甲、乙共同盗窃,乙在现场望风,甲窃取丙的现金3 000元.丙发现后立即追赶甲和乙,甲逃脱,乙被丙抓住后对丙使用暴力。致丙轻伤。甲与乙的行为构成何罪?()

A.甲与乙只构成盗窃罪

B.甲与乙均构成抢劫罪

C.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故意伤害罪

D.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抢劫罪


正确答案:D
[答案] D
[评析] 甲、乙开始的行为构成共同盗窃罪,乙后来对丙使用暴力,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6题:

甲聘请乙负责照看小孩,丙聘请丁做家务。甲和丙为邻居,乙和丁为好友。一日,甲突生急病昏迷不醒,乙联系不上甲的亲属,急将甲送往医院,并将甲的小孩委托给丁临时照看。丁疏于照看,致甲的小孩在玩耍中受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将甲送往医院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 B.丁照看小孩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不构成侵权行为 C.丙应当承担甲小孩的医疗费 D.乙和丁对甲小孩的医疗费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A

第7题:

在四个域甲、乙、丙、丁,甲信任乙,乙信任丙,丙信任丁,甲信任丙,乙信任丁,则在丁中创建的全局组用户能访问域中的哪些资源()。

A、甲、乙、丙、丁

B、乙、丙、丁

C、丙、丁

D、丁


参考答案:B

第8题:

甲是一家酒店的服务生,某日对另一服务生乙谎称丙欠债不还,令其从学校绑架丙之子作为人质,讨还债务。乙按甲吩咐绑来丙之子。后甲又指使丁打电话向丙勒索50万元。丁打出勒索电话。当甲再次要求丁打出勒索电话时,丁拒绝。关于甲、乙、丁的行为,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乙、丁构成绑架罪的共犯

B.甲、丁构成绑架罪,乙构成非法拘禁罪

C.甲、乙、丁均犯罪未遂

D.甲、乙犯罪未遂,丁犯罪中止


正确答案:B
【考点】共同犯罪的认定
【解析】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乙没有绑架的故意,只能构成非法拘禁罪。绑架罪属于行为犯,只要控制了被绑架人的人身自由,即构成绑架罪的既遂,而不以实际上勒索到财物为必要。

第9题:

某日,甲在马路上遇见了丁,因一事相殴,甲吃亏后,遂回去叫上朋友乙、丙,返还将丁殴打致伤,甲、乙、丙在主观上属于( )。

A.混合过错

B.共同过错

C.单独过错

D.推定过错


正确答案:B

第10题:

甲拖欠乙和丙5000多元的打工报酬一直不付。乙与丙商定后,将甲的女儿丁(15岁)骗到外地扣留,以迫使甲支付报酬。在此期间(共15天),乙、丙多次打电话让甲支付报酬。但甲仍以种种理由拒不支付。乙、丙遂决定将丁卖给他人。在乙外出寻找买主期间,丙奸淫了丁。乙找到了买主戊后,乙、丙以5000元将丁卖给了戊,二人平分赃款。戊欲与丁结为夫妇,遭到丁的拒绝。戊为防丁逃走,便将丁反锁在房间里一个多月。戊后来觉得丁年纪小,太可怜,便放丁返回家乡。戊找到乙要求退回5000元钱,乙拒绝退还,戊便于深夜将乙的一辆摩托车(价值3000元)骑走。
阅读上述案例后,请回答以下问题:
(1)乙和丙的行为构成何罪和何罪的共犯?
(2)在乙、丙出卖丁的过程中,丙奸淫丁的行为该如何处理?与乙有何不同?
(3)戊的行为构成何罪?该如何处罚?


答案:
解析:
(1)乙、丙的行为均构成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罪,且系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罪的共犯。
乙与丙为索取债务,事先预谋,非法扣留债务人甲的女儿丁长达15天,非法剥夺了丁的人身自由,其行为符合非法拘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二人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共犯。在向甲索取债务未果的情况下,乙、丙二人又决定并将丁卖给他人,鉴于丁系年满14周岁的妇女,乙、丙的行为符合拐卖妇女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二人构成拐卖妇女罪的共犯。
(2)在实施拐卖妇女行为的过程中,丙单独对丁实施了奸淫行为,根据《刑法》第240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在拐卖妇女的过程中奸淫被拐卖妇女的,仅以拐卖妇女罪一罪处罚,因此对丙不另外定强奸罪;由于乙没有参与强奸行为,丙单独对自己的强奸行为负责。乙、丙拐卖妇女罪应适用不同的法定刑,其中乙按拐卖妇女罪的基础法定刑量刑,丙奸淫被拐卖的妇女,属于法定加重情节,法定刑升格。
(3)戊的行为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非法拘禁罪和盗窃罪。戊花钱从乙、丙手中收买被拐卖的丁的行为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戊将丁反锁在屋里一个多月,非法剥夺丁的人身自由,其行为构成了非法拘禁罪;戊在要求乙退钱未果的情况下,在深夜秘密窃取乙的摩托车(价值3000元),数额较大,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其行为构成了盗窃罪。
根据《刑法》第241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又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和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收买人不阻碍被拐卖妇女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对戊所犯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非法拘禁罪和盗窃罪进行数罪并罚,其中,对戊所犯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由于他中途自愿将被害人放回家,可以不追究该罪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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