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人应先赔偿,然后再向承运人追偿
承运人和托运人负连带赔偿责任
承运人应先赔偿,然后再向托运人追偿
可向承运人或托运人追偿
第1题:
杂货运输中,如果承运人擅自将货物装于舱面,一旦灭失或损坏,承运人不但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且还将失去享受的赔偿责任限制的权利。
第2题:
1978年“汉堡规则”彻底废除了“航海过失免责条款”,但是它要求火灾造成的海上运输货物的损坏或灭失,由()负举证责任。
第3题:
特别注明了货物已装或拟装舱面的海运提单,称为()。
第4题:
外表状况不良
外表状况良好
根据情况处理
这种情况不会发生
第5题:
如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灭失或损坏,提单受让人可以向托运人提出赔偿要求,能否得到赔偿,取决于有关海上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法律和提单条款的规定。
第6题:
1978年“汉堡规则”彻底废除了“航海过失免责条款”,但是它要求火灾造成的海上运输货物的损坏或灭失,由托运人负举证责任。
第7题:
《汉堡规则》提高了承运人的赔偿限制,它规定:承运人对货物灭失或损坏造成的损失所负的赔偿责任,以灭失或损坏的货物或其他货运单位相当于(),或毛重每kg205SDR的数额为限,两者中以较高的数额为准。
第8题:
《汉堡规则》规定如果承运人或代他签发提单的其他人未在提单上批注货物的外表状况,则应视为他已在提单上注明货物的外表状况良好。
第9题:
托运人自装的货物,加固材料不符合承运人规定条件或违反装载规定,对货物发生灭失、损坏负赔偿责任。
第10题:
初步证据
绝对证据
最终证据
事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