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刚(男)与刘云(女)曾经有过较长时间的同居生活,后因感情不和而分手。刘云在二人同居时已怀孕,在与李刚分手后生下一女孩取

题目
问答题
李刚(男)与刘云(女)曾经有过较长时间的同居生活,后因感情不和而分手。刘云在二人同居时已怀孕,在与李刚分手后生下一女孩取名刘晓。后来李刚与汪清结婚,婚后较长时间二人无子女,便以为汪清不能生育,遂收养了李华为养女。一年后汪清意外怀孕,生下一男孩儿取名李征。若李华成年后欲解除与李刚和汪清的养父母关系,但其原送养人坚决不同意,则他们的收养关系能否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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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李刚与王楠2000年开始同居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日,李刚在上班途中遇车祸死亡,王楠:

A、以配偶身份继承李刚的遗产

B、不可以配偶身份继承李刚的遗产

C、由李刚的父母决定能否以配偶身份继承遗产

D、由人民法院判决能否以配偶身份继承遗产


参考答案:B

第2题:

李刚王楠2000年开始同居,未办理结婚登记,一日,李刚遇车祸死亡,王楠( ) 。

A.可以配偶身份继承李刚遗产

B.由李刚父母决定能否以配偶身份继承遗产

C.不可以配偶身份继承李刚遗产

D.由法院判决能否以配偶身份继承遗产


参考答案:C

第3题:

周男与张女于1999年经人介绍结婚,2001年生下一女孩。为此二人常常吵架。2003年8月二人又生下一女孩,周男很是不满,此后二人更为不和。2003年底二人将小女儿送人收养。2004年元月,周男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要求离婚。法院应如何处理()。

A.判决离婚,因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B.判决不准离婚,因二人非法送养小女儿

C.先调解,若调解不成则可判决离婚

D.驳回起诉,因张女在生育第二个女儿后1年内,周男不得要求离婚


参考答案:D

第4题:

2005年5月,刘某与赵某登记结婚。婚前,刘某花费50万元购置房产一套,婚后两人共同居住并对房屋进行了装修,装修费6万元。2006年12月,夫妻二人以丈夫刘某的名义投资设立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一直由刘某经营。2008年10月,由于企业经营缺少资金,刘某以自己的名义向其朋友王某借款10万元用于企业的经营活动。妻子赵某是一位作家,婚后得稿酬2万元。刘某在经营企业过程中与企业员工李某产生感情,并与之同居。赵某发现这个情况后,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根据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如果赵某要求离婚,而刘某不同意,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法院应当判决离婚;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本案中刘某与他人同居,赵某坚决要求离婚,应当准予离婚。

第5题: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离婚手续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没有登记结婚而与他人同居而构成事实上的婚姻关系的,以及未婚男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根据上述定义,下列行为属于重婚的是( )。

A.甲在家乡已经结婚,出门打工后被人拐卖给了乙,被迫与乙生活在一起
B.甲乙离婚后又同居在一起
C.甲在隐瞒了自己已结婚的情况下与乙领取了结婚证书
D.甲乙同居多年,甲突然提出分手,并很快与丙结婚

答案:C
解析:
解题的关键在于“未办离婚手续又与他人结合”。C项中甲在隐瞒自己已婚的情况下与乙领取结婚证的行为符合重婚的概念,所以选择C选项。

第6题:

孙某(男)与钱某(女)是同学,1990年两人开始恋爱,并于1992年5月举办了婚礼,但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此时两人均为25周岁,两人开始同居生活,周围邻居和同事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1996年孙某离家到外地工作,认识了生意伙伴刘某(女),两人产生了感情,并以夫妻的名义公开同居。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孙某与钱某的关系巳构成事实婚姻

B.钱某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C.孙某与钱某的关系属于同居关系

D.孙某与刘某的行为构成重婚


参考答案:ABD

第7题:

2003年6月,黄超(男)与刘芸(女)登记结婚。2010年6月,黄超向法院起诉与刘芸离婚。下列选项中,黄超有权提出离婚的情形是( )。

A.刘芸于2010年5月做了中止妊娠手术

B.刘芸与黄超在2009年7月生育一女

C.刘芸在2010年6月时已怀孕4个月

D.刘芸于2010年4月因手术丧失生育能力


正确答案:D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该规定是为了保护妇女和婴儿、胎儿的身心健康,在一定条件下对男方离婚请求权的一种限制。

第8题:

李刚(12岁),其叔叔(40岁)赠与其一台价值5000元的数码相机。因李刚与其同学刘强(12岁)关系甚好,李刚便将该数码相机转卖给刘强。李刚的父亲听说后向刘强要求返还该相机。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李刚出卖相机的行为效力未定

B.李刚接受赠与的行为有效

C.李刚征得其父亲同意后,可以出卖相机

D.李刚接受赠与的行为效力未定


答案:B

解析:本题涉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事民事行为的效力以及赠与的效力问题。依《民法通则》第12条和《民通意见》第6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可以从事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纯获利益的行为。但依《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合同,为效力未定合同,须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方为有效。赠与是指赠与人无偿转让自己财产的所有权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法律行为。除了赠与人对接受赠与附有条件外,受赠人因赠与行为即取得赠与物的所有权。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

A、D项错误,李刚已经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可以从事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纯获利益的行为。C项,李刚不需要征得父亲同意也可以卖出相机。

第9题:

同居期间女方多次人流,分手时女方能否向男方索要赔偿或“分手费”?


正确答案: 恋爱中双方同居大多是基于自愿,怀孕是同居的“副产品”,双方都有责任。分手时,如果女方以青春或者贞操损失索要赔偿或请求“分手费”是不被法律支持的。但如果男方在女方不同意怀孕情况下刻意使女方怀孕则存在侵权损害,女方可以请求人身健康权被侵害的赔偿。

第10题:

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同居前一方按当地的风俗习惯给付了彩。同居生活一段时间后不能共同生活,在双方解除同居关系时,当事人要求返还彩礼该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对此,现行的《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均没有规定。在审判实践中有两种处理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应该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第1款第(一)项的规定处理:即给付的彩礼应当返还。理由是因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第二种观点认为给付的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只是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才支持当事人的返还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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