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和李某共同创办了甲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由王某主要负责,直接管理一线的员工。如果是涉及企业发展的大事,则由王某和李

题目
单选题
王某和李某共同创办了甲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由王某主要负责,直接管理一线的员工。如果是涉及企业发展的大事,则由王某和李某协商决策。根据以上信息可以判断该企业的组织结构属于(  )。
A

创业型组织结构

B

职能制组织结构

C

战略业务单位组织结构

D

矩阵制组织结构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A
解析:
创业型组织结构强调企业的所有者或管理者对若干下属实施直接控制,并由其下属执行一系列工作任务。企业的战略计划(若有)由中心人员完成,该中心人员还负责所有重要的经营决策的组织结构。这一结构类型的弹性较小并缺乏专业分工,其成功主要依赖于该中心人员的个人能力。这种简单结构通常应用于小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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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李某和王某系同事,一日因琐事发生口角,李某便当众揭露王某的隐私,王某便到法院控告李某,但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李某又与王某重归于好,王某要求撤诉,法院应当()

A、对李某免予起诉

B、终止审理

C、不起诉李某

D、宣告李某无罪


参考答案:B

第2题:

李某和王某已结婚10年,王某的姑妈将其房屋只赠予王某,并登记在王某名下,如果李某和王某离婚,该房屋应当属于()。

A.王某一方的财产

B.李某一方的财产

C.王某姑妈的财产

D.李某和王某的共同财产


正确答案:A

[答案]A。[解析]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赠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本题中,王某姑妈所赠予王某的房屋即属于该法条第四项中所规定的明确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故正确答案为A。

第3题:

王某与李某签订合同,约定由刘某向李某履行债务,现因为刘某没按约定履行债务,则李某应请求谁来承担违约责任()

A.王某

B.刘某

C.王某和刘某共同

D.王某或刘某


参考答案:A

第4题:

李某为精神病人,其妻将其交给王某照看,王某因一时疏忽导致李某跑出王某家,李某在外闲逛时将陈某无故打伤,那么关于责任承担的表述正确的是(  )。

A.王某一人承担陈某被打伤的责任
B.仅由李某之妻承担陈某被打伤的责任
C.应当由王某和李某之妻共同承担陈某被打伤的责任
D.王某不应当承担责任

答案:C
解析:
委托监护情形下,被监护人有侵权行为并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是,被委托人未尽力履行监护职责确有过错的,被委托人负连带责任。

第5题:

李某和王某在火车上相识,李某怕自己错过目的地站,于是请求王某在A站唤醒自己下车,王某欣然答应。火车到达A站时,李某和王某都睡着了,李某因此未能在A站及时下车,为此支付了额外费用,李某要求王某赔偿损失。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由李某自己承担损失
B.由王某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C.由王某承担侵权责任
D.由王某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A
解析:
好意施惠关系指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关系。既然无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那么李某不能请求王某赔偿损失。

第6题:

王某、李某和张某合伙开办一家饭店,核准登记的字号为蔷薇饭店,王某为负责人,如果该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对卫生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原告是( )。A.王某B.王某、李某和张某C.蔷薇饭店D.李某和张某


正确答案:C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作诉讼代表人;其他合伙组织提起诉讼的,合伙人为共同原告。”该题中蔷薇饭店为合伙企业,所以原告则为蔷薇饭店,故选C。

第7题:

王某在会计机构负责人夏某的监管下,将会计资料移交给李某。事后李某发现该会计资料存在严重差错,王某以已经移交完毕为由不予理睬。根据规定,应该承担法律责任的是( )。

A.王某

B.李某

C.王某和李某

D.王某、李某及夏某


正确答案:A
移交人员应对移交前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故选A。

第8题:

王某与李某系夫妻,二人带女儿外出旅游,发生车祸,王某与女儿当场死亡,李某在被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王某与其女儿无法确定死亡的先后时间。经查,王某和李某还有一个正在上大学的儿子。下列哪些选项是准确的? ( )

A、推定王某先于女儿死亡

B、王某的遗产直接由女儿和儿子继承

C、王某和李某之间互不继承

D、王某的遗产有李某、女儿和儿子实行分割


参考答案:AD

第9题:

李某和王某结婚10年,王某的姑妈将其房屋只赠予王某,并登记在王某名下,如果李某 和王某离婚,该房屋应当属于()。
A.王某一方的财产 B.李某一方的财产
C.王某姑妈的财产 D.李某和王某的共同财产


答案:A
解析:
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共 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赠或赠与合同 中明确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本题中,王某姑妈所赠予王某的房屋即属于 该法条第四项中所规定的明确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故正确答案为A。

第10题:

李某在会计机构负责人林某的监交下,将会计资料移交给王某。事后王某发现该会计资料存在严重差错,李某以已经移交完毕为由不予理睬。根据规定,应该承担法律责任的是()。

A、李某
B、王某
C、李某和王某
D、李某、王某及林某

答案:A
解析:
移交人员应当对所移交的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完整性、真实性方面的问题而在事后发现,仍应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脱应负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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