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法院未经审理就认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犯罪”是错误的,违反了刑事诉讼法中“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的原则
县人民法院将本案转刑庭处理是错误的,不违背不告不理原则
王某有权在追究刘某刑事责任的同时,要求刘赔偿其精神损失
如果王某对刘某提出精神损失赔偿的要求,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第1题:
刘某与王某发生争执,由于刘某语言粗俗,致使王某大动肝火,王某一脚踢伤了刘某的右腿。刘某为此花去医药费3000元。对于本案的处理,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王某的行为是故意行为,对该医药费应完全由王某承担
B.王某的行为是重大过失行为,对该医药费应完全由王某承担
C.该损害中,王某存在过错,刘某也存在过错,应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D.本次损害主要是由于刘某语言粗俗引起的,刘某应承担主要责任
第2题:
第3题:
王某与刘某系夫妻,因感情不合正闹离婚。王某对刘某怀恨在心,一日将刘某骗出单位到僻静处,将预先准备好的一瓶硫酸倒在刘某面部。看到刘某极端疼痛并惨叫,王某急忙将刘某送往医院,但仍然导致刘某严重烧伤。请分析:王某的行为是犯罪中止还是犯罪既遂?为什么?
王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既遂而不是犯罪中止。
王某在实施向刘某脸部泼倒硫酸的行为后,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但救助行为未能奏效,仍然发生了刘某被严重烧伤的后果,不符合犯罪中止有效性的特征,犯罪已经既遂。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A、偷东西的小明
B、贪污公款的公务员张某
C、挪用私企钱款的员工王某
D、逃税的公司老板刘某
第7题:
第8题:
刘某与王某是同一公司的员工,两人在工作中发生争执。下班后,刘将王拦在大街上,并大骂王是“婊子”、“不要脸的东西”、“狐狸精”等,引来围观群众近百人。王的精神受到严重刺激。卧床休息一周多。在律师的帮助下,于1999年6月13日向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刘赔偿其精神损失。县人民法院受理后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刘某当众对王某的侮辱行为,已构成犯罪,因此决定将本案转刑庭处理。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第9题: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