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破产法的适用范围上,我国的破产原则属于()。

题目
单选题
在破产法的适用范围上,我国的破产原则属于()。
A

完全商人破产主义

B

一般破产主义

C

有限商人破产主义

D

折中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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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在破产程序是否具有域外效力上,我国破产法的立法原则为()。

A、普及主义

B、属地主义

C、折中主义

D、商人破产主义


参考答案:C

第2题:

下列有关我国《企业破产法》适用范围的说法正确的是()。

A、在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破产不适用于《企业破产法》

B、我国的《企业破产法》只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

C、我国的《企业破产法》只适用于企业法人

D、合伙企业的破产可以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


参考答案:D

第3题:

2012司法考试:破产法的适用范围有那些


旧破产法规定,破产程序仅适用全民所有制的企业法人。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则适用于非全民所有制的企业法人。虽然两部法律合在一起的适用范围是所有的企业法人,但由于适用的法律不同,造成立法体系混乱、规则不明、相互不协调等问题。 
   根据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该法适用范围为企业法人。虽然立法没有扩大原破产制度的实际调整范围,

但将两法之规定统一,解决了法律体系与适用之矛盾,使破产程序可更为规范地进行。 
   此外,为缓解其他非法人型企业和社会组织的破产无法可依的问题,新破产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据此,合伙企业的破产应当参照适用新破产法规定的程序。但由于合伙企业的破产与法人型企业的破产存在一些不同之处,如因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破产原因不应采用资不抵债的概念;合伙企业与其普通合伙人均丧失清偿能力、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如何解决彼此债权人之间的清偿顺序问题等等。所以,真正要做到能够参照新破产法适用,解决非法人企业与组织的破产清算,很多具体问题还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相关的司法解释解决。 
   自然人不属于新破产法的调整范围。但在实践中,自然人因丧失清偿能力而破产的事实状况早已频频发生,也迫切需要立法调整。此外,因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合伙人或出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破产,难免要涉及到其合伙人或出资人的连带破产,更需要立法协调解决。所以,对自然人适用的破产立法也应当尽快制定,以消除法律调整空白,更好地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第4题:

在我国国企破产之前,已经诞生了第一部企业破产法。


正确答案:错误

第5题:

我国《破产法》在破产程序启动上采取审批主义原则。( )


答案:错
解析:
我国《破产法》在破产程序启动上采取申请主义原则。人民法院根据破产申请人的申请而启动破产程序。无人申请时,人民法院不得自行启动破产程序。

第6题:

根据破产财产的范围,我国破产法的立法原则为()。

A、免责主义

B、不免责主义

C、固定主义

D、膨胀主义


参考答案:D

第7题:

新《破产法》的适用范围仅限于企业法人。 ( )


正确答案:×
《破产法》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同时,该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因此,《破产法》的适用范围并不仅局限于企业法人。    

第8题:

破产法的适用包括破产法对人的适用范围、破产法在地域上的适用范围和破产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三个层面。()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答案:正确

第9题:

在破产程序是否具有域外效力上,我国破产法的立法原则为()。

  • A、宣告开始主义
  • B、和解前置主义
  • C、受理开始主义
  • D、和解分离主义

正确答案:C

第10题:

我国破产法规定的破产界限是什么? 


正确答案:破产界限是指企业破产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申请破产和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基本 条件。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债务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还债。可见,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破产界限包括两个要件:
1.严重亏损 :指企业的亏损额已经达到甚至超过企业资产的总额,并使企业丧失了清偿 到期债务的能力。导致企业严重亏损的原因不仅限于经营管理不善,而且还包括天灾人祸,不可抗力等。
2.无力清偿到期债务: 这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资不抵债且信用失灵,不能以良好的信 誉取得贷款或吸引投资,因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另一种情况是虽然资产仍大于债务,但实际上已陷于破产境地。例如,企业实际资产有210万,负债200万,但企业资产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固定资产,若将固定资产变卖还债,企业实际已不能生存。 以上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可认定达到了破产界限,二者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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