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甲需要购钢材1000吨,向乙发出传真求货,传真中称“请于10日内组货后发传真告知”。传真发出第五日,甲又与丙签订了甲购买丙1000吨钢材的买卖合同,价格低于向乙发出的组货传真价格。当日,甲再次向乙发出电报,撤销给乙的第一份传真内容。电报发出后的第二日,乙回复“已经组到钢材500吨,不能撤销”。则( )。
A.甲对乙组货500吨钢材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B.甲与乙的钢材买卖合同并未成立
C.甲与乙的钢材买卖合同已经成立
D.甲对乙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E.甲与丙的合同构成对乙的侵权
第2题:
第3题:
下列承诺中无效的有:( )
A.某贸易公司以信件发出承诺通知,立即以传真向要约人表明撤回该承诺,传真先于信件到达
B.甲告知乙,因儿子考上大学,欲将其居住的房间租出,月租金750元;问乙是否愿意住,乙称自己再考虑一下,甲随即称:可以,但要在一个月内给我答复,一周后,乙向甲发出一份e-mail,表示愿意租甲的房子,但因网络故障,一个月后才到达甲的e-mm1信箱,甲看到后过了两个月才告诉乙该e-mail迟到一事并称房已租出
C.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传真,称"现有某型号轿车100辆,单价15万元。若需要请于三日内告知。“乙公司次日传真称”同意。若本合同出现纠纷,由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D.李某到冷饮店拿出2元钱,说:“一杯可乐”。服务员遂接过钱,把一杯冰镇可乐递过去。
第4题:
2009年1月,中国甲公司与意大利乙公司洽谈某宗商品交易,并签订了一份标的额为50万欧元的进口合同。双方约定:意大利乙公司应于2009年4月30日前交货。但当交货期届满时,意大利乙公司却未履行交货义务。中国甲公司遂发出催其交货的通知,并给予意大利乙公司20天的宽限期。2009年5月15日,意大利乙公司以传真方式通知中国甲公司,其于2009年6月15日后才能交货。中国甲公司因急需该货物,遂于2009年5月21日以传真方式通知意大利乙公司终止合同,并以55万欧元的市场价格购买了替代货物。中国甲公司是否有权终止合同?请说明理由。
第5题:
第6题:
甲公司(本题下称“甲”)向乙公司(本题下称“乙”)发出传真订货,该传真列明了货物的种类、数量、质量、供货时间、交货方式、付款方式等内容,并要求乙在20日内报价。乙接受甲传真列明的条件并按期报价,亦要求甲在20日内回复;甲按期复电同意其价格,并要求乙增加供货数量和订立合同书确认合同内容。乙在未签订合同书的情况下按甲提出的条件发货,甲收货后未提出异议,亦未及时支付货款。三个月后因市场发生变化,该货物价格下降。甲遂向乙提出,由于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关系不能成立,故乙应尽快取回货物。乙不同意甲的意见,要求其偿付货款,二者发生纠纷。 问题: (1)试述甲传真订货、乙报价、甲回复报价行为的法律性质。 (2)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3)如果甲、乙事先没有特别约定,那么甲在未支付货款的情况下,是否承担货物灭失的风险?为什么? (4)如果乙发现甲放弃其对关联企业的到期债权,并向其关联企业无偿转让财产,可能使乙的货款无法得到清偿时,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何种权利请求,以保护其利益不受侵害? 如果甲在未征得乙同意的情况下把付款义务转移给了丙,事后将此事通知了乙,甲是否可以免除对乙的付款义务?为什么?
第7题:
第8题:
甲公司于3月5日向乙企业发出签订合同要约的信函。3月8日乙企业收到甲公司声明该要约作废的传真。3月10日乙企业收到该要约的信函。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公司发出传真声明要约作废的行为属于( )
A.要约撤回
B.要约撤销
C.要约生效
D.要约失效
第9题:
某百货公司因建造一栋大楼,急需钢材,遂向本省的甲、乙、丙钢材厂发出传真,传真中称:“我公司急需标号为01型号的钢材2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传真,我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三家钢材厂在收到传真以后,都先后向百货公司回复了传真,在传真中告知它们备有现货,且告知了钢材的价格。而甲钢材厂在发出传真的同时,便派车给百货公司送去了100吨钢材。在该批钢材送达之前,百货公司得知丙钢材厂所生产的钢材质量较好,且价格合理,因此,向丙钢材厂去传真,称:“我公司愿购买贵厂200吨01型号钢材,盼速送货,运费由我公司负担。”在发出传真后第二天上午,丙钢材厂发函称已准备发货。下午,甲钢材厂将100吨钢材送到百货公司,被告知,他们已决定购买丙钢材厂的钢材,因此不能接受其送来的钢材。甲钢材厂认为,百货公司拒收货物已构成违约,双方因协商不成,甲钢材厂遂向法院提起诉讼。问:本争议应当如何解决?为什么?
第10题:
2009年1月,中国甲公司与意大利乙公司洽谈某宗商品交易,并签订了一份标的额为50万欧元的进口合同。双方约定:意大利乙公司应于2009年4月30日前交货。但当交货期届满时,意大利乙公司却未履行交货义务。中国甲公司遂发出催其交货的通知,并给予意大利乙公司20天的宽限期。2009年5月15日,意大利乙公司以传真方式通知中国甲公司,其于2009年6月15日后才能交货。中国甲公司因急需该货物,遂于2009年5月21日以传真方式通知意大利乙公司终止合同,并以55万欧元的市场价格购买了替代货物。中国甲公司可以向意大利乙公司请求的损害赔偿额是多少?请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