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简述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和财产分割。
(1)离婚后,父母子女关系仍然存在。子女无论随哪方生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探望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2)离婚后子女由谁抚养。一是哺乳期间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二是哺乳期外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达成协议,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3)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负担。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主要注意以下方面:(1)法院判决时应遵循以下原则: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尽了主要家庭义务的,离婚分割财产时可以要求补偿。(2)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3)离婚时所欠债务的处理: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则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的债务,由本人以其个人财产偿还。
第2题:
简述离婚后子女扶养权的归属?
①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是贯穿于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处理离婚后子女抚养归属问题的出发点。
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应随母方生活。
③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应以维护子女利益为前提,处理具体问题时应当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思想品质、生活作风、文化素质、经济条件、家庭环境等因素。
第3题:
A.离婚后不具体抚养的一方要按时足额的给付抚养费
B.在处理子女具体抚养归属时,要根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进行
C.离婚后亲子关系并不消除,父母对子女继续承担抚养的责任
D.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自动失去探望子女的权利
第4题:
夫妻之间有相互()的义务,父母对子女有()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扶助的义务。
第5题:
离婚后,探望权未能满足的一方拒付子女抚养费是应该的。()
第6题:
简述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
(1)婚姻法对探望权的规定。《婚姻法》第38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探望权的行使。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可以由离婚当事人在离婚时协议。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如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离婚判决没有涉及子女探望的,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3)探望权的中止与恢复。直接扶养方在特定的条件下,可请求法院中止其探望权。对中止探望的条件《婚姻法》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第7题:
离婚后,父或母还可以去探望子女吗?探望权可以中止吗?
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解除,父母仍然享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这种探望权是法定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可以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进行判决。
当父或母行使探望子女权利时,如果已经危害或者可能危害子女的身心健康时,另一方可以就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中止该方探望子女的权利,但不能主动不许对方探望子女。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可以判决暂时“中止”该方探望权,但不能彻底“终止”父或母一方的探望权,因为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是不能解除的。
因此,当中止的事由消失时,法院应当恢复该方探望子女的权利。
第8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这里的扶养应包括:( )
A.父母对子女的抚养
B.子女对父母的赡养
C.夫妻相互之间的扶养
D.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扶养
第9题:
第10题:
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有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