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主义者
功利主义者
利己主义者
第1题:
下列属于新分析法学的代表人物是()
A.奥斯丁
B.边沁
C.孔德
D.哈特
第2题:
穆勒的功利主义与边沁有何不同?
(1)穆勒认为,重要的不是边沁所考虑的快乐的数量,而且也应包括它的质量,某些类型的快乐比其他类型的更加理想和有价值。他举例说,做一个不满足的人比做一个满足的猪好。穆勒不仅对快乐进行区别估价,而且对于享受快乐的当事人也加以区别。
(2)穆勒的利他主义思想更明确。他提出,行为上是非标准的幸福并不是行为者一己之幸福,乃是一切与这行为有关的人的幸福;要平等地对待自己与他人的幸福,不能对私己之利有任何偏好;真正的功利主义道德要求“待人像期待人待你一样,爱邻如己。”穆勒将那种在无外力胁迫下为了最大多数的幸福自愿作出的牺牲称为人类最高的美德。
第3题:
试论边沁法学研究的个人主义方法论的观点。
代表边沁法学研究上的个人主义方法论的观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个人的存在是真实的,而社会集合体只不过是人们的一种概念建构,不能作为分析法律制度的基本单位。
第二,个人所感觉着的“快乐”与“痛苦”是法律调整的正当基础。
第三,在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上,边沁强调个人利益的优先性。
此外,边沁之所以推崇个人主义方法论,是与其对法学科学性的追求分不开的。边沁的学术追求之一,就是使法学成为一门客观的科学。边沁指出,“只有通过像数学那般严格、而且无法比拟地更为复杂和广泛的探究,才会发现那构成政治和道德科学之基础的真理”。那么怎样才能实现这一目的呢?这就必须采用“详尽分类法”,寻求到构成法律的最基础的个体,换言之,用个人主义方法论中的“分析”与“还原”方法,通过个体要素的展现来获取整体的特性与面貌。
第4题:
边沁
耶利米•边沁,英国法学家、政治思想家,功利主义学说的创立者和主要代表。1776年,他发表了第一部著作《政府片论》,阐述了自己的政治思想和改革主张。1789年发表了《道德与立法原理》一书,该书使他名声大震。
边沁把“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作为他功利思想的根本原则,也成为衡量国家法律和制度的根本价值标准。
边沁的功利思想是他政治思想的基础,正是在功利原则的指导下,边沁提出了他的政府理论和改革主张。
第5题:
以下属于功利主义代表人物的是()。
A、边沁
B、黑格尔
C、洛克
D、康德
第6题:
最早使用“国际法”名称的是边沁。()
第7题:
边沁对西方经济学的贡献及影响。
边沁是英国哲学家、经济学家,曾明确提出:财富或货币的边际效用递减。
边沁认为,人类的行为完全以追求快乐和避免痛苦为动机。功利主义哲学的基本原则是:一种行为如有助于增进幸福,则为正确的;若导致产生和幸福相反的东西,则为错误的。幸福不仅涉及行为的当事人,也涉及受该行为影响的每一个人。功利主义以享乐主义为哲学基础,但增加了伦理学的原则,也就是应该引导人们的行为使之促进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李嘉图通过詹姆斯·穆勒接受了边沁的这种哲学思想,贯彻到他自己的经济学说中。
第8题:
简述边沁关于法的基本属性。
(1)法是主权者的意志和命令。
(2)法的普遍性。
(3)法的规范性。
(4)法高于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
(5)法的强制性。
第9题: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