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简述人数不确定代表人诉讼中的特殊程序。
(1)管辖法院
相关法院协商确定,无法协商确定的,通过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2)公告程序
受理案件后可以发出公告,通知权利人向法院登记,公告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0日
(3)权利人登记程序
登记者应证明与对方的法律关系和受到的损害,证明不了的,不予登记,可另行起诉,无正当理由未登记的,视为放弃诉讼权利,不参加推选代表人,但不影响其享有的实体权利
(4)推选或者商定诉讼代表人
当事人选定、法院与当事人商定、法院指定
(5)裁判的效力
裁判效力具有扩张性
裁判效力仅拘束参加登记的全体权利人,对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来说,裁判具有预决效力,可以裁定直接适用法院对代表人诉讼已经作出的裁判,无须另行作出裁判。
第2题:
在代表人诉讼中,当事人可以推选的诉讼代表人的人数是()
A.1~4人
B.2~5人
C.3~6人
D.3~5人
第3题:
简述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的构成要件。
第4题:
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中,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提起诉讼的,应当怎样收取诉讼费用?( )。
A.由被告交纳案件受理费
B.由原告交纳申请费
C.由原告交纳案件受理费
D.由被告交纳申请费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4条第1项第3目和《民事诉讼法》第55条第4款的规定,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中,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按照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故选B。
第5题:
A.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可以是普通的共同诉讼,也可以是必要的共同诉讼;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只能是普通的共同诉讼
B.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中,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只能另行起诉
C.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或者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代表人放弃诉讼请求的,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D.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首先由当事人推选,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和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第6题:
在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中,应如何预交案件的受理费()
A.由诉讼代表人预交
B.由被告预交
C.原被告方分摊
D.不预交,结案后由败诉方交纳
第7题:
A.推选不出的,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
B.由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推选
C.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D.当事人自荐
第8题:
简述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的构成要件。
第9题:
群体诉讼代表人可分为人数确定的代表人和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其中人数确定的代表人的人数一般应为多少()
A、3-5人
B、3-7人
C、2-5人
D、2-7人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