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刘某、韩某三人合伙成立一企业,经三人商定,李某出资10万元,刘某出场地,经三人同意,韩某以劳务出资,合伙协议还规定

题目
问答题
李某、刘某、韩某三人合伙成立一企业,经三人商定,李某出资10万元,刘某出场地,经三人同意,韩某以劳务出资,合伙协议还规定,因李某出资10万元后已不再有余钱,故若合伙企业发生亏损,李某不再以个人财产承担亏损。合伙企业的寸续期间为5年该合伙协议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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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王某、李某、刘某准备成立一合伙企业。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如下事项:王某年仅15岁,他准备以自己拥有的一项发明专利出资;合伙企业的事务由李某全权负责;刘某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李某承担无限责任。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关于该合伙企业的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不能成为合伙人,但是李某和刘某可以成立有限合伙企业
B:刘某承担有限责任的约定无效,但李某和王某可以成立合伙企业
C:合伙协议对合伙事务处理方式的约定无效,合伙企业可以成立
D:该合伙企业可以成立

答案:D
解析:
【考点】有限合伙企业。详解:《合伙企业法》第61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对于有限合伙人,无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要求,王某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故A项错误。刘某作为有限合伙人,可以约定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故B项错误。该法第26条规定: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故C项错误。所以,该合伙企业可以成立,D项正确。

第2题:

张某、王某与李某三人签订合伙协议,设立了甲普通合伙企业,约定张某用现金5万元出资;王某用专利权出资,作价10万元;李某用劳务出资,作价5万元。三人约定聘请刘某担任合伙企业的经理。合伙协议对合伙人转让出资问题没有约定。企业成立后,王某由于要出国定居,将合伙份额转让给朱某,张某死亡,根据张某的遗嘱,张某之子10岁的张小果是张某的继承人,张某之妻周某是张小果的法定监护人。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刘某应对合伙企业的下列哪些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A、超越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履行职务
  • B、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 C、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 D、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轻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正确答案:A,B,C

第3题:

张某和李某、刘某合伙出资成立了餐厅,推举李某为负责人,由于经营不善,客流量少,导致负债累累。这笔债款负担者是()

A、李某

B、张某

C、张、李、刘三人

D、李某、刘某


参考答案:C

第4题:

张某、赵某和李某三人合伙,李某以劳务出资,由张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张某对外与丁签订了30万的合同。丁未履行,致使合伙企业损失了30万。赵某拒绝承担合同责任,可否?


正确答案:赵某拒绝承担合同责任是不可以的,经授权执行合伙企业实物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事务执行人执行合伙事务产生的亏损或民事责任也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5题:

某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规定的以下内容中,违反合伙企业法的是()

  • A、合伙人李某出资50万元
  • B、赵某出劳务作价1万元
  • C、刘某出10万元的汽车一台,但不办过户
  • D、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因经营状况而定

正确答案:B

第6题:

永某、王某与李某三人签订合伙协议,设立了甲普通合伙企业,约定张某用现金5万元出资;王某用专利权出资,作价10万元;李某用劳务出资,作价5万元。三人约定聘请刘某担任合伙企並的经理。合伙协议对合伙人转让出资问题没有约定。企业成立后,王某由于要出国定居,将合伙份额转让给朱某,张某死亡,根据张某的遗嘱,张某之子10岁的张小果是张某的继承人,张某之妻周某是张小果的法定监护人。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对于王某的专利权出资和李某的劳务出资,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必须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者低估
B.必须经张某、王某与李某三人共同委托的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
C.均可以由张某、王某与李某三人共同协商作价
D.专利权必须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劳务可以由三人共同协商作价

答案:C
解析:
。考查合伙企业的出资制度。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第16条的规定,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根据该条规定,C选项正确。

第7题:

张某、赵某和李某三人合伙,李某以劳务出资,由张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张某对外与丁签订了30万的合同。丁未履行,致使合伙企业损失了30万。李某能否以劳务出资?


正确答案:李某可以以劳务出资,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可以是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使用权或者其它财务权利,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第8题:

刘、张、李三人订立一份合伙协议,欲成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该协议的下列哪一项内容不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A:张某作为合伙企业经理,以劳务作价1万元
B:刘某以现金出资为2万元,于合伙企业成立后半年内缴付
C: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于合伙企业成立满6个月时再协商确定
D:李的出资为作价15万元的房产一处,但不办理过户,李仍享有对该房产的处分权

答案:D
解析:
【考点】合伙企业的出资。详解:根据《合伙企业法》第16条的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该法第17条规定: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履行出资义务。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D项李某的出资房产需办理过户手续,过户到合伙企业,李某对该房产无处分权。所以,D项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应选项。

第9题:

张某、王某与李某三人签订合伙协议,设立了甲普通合伙企业,约定张某用现金5万元出资;王某用专利权出资,作价10万元;李某用劳务出资,作价5万元。三人约定聘请刘某担任合伙企业的经理。合伙协议对合伙人转让出资问题没有约定。企业成立后,王某由于要出国定居,将合伙份额转让给朱某,张某死亡,根据张某的遗嘱,张某之子10岁的张小果是张某的继承人,张某之妻周某是张小果的法定监护人。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对于王某的专利权出资和李某的劳务出资,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必须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者低估
  • B、必须经张某、王某与李某三人共同委托的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
  • C、均可以由张某、王某与李某三人共同协商作价
  • D、专利权必须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劳务可以由三人共同协商作价

正确答案:C

第10题:

李某、刘某、韩某三人合伙成立一企业,经三人商定,李某出资10万元,刘某出场地,经三人同意,韩某以劳务出资,合伙协议还规定,因李某出资10万元后已不再有余钱,故若合伙企业发生亏损,李某不再以个人财产承担亏损。合伙企业的寸续期间为5年如果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韩某下落不明,其债权人胡某提出要代位行使韩某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以收回债权,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正确答案: 不可以。因为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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