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谈里基王志丽机.主审法官责任制有助于落实科失及女国与男约(天强求更脸令巴运)

题目
多选题
全谈里基王志丽机.主审法官责任制有助于落实科失及女国与男约(天强求更脸令巴运)
A

<span class="luanma">接住十无后</span>司法法治原则<span class="luanma">夜吧每痛进万</span>

B

<span class="luanma">教界写工</span>司法责任原则<span class="luanma">另妈之兴</span>

C

<span class="luanma">业国节思始报</span>司法独立原则<span class="luanma">内司尔愿</span>

D

<span class="luanma">留建听学选</span>司法公正原则<span class="luanma">约静小那吃乐</span>

E

<span class="luanma">到首半国</span>司法民主原则<span class="luanma">做且子似太术子千</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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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前年,王启志(23岁)欲与女友李丽(19岁)结婚,王启志的母亲托人办了结婚证,婚礼得以如期举行。今年年初,王启志突遭车祸死亡,此时,李丽已怀有身孕,两人有存款18000元。王启志的母亲提出与李丽平分存款,李丽不同意,双方发生争执。王启志的母亲一气之下诉至法院,申请宣告王启志与李丽的婚姻无效。(1)王启志与李丽的婚姻是无效婚姻吗?为什么?(2)王启志的母亲有无起诉的权利?为什么?(3)王启志死亡时其遗产有多少?如何处理?(4)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为胎儿保留的份额如何处理?(5)如果胎儿出生后死亡,为胎儿保留的份额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1)李丽与王启志的婚姻是合法有效婚姻,不是无效婚姻。《婚姻法司法解释(一)》规定,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宣布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已经消失的,法院不予支持。这一规定说明,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如果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已经消失的,该婚姻就是合法有效的婚姻,不再是无效婚姻。2王启志的母亲起诉要求确认李丽于王启志的婚姻为无效婚姻的时间,是2008年王启志病逝以后,而此时李丽已年满20周岁,达到了法定结婚的年龄,因此,此时李丽与王启志的婚姻关系是有效的。
(2)启志的母亲没有起诉的权利。《婚姻法司法解释(一)》规定,有权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同时规定,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为未达法定婚龄者本人或未达法定婚龄者本人的近亲属。2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以李丽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应该是李丽本人或李丽的近亲属。王母虽然与李丽是婆媳关系,但不是李丽的近亲属,按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李丽的近亲属应当是李丽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包括李丽的公婆,所以,王启志的母亲没有起诉宣告李丽与王启志婚姻无效的权利。
(3)继承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王启志与李丽的存款18000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启志的遗产只有9000元。王启志生前未立遗嘱,因此使用法定继承。王启志的法定继承人有李丽、胎儿、王母,每人各得3000元。
(4)如果胎儿出生时是尸体的,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3000元,由被继承人王启志的继承人李丽、王母继承。在这种情况下,李丽共分得13500元,王母共分得4500元。
(5)如果胎儿出生后死亡,则胎儿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李丽继承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3000元。在这种情况下,李丽共分得15000元,王母共分得3000元。
由此表明,王启志与李丽的婚姻是有效婚姻,王启志的母亲无起诉的权利,王启志与李丽的存款按继承法规定处理。

第2题:

与情志抑郁关系最密切的是

A、心神失常

B、肺气虚弱

C、肝失疏泄

D、肾精不足

E、脾失健运


参考答案:C

第3题: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规定,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主任检察官、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制,科学划分内部执法办案权限和责任,做到谁办案谁负责。()


参考答案:正确

第4题:

办案责任制仅适用于主审法官。( )

A.否

B.是


参考答案:A

第5题:

张某与王某于2000年3月登记结婚,次年生一女小丽。2004年12月张某去世,小丽随王某生活。王某不允许小丽与祖父母见面,小丽祖父母向法院起诉,要求行使探望权。法官在审理中认为,我国《婚姻法》虽没有直接规定隔代亲属的探望权利,但正确行使隔代探望权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故依据《民法通则》第7条有关“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的规定,判决小丽祖父母可以行使隔代探望权。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我国《婚姻法》和《民法通则》均属同一法律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均是“基本法律” B.“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的规定属于命令性规则 C.法官对判决理由的证成是一种外部证成 D.法官的判决考虑到法的安定性和合目的性要求


正确答案:AD
暂无

第6题:

李大明(男)与王丽娟(女),双方均无配偶,1986年8月在农村老家未经登记,即举行婚礼,公开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次年7月生一女孩。由于男方歧视虐待女孩,致使双方关系恶化,感情不和,同年10月即行分居。1988年5月,王丽娟的父亲去世,遗下存款两万元,王丽娟分得一万元。1991年2月,李大明到法院要求与王丽娟离婚。当时李大明24周岁,王丽娟22周岁。王丽娟要求抚养女儿;李大明提出如果王丽娟抚养女儿他可以承担抚养费,同时提出要分割王丽娟所继承遗产的一半。

问:1、这样的案件应否按离婚纠纷处理,为什么?

2、王丽娟继承的遗产,李大明有权分割吗?为什么?

3、李大明有义务承担女儿的抚养费用吗?为什么?


参考答案:

(1)不能按照离婚纠纷处理,因为按照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的规定、高院1989年下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人同居时年龄不符合结婚条件,应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2)李大明无权分割王丽娟继承的遗产,因二人不是配偶关系,只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遗产才属于共同财产,也才有权分割。
(3)李大明有义务承担女儿的抚养费,因为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与婚生子女一样,都有要求生父(母)抚养自己的权利。


第7题:

下列哪项是咳嗽发生的主要病机

A、外感六淫,卫表不和

B、脾失健运,痰浊犯肺

C、肝火上炎,肺失肃降

D、肺失宣降,气逆于上

E、情志刺激


参考答案:D

第8题:

加强法官检察官队伍()建设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基础。


正确答案:正规化

第9题:

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主任检察官、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制,落实()。


参考答案:谁办案谁负责

第10题:

执行如下命令序列,最后一条LIST命令显示的姓名顺序是( )。 USE STU LIST RECORD# 姓名 性别 分数 1 李红 女 584 2 赵刚 男 556 3 刘丽 女 573 4 刘斌 男 534 5 张梅 女 625 6 平 男 610 SORT ON性别/D,分数/D TO STU1 USE STU1 LIST姓名

A.张梅,李红,刘丽,王平,赵刚,孙斌

B.王平,赵刚,孙斌,张梅,李红,刘丽

C.刘丽,李红,张梅,王平,赵刚,孙斌

D.张梅,李红,刘丽,孙斌,赵刚,王平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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