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的概念与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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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无因管理的概念与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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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简述无因管理的成立要件。


参考答案:

(1)管理他人事务。管理他人事务,就是对他人的事务进行管理或为他人提供服务。无因管理之事务,可以是财产事务,也可以是非财产事务。所谓管理,是对事务的照看、料理等,该管理行为可以是法律行为,也可以是事实行为。但下列事务的管理除外:第一,违法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第二,不足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的、纯粹道义上的、宗教上的,或者其他一般性的生活事务。第三,单纯的不作为行为。第四,依照法律规定需由本人实施,或经本人授权才能实施的行为。
(2)有为他人利益的意思。即管理人有使管理事务所生利益归属他人的意思,该意思属事实上的意思,而非效力上的意思,故无需表示,该意思称管理意思。管理意思是成立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管理人是否为他人谋利益而管理的,应由管理人负举证责任。是否为他人利益,应以客观上是否使他人受益为准。管理人将他人事务当作自己事务进行管理的,如构成不当得利,可按不当得利之债处理;如构成对他人事务的不法干涉和侵犯的,按侵权行为处理。
(3)无法律上的原因。指管理人对事务的管理,不负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但在履行法定或约定义务时,超出义务范围管理事务的,仍可成立无因管理。管理人有无管理他人事务的义务,应以管理人管理时的客观事实而定,而不能以管理人主观的判断为标准。


第2题:

 表见代理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是什么?


正确答案:
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民事行为在客观上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行为。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是:(1)存在无权代理行为;(2)第三人在客观上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3)第三人主观上是善意。

第3题:

简述善意取得制度的概念、构成要件与法律效果。


参考答案:

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人将其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给受让人,如果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将依法取得该动产或者不动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有:
(1)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
(2)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出于善意
(3)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
(4)完成了法定的公示方法
善意取得是原始取得,一旦因善意取得而导致标的物之上的所有权和其他物权消灭,取得人完全取得一个新的物权,而原权利人的所有权将因此消灭。原权利人不得向善意的受让人主张返还原物,而只能要求转让人赔偿损失或者承担其他法律责任。另外,《物权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


第4题:

简述结婚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答案:
解析:
结婚(婚姻的成立),是指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结婚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要件,法律要件分为结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也称为结婚的条件,分为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必备条件有三:(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建立夫妻关系,当事人双方必须意思表示一致,且意思表示真实。(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即男子不得早于22周岁,女子不得早于20周岁。(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的规定,即任何人不得同时有两个或者有两个以上的配偶。
禁止条件有两种:(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

第5题:

简述产品责任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参考答案:产品责任又称产品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是指产品存在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造成消费者人身或者除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失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的特殊的侵权法律责任。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
(1)生产或销售了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产品
(2)不合格产品造成了他人财产、人身损害
(3)产品缺陷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间存在因果关系

第6题:

简要说明商业秘密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参考答案: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是:(1)信息性。信息性是指与工商业活动有关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2)未公开性。信息不为通常涉及该类信息的同行业的人们所普遍了解或容易获得。
(3)实用性。能在生产经营中应用,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包括现实的或潜在的经济利益和竞争优势。
(4)保密性。权利人根据信息的不同类别或特点,采取了进行控制和保护的保密措施。


第7题:

无因管理的概念与构成要件


参考答案:

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害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
构成要件:
(1)无法律依据,即无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2)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
(3)须为他人管理事务


第8题:

下列属于对于犯罪构成要件要素分类的是()

A.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与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B.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与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C.共同的构成要件要素与非共同的构成要件要素

D.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E.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与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


参考答案:A, B, C, D, E

第9题:

简述无因管理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正确答案:
[答案]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为:
    (1)须为他人管理事务。首先,他人事务须为特定人的事务,而非公益事业;其次,必须客观上为他人管理服务;再次,无因管理不限于单纯的管理行为。
    (2)须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从动机上看,管理人应当出于为他人的目的而为管理行为;从效果上看,由于管理行为所取得的利益最终归本人所有。
    (3)须无法律上的根据。既没有法律上的义务,也没有约定的义务,如果有法律上的根据,则不能构成无因管理。
    [评析] 考查要点是无因管理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无因管理是一个比较重要的知识点。在法律硕士的考试中,可以通过选择题、简答题、法条分析题(《民法通则》第93条,2006年法律硕士联考中就是以法条分析形式对无因管理实施了考查)和案例分析题的形式出现 (如2003年法律硕士考试中,案例分析题就是以无因管理并结合侵权责任对考生实施了考查)。因此,考生应当认真复习无因管理的相关内容。
 

第10题:

简述共同侵权行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答案:
解析:
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侵害他人,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包含: (1)行为人为二人以上。行为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行为的关联性。共同侵权行为的数个行为人均实施了加害行为。这些行为结合在一起,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共同造成了损害后果。 (3)具有共同过错。共同过错既可以是共同的故意,也可以是共同的过失,还可以是故意和过失的}昆合。 (4)结果的单一性。共同侵权行为人实施的数个行为造成了同一损害结果,且该损害结果不可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