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属于司法行政机关受理司法鉴定投诉的范围?

题目
问答题
哪些属于司法行政机关受理司法鉴定投诉的范围?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法违规情形的,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住所地或者司法鉴定人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投诉:
(一)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从事司法鉴定活动的;
(二)违反司法鉴定程序规则从事司法鉴定活动的;
(三)因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
(四)违反司法鉴定收费管理规定的;
(五)司法鉴定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司法鉴定委托的;
(六)司法鉴定人私自接受司法鉴定委托的;
(七)司法鉴定人经人民法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
(八)司法鉴定人故意做虚假鉴定的;
(九)其他违反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的行为。
投诉人应当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书面投诉材料。投诉材料内容包括: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投诉请求以及相关的事实和理由,并提供司法鉴定协议书、司法鉴定文书等相关的证明材料。投诉材料应当真实、合法、充分。
投诉人委托他人代理投诉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的身份证明。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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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司法鉴定机构有哪些情形之一的,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参考答案:

(一)依法申请终止司法鉴定活动的;
(二)自愿解散或者停业的;
(三)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不符合设立条件的;
(四)《司法鉴定许可证》使用期限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题:

司法鉴定机构有哪些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警告,并责令其改正?


参考答案:

(一)超出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开展司法鉴定活动的;
(二)未经依法登记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
(三)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的;
(四)出借《司法鉴定许可证》的;
(五)组织未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人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司法鉴定委托的;
(七)违反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
(八)支付回扣、介绍费,进行虚假宣传等不正当行为的;
(九)拒绝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监督、检查或者向其提供虚假材料的;
(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3题:

涉及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登记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处理;其他投诉事项由被投诉人所在地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处理。

A控诉

B意见

C投诉


参考答案:C

第4题:

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哪些情形的投诉,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A投诉事项已经司法行政机关处理,或者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结案,且没有新的事实和证据的

B对人民法院采信鉴定意见的决定有异议的

C仅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

D对司法鉴定程序规则及司法鉴定技术规范有异议的

E投诉事项不属于违反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的


参考答案:A, B, C, D, E

第5题:

司法鉴定机构有哪些情形的时候,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参考答案:

(一)依法申请终止司法鉴定活动的;
(二)自愿解散或者停业的;
(三)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不符合设立条件的;
(四)《司法鉴定许可证》使用期限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6题:

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和(),报司法部备案后,在本行政区域内每年公告一次。司法部负责汇总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编制的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在全国范围内每()年公告一次。


参考答案: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机构名册;5

第7题:

()或者()未经登记,从事已纳入本办法调整范围司法鉴定业务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停止司法鉴定活动,并处以违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罚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万元。


参考答案:法人;其他组织;3

第8题:

有关司法鉴定机构的表述,错误的是()。

A.司法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机构

B.司法鉴定机构统一对外受理司法鉴定的委托

C.司法鉴定机构对司法鉴定意见负责

D.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设立需要经过行政许可程序


参考答案:C

第9题:

司法鉴定机构有哪些情形的时候,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警告,并责令其改正?


参考答案:

(一)超出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开展司法鉴定活动的;
(二)未经依法登记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
(三)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的;
(四)出借《司法鉴定许可证》的;
(五)组织未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人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司法鉴定委托的;
(七)违反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
(八)支付回扣、介绍费,进行虚假宣传等不正当行为的;
(九)拒绝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监督、检查或者向其提供虚假材料的;
(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0题:

根据《重庆市司法鉴定条例》的规定,简要回答司法鉴定受理问题。


参考答案:

根据《重庆市司法鉴定条例》规定,司法鉴定可由司法机关依职权决定进行,也可由诉讼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或辩护人申请,司法机关决定,委托鉴定机构进行。
刑事公诉案件中的鉴定,在侦查阶段由依法行使侦查权的机关决定,在起诉阶段由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审判阶段由人民法院决定。
民事、行政、刑事自诉案件中的鉴定由人民法院决定。抗诉和再审案件的鉴定,由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决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侦查机关决定不予鉴定的,应向鉴定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不服的,可在五日内向作出原决定的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在三日内作出维持或撤销原决定的决定。
尚未立案的刑事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尚未受理的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当事人的近亲属为解决举证中的专门性问题,可以委托鉴定机构鉴定,鉴定机构可以受理。
鉴定委托由鉴定机构统一受理,鉴定人不得私自接受委托。鉴定申请和委托应采取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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