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没有约定履行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限如何计算?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是以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为前提的,保证期间也应当以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时开始计算。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没有约定主债务的履行期,那么保证人承担责任的起始点就难以确定。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即一定的宽限期。债权人提出合理的宽限期后,就会使原来不明确的主债务履行期得以确定,也使保证期间的起算点可以明确。因此,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2题: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第3题:
A.3个月
B.6个月
C.一年
D.两年
第4题:
第5题:
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地点应当为( )。
第6题:
A、6个月
B、3个月
C、1年
D、2年
第7题:
A.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B.债权人与保证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
C.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D.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之日起计算
第8题: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履行地点、期限、方式与费用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
A.对于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B.对于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立即履行
C.对于履行方式不明确的,由债权人事后决定履行方式
D.对于履行费用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第9题: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