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荀子思想中,与沈家本提出“有其法者,尤贵有其人”的主张较为接近的是()
A.明分使群
B.兼相爱,交相利
C.暴君放伐
D.有治人,无治法
第2题:
沈家本“有其法者,尤贵有其人”的法律思想
这句话的意思是,有了好的法律之后,最重要的是要有好的执法之人。那么,怎样才能有好的执法之人呢?沈家本主张:
第一,所有国家官吏,上至,下至百里长吏,都要知法。尤其是有权发布命令的中枢长官更要知法,否则就会给司法实践造成极大的危害。
第二,“治狱乃专门之学,非人人之所能为。”因此,司法官吏应具有专门学识,都应该象皋陶、苏公那样精通法律。“虞舜施刑,必属皋陶,周公敬狱,必推苏公。”
第三,设置律学博士,教授法学。沈家本认为,因为法律为专门之学,所以律学博士一职十分重要,不可或无。为了培养法学专门人才,就应当设立专门的学校,并从邻国日本东京请来博士讲学。
第3题:
简述沈家本“会通中外”的法律思想的主张。
(1)实行资产阶级法治主义。他认为实行资产阶级的法治主义,“举全国之精神,胥贯注于法律之内”,就能使国家强盛。他论述资产阶级法治主义的内容甚多,而且还夹杂着儒家的德主刑辅思想。①论法的性质和作用。沈家本沿袭先秦法家的说法,来阐释法的概念。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规范,是衡量天下万事万物的一种客观标准。法律的性质和意义和儒家的民本思想是一致的,“用甚重而其义至精”。法律的作用在于治民和治国。他的思想己经超过了历史上法家法学家所能达到境界。②法随时变,“会通中外”。沈家本认为,法律应该随着古今形势的不同,而为之损益,不能简单袭用。③法须统一、平等。沈家本针对清末制定新律之后,旧律并未废除,新旧参差,轻重互异,提出断罪之律必须统一的主张。④教化为先,以刑辅之。沈家本继承了儒家的法律和教育相结合、德主刑辅的思想,并结合世界发展的潮流,阐明了法律乃道德教化之辅的思想。
(2)“平恕”为审断之本。沈家本认为法律要得到很好地贯彻执行,关键在于用法“平恕”,执法“得中”。他用度量衡的客观、公正性比喻用法必须公平。要想做到公平执法,需要有仁恕之心。从这种仁恕之心出发,沈家本还深入研究了中外的刑法制度,提出了反对严刑重罚、用法从宽的思想。他认为要做到公平执法,必须依法断罪,反对比附。在由他主持制订的《大清新刑律》中明确规定:“法律无正条者,不问何种行为不为罪”,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确立了罪刑法定原则,废除比附援引旧制,功不可没。
(3)“有其法者,尤贵有其人”。沈家本深深懂得,有了好的法律,还要有好的执法人,才能推行资产阶级法治。他指出用人之法在于:一所有国家官吏,都应知法;二司法官吏应具有专门学识,才能胜任自己的工作;三设置律学博士,教授法学。
第4题:
清末主张“平恕”为审断之本的思想家是()
A.沈家本
B.张之洞
C.李鸿章
D.梁启超
第5题:
沈家本认为:"有其法者,尤贵有其人",如何得其用法之人,沈家本主张()
A.所有官吏"皆宜知法"
B.司法官吏应具有专门学识
C.设置律学博士,教授法学
D.设"明法科",培养治法官吏
第6题:
简述沈家本“法贵得人”的主张
沈家本认为“善法”和法的执法之人是实行法治的重要条件。他指出,如果执法者选用恰当,即使法令较严也能在执法中体现仁义的精神。反之,如果执法者不善,即使法令宽缓也会造成不好的结果。为此,他提出了“法贵得人”的主张,具体方法是:
(1)所有国家官吏,上至中枢长官,下至百里长吏,皆宜知法。
(2)司法官吏应具有专门知识。
(3)设置律学博士教授法学;设置培养法学人才的专门学校。
第7题:
在中国近代思想史上,以丰富的历史事实阐发"法贵得人"的思想主张并辅助实践的是()
A.洪仁轩
B.沈家本
C.康有为
D.严复
第8题:
近代中国历史上,提出“有其法者,尤贵有其人”主张的思想家是()
A.孙中山
B.梁启超
C.张之洞
D.沈家本
第9题:
在中国近代思想史上,有“法贵得人”的思想主张的是()。
A.康有为
B.严复
C.洪仁玕
D.沈家本
第10题:
试述沈家本的资产阶级法治主张及其意义。
沈家本既是清王朝中力图“变法自强”的谋臣,又是近代著名法学家。沈家本在考订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和法学文献的同时,还热心探索西方资产阶级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他认为,实行资产阶级的法治主义,就能使国家强盛。他论述资产阶级法治主义的内容甚多,而且还夹杂着儒家的德主刑辅思想:
(一)论法的性质和作用
沈家本认为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规范,是衡量天下万事万物的一种客观标准。同时也认为法律是人民生命所系的大事,决不可等闲视之。他认为,法律的作用在于治民和治国。
(二)法随时变,“会通中外”
沈家本认为,法律应该随着古今形势的不同,而为之损益,不能简单袭用。
(三)法须统一、平等
沈家本针对清末制定新律之后,旧律并未废除,新旧参差,轻重互异,提出断罪之律必须统一的主张。在适用法律时也必须贯彻统一、平等的原则。
(四)教化为先,以刑辅之
沈家本继承了儒家的法律与教育相结合、德主刑辅的思想,并结合世界发展的潮流,阐明了法律乃道德教化之辅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