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破产法的适用范围问题。

题目
问答题
关于破产法的适用范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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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企业破产法》的适用范围包括()。

A、全民所有制企业

B、具有法人资格的乡镇企业

C、有限责任公司

D、个人独资企业

E、个人合伙企业


参考答案:A,B,C

第2题:

破产法的适用包括破产法对人的适用范围、破产法在地域上的适用范围和破产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三个层面。()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答案:正确

第3题:

关于我国破产法的说法正确的是?()

A涉及一些企业重整的内容

B法律目的是防止企业破产

C法律名称叫做企业重整及破产法

D是属于经济法范畴的法律


正确答案:A

第4题:

新《破产法》的适用范围仅限于企业法人。 ( )


正确答案:×
《破产法》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同时,该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因此,《破产法》的适用范围并不仅局限于企业法人。    

第5题:

破产法的适用范围包括()。

A.国有企业法人的破产

B.金融机构的破产

C.合伙企业的破产

D.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破产


参考答案:ABCD

第6题:

简述内国的外国人法在法人问题上的适用范围。


参考答案:内国的外国人法一般适用于是否允许外国法人在内国活动、活动的范围和限制、对外国法人的管理监督等方面的问题。例如,一外国法人依其属人法有购买和占有土地的权利,但内国法律禁止外国法人买卖和占有土地,则该法人就不能在内国取得土地。由于外国法人在内国活动,首先必须符合内国的法律,因此,在具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问题上,除适用法人属人法外,还得同时受内国的外国人法的约束。

第7题:

破产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三方面:破产法律关系的主体、破产法律关系的客体、破产法律关系的内容。()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答案:正确

第8题:

2012司法考试:破产法的适用范围有那些


旧破产法规定,破产程序仅适用全民所有制的企业法人。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则适用于非全民所有制的企业法人。虽然两部法律合在一起的适用范围是所有的企业法人,但由于适用的法律不同,造成立法体系混乱、规则不明、相互不协调等问题。 
   根据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该法适用范围为企业法人。虽然立法没有扩大原破产制度的实际调整范围,

但将两法之规定统一,解决了法律体系与适用之矛盾,使破产程序可更为规范地进行。 
   此外,为缓解其他非法人型企业和社会组织的破产无法可依的问题,新破产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据此,合伙企业的破产应当参照适用新破产法规定的程序。但由于合伙企业的破产与法人型企业的破产存在一些不同之处,如因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破产原因不应采用资不抵债的概念;合伙企业与其普通合伙人均丧失清偿能力、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如何解决彼此债权人之间的清偿顺序问题等等。所以,真正要做到能够参照新破产法适用,解决非法人企业与组织的破产清算,很多具体问题还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相关的司法解释解决。 
   自然人不属于新破产法的调整范围。但在实践中,自然人因丧失清偿能力而破产的事实状况早已频频发生,也迫切需要立法调整。此外,因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合伙人或出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破产,难免要涉及到其合伙人或出资人的连带破产,更需要立法协调解决。所以,对自然人适用的破产立法也应当尽快制定,以消除法律调整空白,更好地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第9题:

下列有关我国《企业破产法》适用范围的说法正确的是()。

A、在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破产不适用于《企业破产法》

B、我国的《企业破产法》只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

C、我国的《企业破产法》只适用于企业法人

D、合伙企业的破产可以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


参考答案:D

第10题:

康复训练档案中关于评估标准的适用范围?


正确答案: 评估标准适用于康复对象在机构、社区和家庭进行康复训练的效果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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