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一个光船租购合同,在合同期限即将届满的最后一个月里,船舶因不可抗力或被别的船撞沉了,承租人的船东梦化为泡影此时他可否

题目
问答题
假设一个光船租购合同,在合同期限即将届满的最后一个月里,船舶因不可抗力或被别的船撞沉了,承租人的船东梦化为泡影此时他可否向出租人索回自己的损失或主张保险赔偿呢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承租人不能向出租人索回损失,因为不可抗力船东可以免责。同时,因为光船租赁合同仍未有履行完毕,船舶所有权没有转移,仍在出租人手上,因此,保险赔款仍是出租人享有。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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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船东和承租人订立定期租船合同。后承租人迟付租金,船东向其发出了撤船通知。在该通知中,载有下述字样“由于你方违约而迫使我方撤船„..其实你方若能将租金上浮10%,继续履行租约亦非不可能„„”。船东在发出该份通知的第二天就把该船另租出去。后承租人就此后的租金上涨而遭受的损失向船东提出了索赔。承租人认为,船东发出的通知并不确定而使其仍存幻想能有所补救,因而丧失了最佳时机去另租替代船以免租金市场上涨所带来的损失,故船东应赔偿其损失。而船东认为,其已经发出撤船通知给租家,故租家应自负损失。针对上述案情,船东是否对租家因租金上涨而遭受的损失负责


正确答案:承租人未能全额、准时支付租金,是违背租船合同的基本义务,将会使合同归于终止。一般来说,出租人行使撤船权无须事先通知承租人,合同另有约定除外。在本案中,船东在撤船通知中载明的文字,说明其放弃了撤船权,给予了承租人一个补救的机会。因此,只有在合理时间内,承租人没有弥补时,船东才可以行使撤船的权利。因此在本案中,船东应对租家因租金上涨而遭受的损失负责。

第2题:

订有船舶租购条款的光船租赁合同,具有分期购买船舶的作用,所以承租人自交付最后一笔租金时起取得船舶所有权


正确答案:正确

第3题:

以光船条件从境外租进船舶,承租人应持哪些文件与合同到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临时船舶国籍证书?


参考答案:光船承租人应持:光船租赁合同;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中止或者注销原国籍的证书,或者将于重新登记时立即中止或者注销原国籍的证明书。

第4题:

通常情况下,船舶租购合同中船舶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为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向出租人付清最后一期船舶租购费时同时转移


正确答案:正确

第5题:

租购合同中,船舶所有权在承租人支付最后一期租金后才转移至承租人


正确答案:正确

第6题:

船东与承租人签订定期租船合同。合同中约定航行疏忽所致损失,船东可以免责。船舶在开往交船港途中发生碰撞,船东为赶船期只好花更高的租金另外租他船代替,代替船在解约日之后才到达。承租人根据解约条款解除合同并索赔损失,而船东抗辩说迟延交船纯系碰撞所致,而租约中约定航行疏忽免责,船东可以免责,所以承租人无权解约更无权索赔。针对上述案情,承租人是否能解约并索赔损失


正确答案:我国《海商法》第 131 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船舶。出租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因出租人的过失延误提供船舶致使承租人遭受损失的,出租人应当负赔偿责任。在本案中,船东因为船舶碰撞使得其无法在约定的时间交付船舶,违背了合同的基本义务,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损失赔偿

第7题:

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期租合同。租约约定,由于承租人遗忘或疏忽而未能按时支付租金,船方要先给予4天的宽限期才可以撤船。事后船方并未给予承租人警告就撤了船,承租人依据该宽限期条款将船东诉至法院。船东认为,承租人未能按时支付租金并非出于忘记或疏忽,而是明知故犯,乱扣不该扣的项目所致,所以该宽限期条款并不适用。本案船东是否有权不予通知即可行使撤船


正确答案:一般来说,出租人行使撤船权无须事先通知承租人,合同另有约定除外。而在本案中,承租人并没有按时支付租金,则船东享有撤船权,且租约中没有相应的书面通知约定,因此,船东有权不予通知并行使撤船权。

第8题:

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关于光船租赁合同,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在光船租赁期间,承租人负责船舶的保养、维修
  • B、在光船租赁期间,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转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或者以光船租赁的方式将船舶进行转租
  • C、在光船租赁期间,无须承租人事先书面同意,出租人可以对船舶设定抵押权
  • D、订有租购条款的光船租赁合同,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向出租人付清租购费时,船舶所有权即归承租人

正确答案:A,B,D

第9题:

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期租合同。租方以船方过错使货物受损,并且该船撞毁租船人码头设施和未付经纪费等为由直接从租金中扣除上述损失,船方则直接将船载货物予以留置并向承租人索要租金。租方是否有权以上述理由扣除租金


正确答案:承租人不能以上述理由扣除租金。租金的扣除和停付只有在船舶使用受到阻碍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而在本案中,不论是货损还是未付经纪费,都不影响承租人使用船舶,因此承租人无权以该理由扣除租金,而可以采取其他办法向船东索赔。

第10题:

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一份租约。租期为6个月。但是在履行租约时,船舶入坞修理1个月。承租人依据停租条款停止支付这个月的租金,并于第七个月还船而被船方以交船超过租期为由诉至法院。承租人认为,既然船舶因为入坞修理了一个月,从而耽误了一个月的租期,则其根据停租条款对这个月停止支付租金的同时,不应将停租期的这一个月算入租约内。那么承租人当然有权在6个月之外再加上一个月作为租期的补偿。针对上述案情,承租人是否构成超期还船?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在租船合同中,停租条款只是针对停租情况而言,和租期的长短没有关系,两者不能混为一谈。因此如果租约中一方希望停租期不算做租约期,则必须在租约中明确说明。因此在本案中,承租人构成超期还船,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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