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男)乙(女)由父母包办,不到法定婚龄,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同居期间,甲又与丙恋爱,乙得知后伙同其兄将

题目
问答题
甲(男)乙(女)由父母包办,不到法定婚龄,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同居期间,甲又与丙恋爱,乙得知后伙同其兄将丙毁容,乙父找到周律师为其子女辩护,周律师接受委托并收辩护费300元钱,乙父参周律师的暗示下给了500元交通费,周收下。周律师到法院查阅了乙的案件材料,又到看守所出示律师;工作执照后会见了乙兄妹2人,然后准备辩材料。 周律师的做法违反了律师执业纪律中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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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隐瞒自己曾经离婚的事实,骗取乙的爱情,与乙于2004年举行教堂婚礼,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乙发现实情,遂不愿与甲共同生活。以下说法哪些正确?()

A.倘若其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乙可以诉诸法院,主张离婚

B.倘若其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乙可以诉诸法院,主张婚姻无效

C.倘若其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乙可以诉诸法院,撤销婚姻

D.倘若其没有补办结婚登记手续,乙可以诉诸法院,主张解除同居关系


参考答案:A

第2题:

甲与乙婚后6年,乙又与另一男子相爱,并通过熟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甲得知后将乙起诉至法院,乙被法院以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l年。对本案第一审判决,哪些人享有独立上诉权?( )

A.甲

B.乙

C.甲、乙的父母

D.乙的辩护人


正确答案:AB
《刑事诉讼法》第180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由此可见,上诉的主体包括独立的上诉主体与非独立上诉主体。后者是指经被告人同意方可以提起上诉。前者包括: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后者包括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据此,本案(重婚罪)是一起自诉案件(《刑诉解释》第1条)。甲乙作为自诉人显然是独立的上诉人.甲、乙的父母以及乙的辩护人则是非独立上诉主体。

第3题:

甲男与乙女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同居生活,一日,甲男在上班途中遇车祸死亡,乙女:()

A、可以配偶身份继承甲男遗产

B、不可以配偶身份继承甲男遗产

C、由甲男父母决定能否以配偶身份继承遗产

D、由人民法院决定能否以配偶身份继承遗产


参考答案:B

第4题:

甲于1990年与乙结婚,1991年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1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03年,甲、乙离婚。则甲向其弟所借的钱( )。

A.由甲偿还

B.由乙偿还

C.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D.主要由甲偿还


正确答案:C
解析:考查要点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的清偿。根据《婚姻法》第41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言外之意,就是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清偿顺序为:首先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其次,夫妻共同财产不足时,以各自法定个人所有或约定个人所有的财产予以清偿,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第三,对于债务的清偿,夫妻可以协商。在协商不成时厂由法院判决。法院可以根据双方的财产状况、教育程度、收入水平等综合情况进行判决。如果夫或妻以个人名义欠下的债务,只要证明该债务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对方对此个人债务不负连带清偿责任。但对方愿意清偿的,法律也不禁止。本题中,甲、乙夫妻购置的商品房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故应由二者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可见,C项是正确答案,排除A项、B项和D项。

第5题:

甲于2004年与乙结婚,2006年以个人名义向丙借钱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08年,甲乙离婚,则甲向丙的借款,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


参考答案:√

第6题:

甲于1996年与乙登记结婚,1999年甲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10万元购买商品房1套,夫妻共同居住。2003年,甲乙离婚。甲向其弟所借的钱,离婚时应()

A.由甲偿还

B.由乙偿还

C.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D.不用偿还


参考答案:C

第7题:

下列情形中符合我国《婚姻法》基本原则的是()。

A.刘某经常打骂妻子

B.秦某(男)与赵某(女)准备结婚,赵某的父母要求秦某必须送5万元彩礼,否则就不让女儿结婚,赵某对父母的要求不予理睬与秦某登记结婚

C.甲与乙准备结婚,在甲的父母发表了对乙的看法后,甲决定不与乙结婚

D.王某已婚,婚后背着自己的妻子与其初恋情人以夫妻名义同居


参考答案:BC

第8题:

下列选项中,不构成重婚罪或者一般不认为是重婚罪的是?( )

A.甲在家长的包办下与乙女举行了婚礼,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甲到深圳打工,认识了丙女,不久二人同居,并对外以夫妻相称,周围的群众也认为其为夫妻

B.甲在家长的包办下与乙女举行了婚礼,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甲到深圳打工,认识了丙女,不久甲与丙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同时解除了与乙女的婚姻

C.甲与乙女登记结婚后,因性格不合长期分居,后甲在外地认识了丙女,二人同居后,对外以夫妻相称,周围群众也认为其为夫妻

D.甲女与乙男登记结婚后,被人贩子拐卖到外地,被迫又与他人登记结婚


正确答案:ABD
参见《课堂笔记》刑法分册关于重婚罪的论述。

第9题:

甲于2007年与乙结婚,结婚后甲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5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08年,甲乙离婚。甲向其弟所借的钱,离婚时应( )。

A.由甲偿还

B.由乙偿还

C.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D.先由甲偿还,甲的财产不够偿还时再由乙偿还


参考答案:C
解析: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题中的借款应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第10题:

甲于2008年与乙结婚,2010年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10万元购买房屋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12年与乙离婚。甲向其弟借的钱应当()。
A.由甲偿还 B.由乙偿还

C.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D.主要由甲偿还


答案:C
解析:
《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故本题答案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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