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质量保修期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

题目
单选题
下列关于质量保修期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
A

建筑企业对建设单位在质量保修期内的建筑工程承担维修义务,由建设单位支付相应费用

B

质量保修期并不针对所有项目

C

保修期限应当按照保证修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修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

D

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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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关于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地基基础工程的主体结构的保修期不低于50年

B.建设工程的法定保修期限为其最低保修期限

C.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在保修合同中约定的保修期限应当高于法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D.建设工程超过主体结构保修期的,不得继续使用


参考答案:B

第2题:

下列关于商品房保修期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保修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B.非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C.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责任范围内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保修义务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D.在保修期内由于火灾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也负有保修义务


正确答案:B
商品房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A选项错误。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C选项错误。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D选项错误。故选B。

第3题:

下列关于《住宅质量保证书》内容中,正常使用情况下部位、部件保修内容及保修期说法错误的是( )。

A.屋面防水2年

B.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

C.管道堵塞2个月

D.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


正确答案:A

第4题:

关于质量保修书的递交和内容,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递交质量保修书是进行竣工验收和进行竣工备案的必备条件
B:质量保修书应该包括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
C:质量保修书规定的保修期限不能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D:质量保修书中必须规定质量保证金金的数额

答案:D
解析:

第5题: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最低保修期限要求的说法,错误的是( )。

A、设备安装工程保修期为2年
B、电气管线安装工程保修期为3年
C、供热系统保修期为2个供暖期
D、供冷系统保修期为2个供冷期

答案:B
解析:
【知识点】保修期限。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工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最低保修期限规定的内容是:(1)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电气管线、给水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保修期为2年。(3)供热和供冷系统为2个供暖期、供冷期。(4)其他项目的保修期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约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6题:

下列关于信息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正确答案:D

第7题:

关于缺陷责任期与保修期,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缺陷责任期就是保修期
B.屋面防水工程的保修期为5年
C.结构工程的保修期为10年
D.给排水管道的保修期为5年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缺陷责任期的概念和期限。基础、主体合理使用年限;与“水”有关的5年;供热、供冷系统,为2个周期;管线、管道、安装、装修,2年。

第8题:

下列关于商品房保修期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B.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C.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内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保修义务,无赔偿责任

D.在保修期内因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无保修义务


正确答案:C
解析: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所以C选项说法错误。

第9题:

关于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下列说正确的是( )。

A.不同类型的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范围不同
B.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不能高于法定保修期限
C.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与施工企业的质量责任年限无关
D.建设工程保修期的起始日是工程实际竣工之日

答案:A
解析:

第10题:

下列关于商品房保修期的说法,正确的是()。

A:保修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B: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C: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责任范围内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保修义务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D:在保修期内由于火灾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也负有保修义务

答案:B
解析:
根据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作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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