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析法律至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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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评析法律至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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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简述法律至上原则在宪法中的体现。


参考答案:

第一,在宪法中明确确定法治原则。
第二,20世纪以来,由于行政权力增大和委任立法的出现,对法律至上原则提出了挑战。有的国家宪法规定了紧急状态的情况,这从根本上破坏了法治。
第三,我国宪法在1982年通过时,并没有明确规定法治原则,但一些具体内容的规定体现了法治原则。1999年修改宪法时明确了法治原则。


第2题:

如何理解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


参考答案:(1)三个至上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三个至上是一个有机的统一体。它是高度统一的,不可分割。
(2)坚持党的事业至上是由党的性质决定的。所以,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要切实强调党、国家和社会主义政权。也就是说,我们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是加强社会主义制度,而不能削弱社会主义制度。
(3)坚持人民利益至上。我们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国家的存在是为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根本利益。所以,社会主义法治的一切出发点都是要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
(4)坚持宪法法律至上。这是因为我们要建立的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所以要强调宪法和法律的最高地位和最高效力,树立和保障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用法律来分配社会资源,规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冲突

第3题:

行政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必须遵循最基本的原则是:( )。

A:宪法至上原则

B:公平公正原则

C:法律优先原则

D:法律保留原则


参考答案:CD

第4题:

法律至上原则


正确答案: 法律至上原则,亦称法治原则、依法治国原则或法治主义原则。作为宪法基本原则的法治是指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在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中具有最高的权威与效力,国家的一切权力都要根源于法律。

第5题: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体现了公关危机处理的()

A公众至上原则

B及时沟通原则

C兼顾法律原则

D事先防范原则


D

第6题:

如何评析基本人权原则?


参考答案:

以宪法原则和具体规范表现基本人权已成为各国宪法不可或缺的内容,但各国对哪些人权是基本人权或首要人权存有争议,因此是否具有普遍性的人权?宪法规定的基本人权是何种程度的人权?各国标准不一样。基于各国的国情不同,在人权上有争议是难免的,人权既有普遍性又有特殊性,人权要既有共同标准又有各国的特殊情况。
人权本身是一个永远开放和发展的权利体系,人权在当代已由近代的个人人权发展为集体人权,已由国内人权发展到国际人权,因此人权之内容在不断增多,现代宪法已经将发展了人权不断融入宪法之中,已期得到保障和真正实现。
我国宪法对基本人权原则的体现已具备了现代宪法的特征。近代宪法一般只规定基本人权,而不规定义务,这是不完善的。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行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国情发生了很大变化,因此很多权利应得到宪法的保障,从1982年之后的四次宪法修改来看,基本没有涉及具体人权内容,而主要是对于经济制度内容的修改。例如迁徙自由权、罢工权、知情权等内容都是市场经济体制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的要求所必需的,因此也是急于在宪法中得到完善的。2004年宪法修改除增加了“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内容以外,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体现了对财产权的保障。


第7题:

下列对于“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理解错误的是:( )A.“宪法法律至上”是指宪法和法律在效力上地位相同,都具有最高效力B.“三个至上”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C.“宪法至上”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题中应有之义D.“宪法法律至上”,体现在宪法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体现在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 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正确答案:A
选项A错误,宪法法律至上并不否认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 

第8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法治基本原则的有( )。

A.法律至上原则

B.权利保障原则

C.权力制约原则

D.正当程序原则


正确答案:ABCD

第9题:

如何评析法律至上原则?


正确答案: 几乎各国宪法和各种宪法学著作都将法律至上作为宪法的基本原则,但对于法治内容的理解、法治的发展以及怎样实现法治,法治同民主、人权、分权的关系等问题仍需深入探讨。
首先,法治是实现宪政的基本手段,宪政国家中要求社会调控手段是法治,同时法治又是实现人权这一宪政目的最后保障手段。
其次,作为宪法基本原则的法治,要兼具实体内容和程序内容。法治不仅仅是一种针对人治而提出的理念,近代宪法所确定的法治具有丰富的内涵,但对于实体正义规定的多,而程序正义规定的少。
最后,中国正在由人治社会步入法治社会,法治作为宪法基本原则的贯彻实施对于建设宪政国家举足轻重。
但最大的问题就是法律规定与法律实施之间的冲突,出现了权大于法、言大于法、以言废法的情况。因此在完善宪法自身关于法治原则内容的同时,构建法治的社会基础、提高全民法治素质、创造良好法治环境是当务之急,法律至上的核心是宪法至上,宪法权威的尊重和加强可以看作是法律至上原则实现的标志。

第10题:

如何理解“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精神实质及内在关系?


正确答案: 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统一”的必然要求。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统一”,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内在地要求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
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来看,坚持党的领导,意味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各项实践工作必须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自觉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经验,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这本身就包含了坚持党的事业至上的基本要求。坚持执法为民、公平正义与服务大局,要求牢记金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加强与改进工作的重点,把人民群众的满意视为加强与改进工作的标准,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正是人民利益至上的必然要求。
坚持依法治国,要求全社会对宪法法律的一体遵循,党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执法、司法要严格实施宪法和法律,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这正是坚持宪法法律至上的内在要求。可以说,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统一”的内在需要,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要求。
必须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坚强领导和根本保证;必须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树立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高度统一、不可分割的整体,党的事业是关键,人民利益是根本,宪法法律是保障。党的事业归根到底,也是为了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人民利益,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是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的法治保障。
因此,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实质上是一致的。作为有机统一体的“三个至上”紧密相连,相辅相成,共同构成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鲜明标志,共同反映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