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分别比较重整制度与破产清算制度、重整制度与和解制度。

题目
问答题
试分别比较重整制度与破产清算制度、重整制度与和解制度。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重整制度与破产清算制度
相同点:①二者性质相同,都是特别程序;
②均体现了债权人待遇公平的原则;
③程序开始的法律效果是一致的,即与债务人财产有关的一切民事诉讼程序及执行程序中止。
不同点:①宗旨不同。重整在于挽救处于困境的债务人,而破产则旨在公平地将债务人的财产分配给债权人。
②程序开始的原因不同。重整原因较之破产原因宽泛。
③程序启动的因素不同。破产程序以当事人申请为原则,以法院职权宣告为例外;重整程序的启动实行完全的当事人申请主义。
④自治机关不同。破产的自治机关是债权人会议,而重整的自治机关是关系人会议;
⑤效力不同。重整的效力大于破产清算。
重整制度与和解制度
相同点:①程序目的相同,均为避免债务人受破产宣告或破产分配而设;
②程序性质相同,均为强制性集体程序;
③程序开始的原因相同,即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
不同点:①目标不同。和解重在清偿,重整的目的则在于拯救企业。
②适用对象不同。和解适用于自然人、法人及合伙;而多数国家的重整制度均以公司为特定的对象,严格限制其适用范围。
③申请人不同。和解只能由债务人提出申请,而重整的申请人包括债务人、债权人、公司股东和公司董事会。
④效力不同。重整的法律效力高于和解。
⑤措施不同。重整的措施较之和解丰富得多。
⑥自治机关不同。破产程序和清算程序的自治机关都是债权人会议,而重整程序的自治机关为关系人会议,其组成人员除债权人外,还有股东。在工作程序上,债权人会议决议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而关系人会议决议问题是采用分组表决的方法。
解析: 暂无解析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下列有关重整与破产清算制度比较说法错误的是()。

A、重整程序的目的在于挽救处于困境的债务人,而破产程序的宗旨在于公平地将债务人的财产分配给债权人

B、重整原因不仅适用于已经具有破产原因的企业,也适用于那些因经营或财务困难将要出现破产原因的企业,而破产清算的开始则必须达到破产原因

C、重整申请可以由债权人、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出资人提出,而破产清算的申请人主要是债权人

D、重整程序的开始是债务人走向新生的起点,而破产清算程序要对债务人进行破产宣告,即是其走向消灭的开始


参考答案:C

第2题:

__________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后三个月内,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整顿,经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就__________草案达成一致,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而中止破产程序的制度。(  )[2015年10月真题]

A.破产重整;破产重整协议
B.破产清算;破产清算协议
C.和解;和解协议
D.以资抵债;以资抵债协议

答案:C
解析:
和解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后三个月内,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整顿,经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就和解协议草案达成一致,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而中止破产程序的过程。各国破产法虽都有和解制度,但把和解与整顿结合起来,则为我国破产法的独创。

第3题:

重整程序与和解程序均为现代破产制度的基本程序。下列关于重整程序与和解程序的比较,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

A.申请的主体不同

B.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和认可的和解协议的效力相同

C.重整计划与和解协议的通过程序不同

D.在因债务人不能执行重整计划或者和解协议而导致重整计划或者和解协议终止执行时,为重整计划或者和解协议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的效力相同


正确答案:B

重整程序

和解程序

申请的主体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整计划和认可的和解协议的效力

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债
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重整计划与和解协议的通过程序

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重整程序

和解程序

在因债务人不能执行重整计划或者和解协议而导致重整计划或者和解协议终止执行时,为重整计划或者和解协议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的效力

为重整计划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

为和解协议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

第4题:

现代破产制度主要包括的基本程序有()。

  • A、重整程序
  • B、和解程序
  • C、破产清算程序
  • D、出售程序

正确答案:A,B,C

第5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债务人一旦被宣告破产,则不可能再进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
B.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只有债务人才能提出和解申请
C.即使债务人未出现资不抵债情形,也可申请重整程序
D.重整是破产案件的必经程序

答案:A,B,C
解析:
(1)选项A: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之前(开枪之前),特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或者和解,但债务人一旦被宣告破产(已经开枪了),则不可能再进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2)选项C:提出破产清算与和解申请,以债务人已发生破产原因为前提;而重整申请则在债务人有发生破产原因的可能时即可提出;(3)选项D:债务人发生破产原因时,债务人有“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三个选择,债权人有“重整或者破产清算”两个选择,重整并非破产案件的必经程序,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均可直接申请“破产清算”。

第6题:

关于破产清算、重整与和解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债务人一旦被宣告破产,则不可能再进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
B:破产案件受理后,只有债务人才能提出和解申请
C:即使债务人未出现现实的资不抵债情形,也可申请重整程序
D:重整是破产案件的必经程序

答案:A,B,C
解析:
【考点】和解申请与裁定;重整原因;破产宣告;重整程序的启动【详解】破产宣告是破产和解或重整失败之后的程序,一旦债务人被宣告破产,管理人就开始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并启动破产清偿程序。因此,选项A正确。根据《企业破产法》第7条的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2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两款规定对比可以发现,申请和解的权利仅有债务人才享有,故选项B正确。根据《企业破产法》第2条的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因此,即使债务人未出现现实的资不抵债情形,也可申请重整程序,选项C正确。根据《企业破产法》第7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由此可见,重整的最终决定权在法院,重整并非破产案件的必经程序,选项D错误。【陷阱】关于破产清算、和解与重整申请的提出者,要注意:只有债务人有权提出上述三项申请;而债权人可以提出重整或者破产清算两项申请。另外,破产清算与重整的适用条件是不同的,重整时增加了“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情形。

第7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债务人一旦被宣告破产,则不可能再进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
B.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只有债务人才能提出和解申请
C.即使债务人未出现现实的资不抵债情形,也可申请重整程序
D.重整是破产案件的必经程序

答案:A,B,C
解析:
(1)选项A: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之前(开枪之前),特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或者和解,但债务人一旦被宣告破产(已经开枪了),则不可能再进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2)选项C:提出破产清算与和解申请,以债务人已发生破产原因为前提;而重整申请则在债务人有发生破产原因的“可能”时即可提出;(3)选项D:债务人发生破产原因时,债务人有“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三个选择,债权人有“重整或者破产清算”两个选择,重整并非破产案件的必经程序,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均可直接申请“破产清算”。

第8题:

试论述破产重整制度的理论依据。


答案:重整制度的理论依据涉及到重整制度建立的原因,以及其能够达到设立目的的原因,可以 概括为三个论题,:营运价值论、利益与共论、社会政策论。
(一) 营运价值论 
营运价值指企业作为营运实体的财产价值,或者说是企业在持续营业状态下的价值。在 许多情况下,企业的营运价值高于它的清算价值。 
(二) 利益与共论 
在企业陷于困境之际,为了拯救企业从而挽救投资者的投资,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利 益,债权人、债务人、股东应该建立一种利益与共的关系,所有的权利人都尽可能地参加拯救企 业的行列。 
(三) 社会政策论 
建立重整制度的着眼点并非仅仅限于债务人的重新开始,而是整个社会资源的保护和资 源的有效利用。建立重建制度也是为了实现社会公平的目标,但这种公平不仅仅是债权人之 间的公平清偿,而且还要顾及到破产事件影响所及的那些非请求权和其他案外人的利益。

第9题:

一个完整的破产制度,主要包括()。

  • A、破产和解制度
  • B、破产重整制度
  • C、破产清算制度
  • D、破产企业抗辩制度

正确答案:A,B,C

第10题:

如果困境企业,无法获得债权人同意来实施和解和重整,创业者还可以利用清算制度,解散企业,以图东山再起。


正确答案:正确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