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简述我国婚姻家庭法的法律构成和法律渊源。
(1)内容构成。我国婚姻家庭法可以分为法律原则、行为规则、法律适用与法律责任三大部分。基本原则明确写在《宪法》的有关条文、《民法通则》的总则和有关条文,以及有关基本法律的总则中。行为规则是指公民从事婚姻家庭法律行为必须遵循的具体规范,核心就是法定的婚姻家庭权利义务。可以分为身份关系规则和财产关系规则、婚姻规则和亲属关系规则等。婚姻家庭法律适用主要是婚姻家庭法的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和对人效力。法律责任是指违反婚姻家庭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2)法律渊源。除《宪法》有关规定外,我国一般的婚姻家庭法律渊源有三种:第一种是法律,包括《婚姻法》和《收养法》。第二种是法规和规章。法规分为由国务院发布的全国性法规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包括民族自治地方对《婚姻法》和《收养法》所作的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两类。与婚姻家庭有关的全国性规章,主要是由民政部、卫生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第三种是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时,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第2题:
简述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
1、实行婚姻自由,禁止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2、实行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
3、实行男女平等,反对一切歧视妇女的旧传统。
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家庭成员间的遗弃和虐待。
5、实行计划生育,反对封建主义生育观。
6、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忠实、互相尊重。
第3题:
简述婚姻家庭法的编制体例的历史沿革。
婚姻家庭法的编制体例的历史沿革,大致可以分为三个发展阶段,即诸法合体的古代婚姻家庭法、附属于民法的资本主义国家婚姻家庭法和社会主义国家的婚姻家庭法。(1)诸法合体的古代婚姻家庭法。中外各国的古代法多采取诸法合体的形式,婚姻家庭法律规范与其他内容庞杂的法律规范一起,规定在统一的法典中。(2)附属于民法的资本主义婚姻家庭法。在资产阶级看来,婚姻家庭关系,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一样,是民事契约关系。据此,婚姻家庭中的行为,诸如结婚、离婚、收养、非婚生子女的认领与准正等,都成为民事契约关系。民法作为调整一定范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非财产关系的法律部门,包含了婚姻家庭关系的调整内容。(3)社会主义国家的婚姻家庭法。婚姻家庭法在社会主义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经历了两个阶段,即曾经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婚姻家庭法和回归民法组成部分的婚姻家庭法。
第4题:
简述中国古代都城布局特征。
第5题:
简述中国传统婚姻家庭的特征及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进步。
第6题:
简述婚姻家庭法的特点?
特点:
1、适用范围的广泛性。
2、强烈的伦理性。
3、鲜明的强制性。
第7题:
简述外国婚姻家庭法原则。
第8题:
中国古代婚姻家庭法有哪些重要特点?
中国上古奴隶制社会的基础是宗法制度。礼制是与宗法制度相适应的基本规范形式,婚姻家庭关系主要依靠礼制加以调整。礼制包括宗法基本原则、宗法伦理、宗族习惯和行政管理体制四个部分。“亲亲也、尊尊也、长长也、男女有别”是被称为“不得与民变革”,是处理婚姻家庭关系的最高原则;“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夫和、妻柔、姑慈、妇听”是处理亲属关系的基本伦理要求。封建制社会的成文法偏重于刑事和行政管理,具有“公法”的性质。婚姻家庭法属于刑法和行政管理法的“附属规范”而不具有独立的地位。在调整婚姻家庭关系中至关重要的是来源于礼制的习惯法。不管是成文的还是习惯意义上的婚姻家庭法,都以“三纲五常”为基本精神,以维护封建宗法关系和亲属秩序为主要任务,婚姻的包办性、人身的依附性、家庭关系和两性地位的等级性就是它的突出特征。同时,中国封建时代的法又是“世俗法”,在婚姻关系的解除上形成了“许可离婚”和“专权离婚”相结合的制度。
第9题:
简述社会主义婚姻家庭的特征。
第10题:
简述婚姻家庭伦理道德的基本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