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曾经一个人在这个门市部做营业工作,他工资低,家庭负担重,后来犯了贪污罪;如今刘某也是一个人来这个门市部工作,据了解

题目
单选题
“王某曾经一个人在这个门市部做营业工作,他工资低,家庭负担重,后来犯了贪污罪;如今刘某也是一个人来这个门市部工作,据了解,他的工资也低,家庭负担也重,因此他也会犯贪污罪。”这个推理()。
A

犯了“轻率概括”的错误

B

犯了“中项不周延”的错误

C

犯了“机械类比”的错误

D

犯了“预期理由”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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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李某是建筑公司的项目经理,2006年3月1日,李某与农民工王某签订了一个合同,合同中约定王某在施工期间每天的工资为5元人民币。由于王某并不清楚当地的工资水平,就同意井签订了这个合同。王某自2006年3月1日起开始工作,工作了一个月后,有人告诉他该合同属于显失公平的合同,可以撤销。于是2006年3月2日,王某到人民法院去申请撤销合同,法院于2006年5月1日将该合同撤销,则( )。

A.该合同自2006年5月1日无效

B.王某的一个月的工资将因合同被撤销而无法收回

C.合同自2006年3月1日无效,李某要对王某的一个月工作按照每天5元支付

D.合同自2006年3月1日无效,李某要对王某的一个月工作按照当地工资水平支付


正确答案:D

第2题:

某公司被盗手提电脑一台,侦查人员怀疑是王某所为,王某一开始不承认,但后来经过刑讯承认了盗窃事实,并供述已将电脑卖给刘某,同时还说他之所以拿公司的电脑是因为公司拖欠了6个月的工资。侦查人员找到刘某后,刘某说电脑又倒卖给了秦某。秦某起初不承认,侦查人员威胁他:“如果不承认就按共同盗窃论罪!”秦某害怕,承认了购买电脑一事,并交出了电脑。此案中下列哪些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A.王某承认盗窃事实的供述

B.王某有关公司拖欠他工资的辩解

C.秦某的证言

D.手提电脑


正确答案:AC
本题考查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对非法言词证据的排除规定。《刑诉解释》第61条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由此可见,王某承认盗窃事实的供述、秦某的证言均属于法律规定的非法言词证据之列,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C两项。

第3题:

刘某和王某结婚3年,因感情不和决定离婚,下列不属于双方共同财产的是:

A.刘某继承其父亲的遗产10万元

B.刘某3年来的工资所得15万元

C.王某的国家发明专利转让费8万元

D.由王某出资并经营的商店营业所得3万元


正确答案:A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B、C选项应为双方共同财产。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则D为双方共同财产,A不是,所以选A。 

第4题:

王某想去参加教师招聘考试,问及原因,他回答说:“教师工作轻松、悠闲,每年还有寒暑假,我图的 就是这个。”也有人认为教师的劳动就是“三清”(清闲、清贫、清高)。对这些看法,应做何评价?


答案:
解析:
(I)王某对教师工作的认识是不对的。实际上,教师的工作不仅不轻松,而且很辛苦,没有艰苦奋斗、开拓创新的精神是做不好的。
(2)教师工作的专业性很强,对教师的个人能力要求很髙,没有相应的教育教学技能是做不好教师 工作的。
(3)如果抱着图轻松、清闲的态度从事教育工作势必造成不良后果。
(4)现在教师的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工资水平,教师的待遇逐年改善。

第5题:

王某将一台笔记本电脑交给刘某,请刘某帮其销售并约定将销售价格的1%支付给刘某。刘某将该笔记本销售给赵某,在销售时没有提到王某并且告诉赵某说:“这个笔记本是我的。”刘某帮助王某销售笔记本的行为属于( )。

A.代理

B.行纪

C.居间

D.委托


参考答案:B
解析: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6题:

请教: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模拟试题 第四小题的答案是什么?

4题李某是建筑公司的项目经理,2006年3月1日,李某与农民工王某签订了一个合同,合同中约定王某在施工期间每天的工资为5元人民币。由于王某并不清楚当地的工资水平,就同意井签订了这个合同。王某自2006年3月1日起开始工作,工作了一个月后,有人告诉他该合同属于显失公平的合同,可以撤销。于是2006年3月2日,王某到人民法院去申请撤销合同,法院于2006年5月1日将该合同撤销,则(  )。


A. .该合同自2006年5月1日无效 

B. .王某的一个月的工资将因合同被撤销而无法收回

C. .合同自2006年3月1日无效,李某要对王某的一个月工作按照每天5元支付                        

D. .合同自2006年3月1日无效,李某要对王某的一个月工作按照当地工资水平支付 

 


答案:D

第7题:

刘某和王某结婚3年,因感情不和决定离婚,下列属于双方共同财产的是( )。

A.刘某继承其父亲的遗产10万元

B.刘某3年来的工资所得15万元

C.王某的国家发明专利转让费8万元

D.由王某出资并经营的商店营业所得3万元


正确答案:BCD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A项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故选BCD。

第8题:

被告人丁某于2007年12月15日到某电器公司门市部闲逛时,发现中学同学乙某在该门市部做售货员,丁某见货架上摆满了高档电器,遂起盗窃之心。当晚,丁某到乙某家,密谋盗窃该门市部电器一事。乙起初不太同意,后来在丁的鼓动下同意了,乙并且要丁尽量小心,最好事先准备好作案工具。2008年1月7日,丁某、乙某对该门市部实施了盗窃,盗窃电器的价值达7.25万元。在逃离现场时,乙为了破坏现场,把柜台后的电炉插上,并在上面扔了一个纸箱。在逃跑的路上,丁某问乙某:“你在后面磨蹭什么?”乙某答:“我把电炉插上了。”丁某未吱声,事后才知道插电炉是为了放火。当晚,该门市部被大火烧毁。 假如此时丁某在门外等候乙某,正好遇到该门市部经理万某路过该门市部,万某顿生疑惑,问丁某:“你在这儿干什么?”丁某看不妙,遂用事先准备好的木棒击向万某,万某倒地不省人事,这时,乙某从门市部出来,二人遂逃离了现场。万某后被他人救走,医学鉴定为脑震荡。本案中丁某、乙某的行为各构成( )犯罪。

A.丁某与乙某构成盗窃罪

B.丁某与乙某构成盗窃罪、放火罪

C.丁某构成抢劫罪,乙某构成盗窃罪,放火罪

D.丁某构成盗窃罪、故意伤害;乙某构成盗窃罪,放火罪


正确答案:D

第9题:

大学生王某扰乱课堂秩序,教师刘某将其赶出教室,并罚其做俯卧撑,王某体力不支,头部磕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对其头部所受伤害负主要责任
B.刘某将王某赶出教室不应实施体罚
C.学校可依法给予刘某相应行政处罚
D.刘某侵犯了王某的受教育权和人身权

答案:D
解析:
教师刘某将学生赶出教室,侵犯了学生受教育权,并且体罚学生受伤,侵犯学生人身权,当地教育局可对该教师实施行政处罚。

第10题:

中学生王某扰乱课堂秩序,教师刘某将其赶出教室,并罚其做俯卧撑,王某体力不支,头部磕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 王某对其头部所受伤害负主要责任
B 、 刘某将王某赶出教室不应实施体罚
C 、 学校可依法给予刘某相应的行政处罚
D 、 刘某侵犯了王某的受教育权和人身权


答案:D
解析:
教师刘某把王某赶出教室,侵犯了王某的受教育权;惩罚其做俯卧撑,侵犯了他的人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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