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国际经济法的产生。

题目
问答题
试述国际经济法的产生。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国际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过程?


参考答案:

⑴萌芽阶段的国际经济法,约在公元前数世纪至公元十六世纪,其中包括:
①罗得法;
②罗马法中的“万民法”;
③中世纪的国际性商事法典;
④“汉萨联盟”式的商务规约。
⑵发展阶段的国际经济法,约在公元十七世纪至二十世纪四十年代中期以前。其中包括:
①双边国际商务条约;
②近现代国际惯例;
③多边国际商务专题公约;
④多边国际专项商品协定;
⑤近现代国际商务惯例;
⑥近现代各国商事立法。
⑶转折更新阶段的国际经济法,约在公元二十世纪四十年代中期以后。包括:
①布雷顿森林体制和关贸总协定;
②创立国际经济法新规范的斗争;
③多边国际商务专题公约的发展;
④区域性或专业性国际经济公约的出现;
⑤国际商务惯例的发展;
⑥各国涉外经济法的发展;
⑦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和国际经济法面临的新挑战。


第2题:

试述国际经济法的产生。


参考答案:

任何法律部门的产生都基于一定的社会物质关系,国际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伴随着国际经济关系的发展而逐渐形成,是社会发展客观需要的产物。国际经济法的产生是伴随着两次世界大战以后出现的一个新的法律部门――经济法而出现的。其经济基础是二战后国家对经济的全面干预和控制以及各国间频繁的经济交往。奠定经济法的哲学思想是经济的可操纵主义。即家长式统治的国家可以通过公共利益限制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这一思想。在此基础上产生的凯恩斯经济理论主张国家对经济、工业以及金融事务进行全面干预。表现在:
(1)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战时的经济政策以及战后为恢复经济,国家不得不抛弃传统的对经济的“自由放任”转而进行全面控制和干预,继而出现了如外汇管理制度、进出口许可证制度、配额制度、高科技出口的管制制度等。
(2)从19世纪西方各国相继确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制度,在经济上加速了资本和生产的进一步集中和垄断,出现了民间自治的卡特尔,继而发展成为跨越国境的国际卡特尔。在此背景下,出现了如证券交易和管理法、反托拉斯法、投资法等等。
(3)经济交往的扩大,资产阶级政权与垄断资本相结合,加深了国家之间的相互依赖和合作,又导致国家之间利益的矛盾和冲突。为了缓和这种冲突,调整各国之间的经济关系,国家之间签订了大量的双边协定、多边协定。如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投资保护协定、贸易与支付协定、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等等。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统一法运动发展达到高峰。这正是对国家之间利益相互冲突,而又相互依赖、相互合作关系的反映。
(4)为加强国家间经济合作的需要,导致了各种形式的跨国家、跨地区、跨行业的国际经济组织的建立。如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石油输出国组织、欧洲经济共同体、安第斯条约组织、亚太经合组织以及世界贸易组织等等。
(5)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出现了许多社会主义国家。20世纪60年代民族解放运动的兴起,又诞生了许多新国家。在政治经济发展过程中,这些国家积极投入了要求改变旧的国际经济秩序,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斗争。出现了反映和维护第三世界国家经济利益的新的法律原则和制度。例如,联合国的经济权利宪章和行动纲领,针对发展中国家的普遍优惠制的建立,对跨国公司和技术转让中限制性商业做法的监督和管理等。
(6)物质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使得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国政府对生态环境和劳工福利问题更加重视和关注。出于对消费者利益、中小工商业者、小投资者、雇员利益的保护,出现了消费者利益保护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法、环境保护法等等。
(7)随着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高、精、尖技术、航空航天技术、国防以及有关公用事业,如交通、能源、广播、通讯、邮政等部门的发展,不但需要国家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大力扶持和鼓励,而且需要国家直接参与经营管理,甚至垄断。因此,国际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经济大发展的产物。是货物、资本、技术、信息、人员、服务等在跨越国境的经济活动中的复杂性和多样性的反映。


第3题:

试述国际经济法与国际法的联系和区别?


参考答案:

联系:国际公法上的一些基本原则都适用于国际经济法,此外,国际公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法律规范等也有部分相同之处。
区别:
1、国际公法的主体主要表现为国家和国际组织,而国际经济法除了上述主体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实体,均可作为主体。
2、就二者调整对象而言,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国际经济关系要比国际公法更为广泛,特别是自然人之间的国际经济关系,以及国家与这些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国际经济关系,都不是国际公法的调整对象。
3、规范也不尽相同,尽管国际经济法的规范包括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中的规范,但国际经济法的规范主要还是表现为一国的国内法规范。


第4题:

试述国际经济法主体。.


正确答案: (1)个人。个人作为一般的民事关系主体,有权从事国际经济活动。但由于个人受物力、财力所限,因此,个人在国际经济交往活动中发挥的作用有限。
(2)法人。包括法人、法人集团、跨国公司等。是国际经济交往活动中最积极、最活跃,也是数量最多的
部分。跨国公司凭借其优厚的财力、物力,人力优势和先进的技术、管理水平,在国际经济活动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3)国际组织。大多数国际组织包括各种类型的国际经济组织都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固定的资产和资金来源,在一定的范围和领域承担一定的权利义务,有独立承担法律诉讼的能力,有些国际组织甚至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国际组织在国际法和国内法上具有法人资格。国际组织和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国际组织和法人、跨国公司之间具有签订协议的能力,有接管买卖财产的能力,有进行法律诉讼的能力。
(4)国家。国家是一个特殊的民事主体,作为主权的最高代表和象征,国家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各种国际、国内的经济活动,签订各种合同、条约和协议,并以国库的全部资产承担责任。然而国家又不同于一般的民事主体,表现为它享有不可被剥夺的主权豁免权。未经国家同意,国家的主权行为和财产不受外国管辖和侵犯。国家不能作为被告在外国法院出庭、应诉,国家财产不能作为诉讼标的以及法院强制执行的对象。然而,为了适应国际经济交往的需要,国家可以通过一定方式宣布自愿放弃豁免权,以平等的民事主体资格从事各种经济活动。在这种情况下,由国家授权的负责人代表国家进行民事和经济活动。

第5题:

关于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关系说法错误的是()。

  • A、国际公法中涉及经济方面的行为规范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渊源
  • B、国际公法中与经济无关的行为规范并非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 C、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具有相同的内涵
  • D、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具有不同的外延

正确答案:C

第6题:

试述广义的国际经济法学说?


参考答案:

认为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法、国内法的边缘性综合体。它所调整的对象,不仅仅限于国家政府相互之间、国际组织相互之间以及国家政府与国际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而且包括大量的分属于不同国家的个人之间、法人之间、个人与法人之间以及他们与异国政府或国际组织之间的各种经济关系。狭义的国际经济法学说:认为国际经济法只是调整国家政府相互之间、国际组织相互之间以及国家政府与国际组织之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


第7题: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国际组织、法人、自然人从事跨国经济交往活动所产生的关系的国际法和国内法的总称。
根据上述定义,下面说法错误的是:

A.国际经济法既包括国际法也包括国内法
B.跨国婚姻关系不属于国际经济法调整的对象
C.国际经济法包含了国家之间关于海洋领土划界的协议
D.跨国经济交往活动的主体有国家、国际组织、法人和自然人

答案:C
解析:
第一步,看提问方式,本题属于选非题。
第二步,找关键信息。
①国家、国际组织、法人、自然人;
②跨国经济交往活动;
③国际法和国内法的总称。
第三步,辨析选项。
A项:国际经济法包括国际法和国内法,符合“国际经济法是国际法和国内法的总称”,说法正确;
B项:跨国婚姻关系不属于“跨国经济交往活动”,因此不属于国际经济法调整的对象,说法正确;
C项:海洋领土划界协议是对海洋领土主权的界定与划分,不属于“跨国经济交往活动”,因此不包含在国际经济法内,说法错误;
D项:跨国经济交往活动的主体有国家、国际组织、法人和自然人,符合“调整国家、国际组织、法人、自然人从事跨国经济交往活动”,说法正确。
因此,选择C选项。

第8题:

试述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的关系?


参考答案:

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是平列关系,分别属于国内法体系和国际法体系,两者不仅有明显的区别,而且有密切的联系。这是因为它们都属于法的范畴,都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法律规范组成的,都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都是在制定或认可其法律规范的国家生效的。


第9题:

国际经济争议是指国际经济法主体之间在国际经济交往中产生的各种争端。()


正确答案:错误

第10题:

简述广义的国际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学说。


正确答案: 广义说的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跨国)经济关系的国际法、国内法的边缘性综合体。它所调整的对象,不仅仅限于国家政府相互之间、国际组织相互之间以及国家政府与国际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而且包括大量的分属于不同国家的个人之间、法人之间、个人与法人之间以及他们与异国政府或国际组织之间的各种经济关系。
在国际经济法发挥调整作用的过程中,在国际经济关系领域里享受法定权利和承担法定义务的主体,即国际经济法的主体,不但包括从事跨越国境的经济交往的国家政府和国际组织,而且包括从事此种经济交往的一切自然人和法人。
因此,国际经济法的内容并不仅仅局限于调整国际(跨国)经济关系的国际公约、条约、协定以及属于公法性质的各种国际惯例,它还理应包括用以调整一切跨越国境的经济关系的国际私法、国际商法和国际商务惯例,以及各国民商法和经济法的涉外部分。
持此类观点的主要代表人物,有美国的杰塞普、斯泰纳、杰克逊、洛文费尔德以及日本的樱井雅夫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