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简述物权的追及效力和优先效力。
物权的追及效力,是指物权的标的物不管辗转流入什么人的手中,物权人都可以依法向物的不法占有人索取,请求其返还原物。物权的优先效力包括两方面:第一,当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债权。第二,同一物上有数个物权并存时,先设立的物权优先于后设立的物权,这就是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
第2题:
物权是指权利人直接支配物、享受其利益,其主要效力包括( )。
A.物权的保护效力
B.物权的排他效力
C.物权的优先效力
D.物权的追及效力
E.物上请求权
第3题:
物权的效力不包括( )
A.优先效力
B.排他效力
C.追及效力
D.强制效力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物权的效力包括( )。
A.保护效力
B.排他效力
C.优先效力
D.追及效力
E.物上请求权
第7题:
第8题:
简述物权的追及效力?
物权的追及效力,又称为物权的追及权,是指物权成立后,其标的物无论辗转于何人之手,物权人均得追及其所在而直接支配该物。物权的追及效力是由物权的支配性所决定的,是物权与债权区别的一个方面。由于物权具有追及效力,因此,在标的物被移转时,物权的权利人得直接基于物权追及到该物行使权利,从而可以充分保障物权人的权利实现。当然,物权的追及效力是有限制的。当取得财产的第三人为善意有偿取得财产时,即构成善意取得时,则物权的追及效力被中断,第三人可取得转让财产的所有权,原所有人只能通过其他方法加以救济。
第9题: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