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掌握知识的过程有哪几个基本阶段?它们之间有何联系?

题目
问答题
学生掌握知识的过程有哪几个基本阶段?它们之间有何联系?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什么是宪法与宪政?它们与法治之间有何联系与区别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国家内部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的变化对宪法的发展变化起着直接作用,同时国际关系也对宪法发展趋势有所影响。


宪政是一种以法治为形式、以民主为基础、以分权制衡为手段、以个人自由为宗旨的政治体制。按照学者萨托利的说法,只有当一部宪法是以保障个人自由为目的的“保障性宪法”,并能够得到有效施行和维护的时候,施行这样的《宪法》才能称之为宪政。

宪政和宪法的关系:
宪政的概念:是指一种在宪法之下使政治运作法律化的理念或理想状态,它要求政府所有权力的行使都被纳入宪法的轨道并受宪法的制约。宪政的实施首先要限制政府的权力,同时要保障公民的权利。
  (1)宪政以“法之法”的宪法为基础;
  (2)宪政意味着对于政府权力和公民权利的制度安排,它保障公民权利并制约政府权力;
  (3)宪政是法治的政治秩序;
  (4)宪政包含着意识形态和文化观念。
   宪法的概念: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宪法是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政和宪法的关系:
    从根本上讲,宪政确立与否,不仅仅取决于拥有一部有形的宪法,而更重要的在于与宪政的基本要求相统一的宪法的从价值基础、政权结构及其保障机制等实质内容。
    在形式上,宪政有赖于宪法;而在理念上,宪法形式也脱离不了人们对宪政所追求的理想价值成分。宪法一旦颁行就成为实施宪政的依据,指导宪政建设的运行。而宪政所负的使命是,既要实施宪法,又要完善发展宪法。这里,宪法和宪政具有形式和内容的辩证统一关系。宪政对于宪法的意义在于,首先它是防止列宁所说的“虚假宪法”产生的唯一手段。
    列宁指出:“当法律同现实脱节的时候,宪法是虚假的;当它们是一致的时候,宪法便不是虚假的。”宪政是宪法的支柱、动力和灵魂,有宪法而无宪政,宪法便失去其真实性、有效性;
    其次,宪政是验证宪法“正当性”的关键环节。宪法的“正当性”特指宪法内蕴的应然价值取向,宪法规范应体现公认的立宪主义的宪法观念和精神,表达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总之,实行宪政在正常的条件下,固然是以正当性的宪法为前提,无宪法即无宪政,正当性的宪法是宪政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而宪政又是宪法的灵魂所在。没有宪政动作,宪法就徒有其名,虚有其表。宪法是依赖宪政来得以实施、维护和发展完善的。宪法权威的树立,宪法的实施、完善和发展是寓于宪政之中的。

2.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一、宪政的概念和特征

近现代意义的“宪政”也称“民主宪政”、“立宪政体”。在中外学者、政治家中,对它的含义概括也不尽相同。尽管如此,在宪政与宪法紧密相连以及宪政的核心是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也就是实行民主政治等方面则认识一致。

因此,我们可以将宪政概括为,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而且,在理解和分析宪政问题时,还必须把握宪政的以下主要特征:

(一)、宪法实施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

尽管宪法是宪政的前提,但有宪法却不一定有宪政,这里最关键的环节在于,宪法制定出来后能否实施,如果在政治实践中,宪法得到严格的遵守和执行,各种基本社会关系都得到宪法有效的规范和调整,那么不仅宪法得到了很好的实施,而且宪政也得到了很好的建设。实施宪法的过程也就是建立宪政的过程。因此,宪法实施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

(二)、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

权利制约权力是宪法的核心。这一核心在政治实践中的集中表现,就是一切公共权力的合法性都植根于宪法之中。概言之,即必须建立有限政府。因此,建立有限政府应该是宪政的基本精神。这一精神具体表现为两个宪政原则:一是公共权力是人们通过宪法授予的,不得行使宪法没有给予的和禁止行使的权力:二是公共权力不得侵犯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且有义务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

(三)、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表现

虽然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但权力的诱惑和人性的弱点无时无刻不在威胁着公民的权利,从而最终冲击着宪政的基本精神。与此同时,尽管实施宪法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但宪政能否真正建立起来,却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宪法实施状况。因此,这两个问题的解决实际上取决于一个问题的落实,即能否真正树立起宪法的最高权威。如果宪法在国家和社会管理过程中真正具有最高法律效力,那么,公共权力的限制、公民权利的实现也就有了坚实的保障,而宪政也就能最终建立起来。因此可以说,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表现。

二、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宪法与宪政存在非常密切的联系。可以说,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则是宪法的生命。也可以说,宪法是静态的宪政,宪政是动态的宪法。因此,宪法的内容直接决定宪政的内容,立宪的目的就是宪政的目的;没有宪法就谈不上宪政,而离开了宪政,宪法则成了一纸空文。一般说来,宪法与宪政都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都是民主政治建设和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表现,都以限制国家权力、保障人权为目的。


宪政与法治的目的不尽相同。这是由宪法不同于普通法律的性质所决定的。
所谓“宪政”(constitutionalism),是指一种使政治运作法律化的理念或理想状态,它要求政府所有权力的行使都被纳入宪法的轨道并受宪法的制约。简单地说,宪法与宪政的关系就和法律与法治的关系一样:认真对待法律,使之真正成为约束公民行为的规则,社会就实现了法治;认真对待宪法,把宪法真正作为“法”——“更高的法”,并控制所有的政府权力——包括立法权力,国家就实现了宪政。
  归根结底,宪法与宪政是一回事。在“有宪法而无宪政”的国家里,宪法其实配不上“法”的称号。当然,宪法并不是普通的法,而是“更高的法”,控制着所有其它法律规范的意义;但只有宪法首先成为真正的“法”,国家才进入了宪政状态。
 宪法是“更高的法”(higher law,有时译为“高级法”),这句话包含两层意思。对我们而言更为重要的是,宪法首先是“法”;其次,它才可能是“更高的法”,或“基本法”或“根本大法”——这些称呼对我们其实是太熟悉了,以至已经不能引起我们多大兴趣。但这两层意思确实紧密交织在一起:论证了宪法是“法”,自然也就论证了宪法是“更高的法”。因此,它们必须放在一起讨论。
法治中的“法”上升到宪法,法治也就自然上升到了宪政的高度。在这个意义上,宪政是法治的最高形式。但法治和宪政又存在着一种辨证关系,因为宪法毕竟是特殊的“更高的法”。宪法和普通法律同样具备实际效力,但同时又控制着普通法律的意义。因此,宪政是法治的最高形式,但同时又是对法治的一种制约;如下所述,宪法的作用在于防止那些过分严厉的“恶法”成为法律。然而,如果不能处理好两者的关系,宪法审查机构轻易宣布议会制定的法案无效,宪政则有可能削弱法治并损害民主。
你好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最高法律和根本大法,其他的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宪政的意思以宪法来治理国家。简单来说就是有宪法的国家就是宪政国家。
法治意思就是依法治国,宪政和宪法是法治的重要基础和前提,但不是说有了宪法和宪政就是法治国家了,不过只要是法治国家必然就有宪政和宪法。

第2题:

教学过程中,学生掌握知识、技能的基本阶段有哪些?


正确答案:
【答案要点】教学过程中,学生掌握知识、技能的基本阶段有:(1)引起学习动机。(2)感知教材。(3)理解教材。(4)运用知识。

第3题:

学生掌握知识的基本阶段.


正确答案:
学生掌握知识的过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阶段:(1)引起求知欲.(2)感知教材.(3) 理解教材.(4)巩固知识.(5)运用知识.(6)检查知识、技能和技巧.

第4题:

试析学生在不同教学模式下掌握知识的基本阶段。


答案:
解析:
教学模式是指在一定教学思想或教学理论指导下建立起来的较为稳定的教学活动结构框架和活动程序。教学模式既是教学理论的具体化,又是教学经验的一种系统概括。 我国常用的教学模式有: (1)传递一接受模式:我国中小学在教学实践中长期以来普遍采用的、广为人知的一种教学模式。教学基本程序:引起求知欲一感知教材一理解教材一巩同运用一检查评价。 (2)自学一辅导模式:在教师指导下学生自己独立进行学习的模式。这种教学模式是我国教育界根据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教会学生学习的教学指导思想,是在实践、实验的基础上形成的。 (3)情境陶冶模式:指在教学活动中,创设一种情感和认知相互促进的教学环境,让学生在轻松愉快的教学气氛中有效地获得知识,同时陶冶情感的一种教学模式。在该模式中,教师是学生情感的激发者和维持者。 (4)示范模仿模式:是通过教师讲解、示范,学生进行参与性的练习而获得知识技能的一种教学模式。教师应该注重行为技能的原理、程序及关键环节的说明和演示。由于教师无法对每一位学生、每一次动作和技能的练习都作出评价,因此,应当注意学生之间的相互交流和相互观摩。该模式尤其适用于以行为技能的掌握为目标的教学内容。 (5)尝试教学模式:是教授新课时,先让学生进行尝试练习,然后教师再讲解,即“先练后讲”,又称“五步教学法”,由我国数学教师邱学华创造。基本教学程序:①出示尝试题;②自学课本;③尝试练习;④学生讨论;⑤教师讲解。 (6)目标教学模式:是指以明确的教学目标为导向,以教学评价为动力,以矫正、强化为活动中心,让绝大多数学生掌握教学内容的一种教学模式:其理论根据是布卢姆的掌握学习理论、教育目标分类学、形成性评价理论以及控制论原理。在这一模式中,教师是目标的提供者和学生达标的组织者。 (7)引导发现模式:是以解决问题为中心,注重学生的独立活动,着眼于思维力和意志力培养的教学模式。它是依据杜威、布鲁纳等人所提倡的“问题一假设一推论一验证”程序,并结合我国的一些教育工作者的教学成果归纳而成的一种教学模式。 (8)概念获得模式:该模式的目标是使学习者通过体验所学概念原理的形成来发展学生的归纳、推理等思维能力,掌握探究思维的方法。这种模式主要反映了认知心理学派的观点,即强调学习是认知结构的组织与重新组织

第5题:

什么是土地的分级和分类,分级与分类各有什么特点,它们之间有何联系和区别。


参考答案:土地分级是指地表一定区域内,土地个体地段的划分或合并,即根据综合自然特征的相对一致性和地域的完整统一性,逐级划分出一些不同级别的土地地段,或合并为更高一级的土地单位,建立不同等级规模的土地分级系统。土地分类是对每一个土地单元的类型划分,是在土地分级的基础上依据一定的原则和指标,将同一等级的土地单位,按其相似性进行类群划分归并。
联系:分级是基础,不同的分级单位有不同的分类系统,土地分级是对土地纵向划分,分类是对土地的横向类型归并。
区别:土地分级是采用地域系统研究法,自上而下划分一定的级别,或自下而上合并为更高级的单位。土地分类是采用类型系统研究法,对同一级土地进行分类。得出分类级别高低不同的土地类型。

第6题:

低碳钢拉伸过程经历了哪几个阶段?各阶段有何特点?低碳钢拉伸过程的指标如何?


参考答案:低碳钢拉伸过程经历了弹性、屈服、强化和紧缩四个阶段;各阶段特点如下:弹性阶段:应力与应变成正比,钢材产生弹性变形;对应指标为弹性模量E;屈服阶段:应力与应变不再成正比,产生塑性变形;此时即使应力减小,应变也会迅速增加;对应指标为屈服强度σs;强化阶段:钢材对外力的抵抗能力重新增大;对应指标为抗拉强度σb;紧缩阶段:钢材某一截面开始产生收缩,并最终从最细处断裂;对应指标为伸长率δ和断面收缩率

第7题:

心理过程包含什么?它们之间有什么联系?


答:心理过程包含 认知、情绪 和 意志。
认知过程指人们获取知识和运用知识的心智活动。
喜怒哀惧以及美感和理智感、自豪感等,产生这些心理现象的历程称为情绪过程。
按计划不断排除各种障碍,力图达到该目的的心理活动称为意志过程。
联系:
人的认知、情绪和意志活动并不是孤立进行的,而是紧密联系、相互作用的。
一方面,人的情绪和意志受认知活动的影响。另一方面,人的情绪和意志也影响认知活动。



第8题:

简述学生掌握知识的基本阶段.


正确答案:
(1)引起求知欲.教学应该从诱发和激起求知欲开始,从做好学生的心理准备开始.(2)感知教材.(3)理解教材.理解教材是教学过程的中心环节.(4)巩固知识.(5)运用知识.(6)检查知识、技能和技巧.

第9题:

学生掌握知识的基本阶段()。

A、心理准备阶段

B、感知知识阶段

C、理解知识阶段

D、巩固知识阶段

E、运用知识阶段和评价学习效果阶段


参考答案:ABCDE

第10题:

教学过程的特点及学生掌握知识的阶段


答案:
解析:
教学过程的基本阶段。具体讲述两个问题:古今中外对教学过程基本阶段的认识,教学过程的基本阶段。古今中外对教学过程基本阶段的认识有:苏联教育家凯洛夫认为系统地传授和学习知识的程序是:(1)诱导学习动机;(2)感知和理解新教材;(3)巩固知识;(4)运用知识;(5)检查。美国教育学家和心理学家布卢姆认为教学过程主要有三个阶段: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小结阶段。前苏联巴班斯认为,教学过程包括:(1)教师掌握教学的社会目的和教学任务,并在研究教学过程得以进行的系统所具有的特点(2)考虑班级学生的特点,使教学内容具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