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为什么说犯罪被害人研究拓展了犯罪学研究的广度和深度?
第2题:
发达国家认为国家在进行国有化时应采取充分、及时、有效的补偿标准。
第3题:
为什么要建立国家赔偿制度?你认为哪一种国家赔偿理论最能说明这个问题?为什么?
国家赔偿具有权利救济功能、制约预防功能、公务保护功能、侨民保护功能、利益调整以及体现民主与标示法治的功能。建立国家赔偿制度,以法律的形式把国家赔偿责任确定下来,实现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力,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使国家赔偿的功能得以实现,有效地制约公共权力的膨胀和滥用,推进国家民主与法制建设都具有重要的作用。“民主国家目的论(人权保障论)”等人权思想理论最能说明这个问题,这种理论认为保护人权是民主国家的基本目的和任务之一,当公民受到其他公民和组织的侵害时,国家有责任使其得到赔偿并依法对侵权人予以惩罚,而当公民受到国家本身的侵害时,国家当然更有责任对公民的损害予以赔偿。人权理论的一个重大贡献就是将人的权利放在第一位,把人,尤其个体的人,从公共权力的巨大阴影和威胁中解放出来,强调公共权力的产生和行使都是为人谋福利的,是政府服务于人,而不是人侍候政府。这些观点理论的共同点就是在国家和人民的关系上强调平等,要求国家在享有权力的同时,必须承担保证权力行使是为了人民的权益,不得侵犯人民的合法权益的义务,否则就要赔偿。这种观点理论对国家赔偿制度的建立起了直接的推动作用,也奠定了赔偿法的理论基础。
第4题:
为什么要进行税收管理体制的改革,你认为要如何改革?
第5题: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第6题:
你认为国家应否对犯罪被害人进行补偿?为什么?
国家应该对犯罪被害人给予经济补偿,这是当代刑事政策学研究的课题,也是一个国家法制是否完善、人权是否得到保障的重要标志。
其理由:
一是根据国家责任理论,国家有责任保护人民免遭犯罪的侵害,倘若国家没有尽到责任导致犯罪与被害的发生,国家则应当通过赔偿履行这一责任。
二是根据社会福利理论,社会不过是无数个成员组成的共同体,彼此具有休戚相关的社会连带关系,有责任改善其他成员的生存条件。对犯罪被害人,社会应给予救济。
三是根据命运说理论,犯罪被害是每个人难以避免的,被害人是不幸的,国家作为社会成员的共同体,有责任分担不幸者的损失,而不应坐视被害人独自担当被害结果。
四是被告人因经济条件限制,难以赔偿被害人的损失,有的因为犯罪人在监狱,无法赔偿被害人,被害人没有从犯罪人那里得到赔偿,有权祈求国家给予补偿。
第7题:
对周某、刘某应否追究刑事责任,为什么?
第8题:
如果解除收养关系,王小涛对王光夫妇应否补偿相关费用?
王小涛应补偿王光夫妇在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收养法规定,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王小涛对养父母非打即骂,已构成虐待,故依法应予补偿该项费用。
第9题:
u 你认为什么样的管理和监督方法对你的激励作用大?为什么?
第10题:
人身检查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