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公司2月发出代销商品时不应确认收入
长江公司6月应确认主营业务收入600万元
长江公司6月应确认主营业务成本500万元
长江公司6月该事项对当月损益的影响为100万元
第1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一般纳税人。20×1年5月9日,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商品,发出材料一批,共计60000元。5月20日,商品加工完成,甲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为8000元,增值税为1 360元,该批商品收回后将用于销售。5月22日。甲公司收到该批商品,并支付运杂费500元,商品已验收入库。甲公司该批商品的人账价值应为( )元。
A.60500
B.68000
C.68500
D.69860
第2题:
第3题:
参考答案:借:委托代销商品15000
贷:库存商品15000
(2)收到代销清单
借:应收账款——B公司23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
借:主营业务成本15000
贷:委托代销商品15000
借:营业费用1000
贷:应收账款——B公司1000
第4题:
1500
0
24000
28080
第5题:
第6题:
2007年1月10日,中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黄河公司,货款为5000万元(含增值税税额)。合同约定,黄河公司应于2007年4月10日前支付上述货款。由于资金周转困难,黄河公司到期不能偿付货款。经协商,中熙公司与黄河公司达成如下债务重组协议:黄河公司以一批产品和一台设备偿还全部债务。黄河公司用于偿债的产品成本为1500万元,公允价值和计税价格均为1200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用于偿债的设备原价为6000万元,已计提折旧2900万元,公允价值为2600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900万元,中熙公司和黄河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假定不考虑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黄河公司该项债务重组形成的营业外收入为( )万元。
A.1796
B.900
C.1396
D.996
第7题:
第8题:
黄河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4年6月27日,黄河公司销售一批产品给长江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50000元。黄河公司为了扩大销售给予购货方10%的商业折扣,折扣金融在同一张发票中列示,黄河公司为了能够及时回笼资金,又和长江公司约定现金折扣条款,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计算现金折扣时考虑增值税),长江公司于2014年7月10日付款。黄河公司因该项业务实际收到的银行存款为( )元。
A.51597
B.52650
C. 52123.5
D.58500
第9题:
第10题:
0
20000
30000
28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