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杨太太在为自己的女儿投保两全保险的同时,为自己住在外地的11岁的侄子也投保了一份,则杨太太订立的保险合同不成立,主

题目
不定项题
(8)杨太太在为自己的女儿投保两全保险的同时,为自己住在外地的11岁的侄子也投保了一份,则杨太太订立的保险合同不成立,主要是因为(  )。
A

以人的生命为标的的人寿保险投保时需经被保险人同意

B

以人的生命为标的的人寿保险投保时保额需经被保险人同意

C

杨太太的侄子与杨太太不具有保险利益

D

杨太太是为异地的侄子投保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C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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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夏太太的朋友计划届时为自己的孩子购买和夏太太孩子相同的保险,由于夏太太的朋友工作繁忙约定夏太太在购买自己孩子保险的同时,也以投保人的身份为夏太太朋友的小孩购买保险产品,夏太太的朋友提前支付保险费用给夏太太,对于这一约定,理财规划师的建议是( )。

A.没有问题,可以实行

B.可以实行,但要以合同的方式约定保险费用的给付

C.不可以实行,该约定违反保险的最大诚信原则

D.不可以实行,该约定违反保险的可保利益原则


正确答案:D

第2题:

共用题干
某民营企业的老板杨先生,现年40岁,年收入约30万元,但不稳定。杨太太,现年38岁,某中学的特级教师,年收入在4万元左右,收入稳定,参加了社会保险。女儿杨扬今年13岁。杨先生的父亲与杨先生一家同住,现年70岁,无任何收入.来源。根据案例五回答23~39题。

如果杨太太投保了一份人寿保险,则这份人寿保险的标的是()。
A:杨太太的身体
B:杨太太的寿命
C:杨太太的身体和寿命
D:杨太太的身体、寿命和财产

答案:B
解析:
按照投保的原则,一般优先为家庭收入主要创造者投保。杨先生是家庭收入的主要创造者,应优先为杨先生投保。


B项,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是一种优势互补、相互结合的关系,并不是可以完全替代的,杨太太虽然参加了社会保险,仍然需要商业保险的保障;C项,杨先生现年40岁,疾病风险较小,所以不用预留较高的医疗基金;D项,杨扬今年13岁,教育储蓄保险比较适合她,与杨先生相比,杨扬面临的风险较小,应优先为杨先生投保。


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为保险事故的一种人身保险业务。


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使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保险。


保险合同的终止也称自然终止,通常是合同期限届满或履行完毕,此时保险合同也随之而终止。


自然终止是保险合同终止的最常见、最普遍的原因,即保险合同期限届满。


杨太太投保保额应为40万元(4*10),保费支出控制在0.4万元以内(4*10%)。


保费支出应控制在杨先生家庭年收入的10%,即(4+30)*10%=3.4(万元)。


因为杨先生的父亲年事已高,选择买保险进行保障的方式成本相对较高,此时最好是为其建立风险保障基金。


两全险可以在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年龄时获得满期保险金,因此杨先生可以选择少儿两全险来为女儿准备教育基金。B项,少儿健康险,其作用在于被保险人患约定的疾病时可以得到给付;C项,少儿医疗保险的作用在于提供医疗保障;D项,少儿意外伤害险一般是短期险种,属于纯保障型产品。


根据《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保险法中规定人寿保险中与投保人具有保险利益的有:自己;父母、配偶和子女;扶养人、抚养人和赡养人;经被保险人允许(主要是雇主为雇员以及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信用保险)。杨太太的侄子与其不存在保险利益,合同不成立。


等待期或观察期条款是指健康保险合同生效一段时间后,即被保险人已经由健康保险保单保障了一段时间后,保险人才对被保险人事先存在的条件履行保险赔付责任。健康保险的等待期或观察期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定,如一些国家规定健康保险等待期或观察期最长不超过两年。杨先生被检查出患了保险范围内的重大疾病的时间超过了等待期,所以保险公司应该给付保险金。


宽限期条款规定如果投保人没有按时缴纳续期保费,在宽限期内,即使未缴纳保险费,合同仍然具有效力;超过宽限期,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宽限期一般是60天。因此,本题中,5月20日未超出宽限期(相对于5月12日),保险公司应当在扣除应缴保险费及其利息后给付剩余的保险金。


宽限期条款规定如果投保人没有按时缴纳续期保费,在宽限期内,即使未缴纳保险费,合同仍然具有效力;超过宽限期,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宽限期一般是60天。因此,本题中,9月24日超出宽限期(相对于5月12日),保险公司不予给付,直到杨先生补缴保费。


C项,重大疾病保险属于商业保险,以自愿为原则,属于自愿保险。

第3题:

刘先生为太太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受益人是他们的儿子刘小强,由于交通意外,太太与儿子同时死亡,不能证明谁先死亡,则( )。

A.保险合同失效

B.保险金是刘太太的遗产

C.保险金直接给付刘先生

D.保险金是刘小强的遗产


正确答案:D

第4题:

共用题干
某民营企业的老板杨先生,现年40岁,年收入约30万元,但不稳定。杨太太,现年38岁,某中学的特级教师,年收入在4万元左右,收入稳定,参加了社会保险。女儿杨扬今年13岁。杨先生的父亲与杨先生一家同住,现年70岁,无任何收入.来源。根据案例五回答23~39题。

杨太太为女儿投保了一份两全保险,受益人是自己,并没有告诉杨扬,则()。
A:杨太太订立的保险合同不成立:以人的生命为标的的人寿保险投保时需经被保险人同意
B:杨太太订立的保险合同不成立:以人的生命为标的的人寿保险投保时保额需经被保险人同意
C:杨太太订立的保险合同成立:因为杨扬是杨太太的女儿
D:杨太太订立的保险合同成立:因为杨太太是为自己未成年的女儿投保

答案:D
解析:
按照投保的原则,一般优先为家庭收入主要创造者投保。杨先生是家庭收入的主要创造者,应优先为杨先生投保。


B项,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是一种优势互补、相互结合的关系,并不是可以完全替代的,杨太太虽然参加了社会保险,仍然需要商业保险的保障;C项,杨先生现年40岁,疾病风险较小,所以不用预留较高的医疗基金;D项,杨扬今年13岁,教育储蓄保险比较适合她,与杨先生相比,杨扬面临的风险较小,应优先为杨先生投保。


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为保险事故的一种人身保险业务。


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使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保险。


保险合同的终止也称自然终止,通常是合同期限届满或履行完毕,此时保险合同也随之而终止。


自然终止是保险合同终止的最常见、最普遍的原因,即保险合同期限届满。


杨太太投保保额应为40万元(4*10),保费支出控制在0.4万元以内(4*10%)。


保费支出应控制在杨先生家庭年收入的10%,即(4+30)*10%=3.4(万元)。


因为杨先生的父亲年事已高,选择买保险进行保障的方式成本相对较高,此时最好是为其建立风险保障基金。


两全险可以在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年龄时获得满期保险金,因此杨先生可以选择少儿两全险来为女儿准备教育基金。B项,少儿健康险,其作用在于被保险人患约定的疾病时可以得到给付;C项,少儿医疗保险的作用在于提供医疗保障;D项,少儿意外伤害险一般是短期险种,属于纯保障型产品。


根据《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保险法中规定人寿保险中与投保人具有保险利益的有:自己;父母、配偶和子女;扶养人、抚养人和赡养人;经被保险人允许(主要是雇主为雇员以及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信用保险)。杨太太的侄子与其不存在保险利益,合同不成立。


等待期或观察期条款是指健康保险合同生效一段时间后,即被保险人已经由健康保险保单保障了一段时间后,保险人才对被保险人事先存在的条件履行保险赔付责任。健康保险的等待期或观察期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定,如一些国家规定健康保险等待期或观察期最长不超过两年。杨先生被检查出患了保险范围内的重大疾病的时间超过了等待期,所以保险公司应该给付保险金。


宽限期条款规定如果投保人没有按时缴纳续期保费,在宽限期内,即使未缴纳保险费,合同仍然具有效力;超过宽限期,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宽限期一般是60天。因此,本题中,5月20日未超出宽限期(相对于5月12日),保险公司应当在扣除应缴保险费及其利息后给付剩余的保险金。


宽限期条款规定如果投保人没有按时缴纳续期保费,在宽限期内,即使未缴纳保险费,合同仍然具有效力;超过宽限期,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宽限期一般是60天。因此,本题中,9月24日超出宽限期(相对于5月12日),保险公司不予给付,直到杨先生补缴保费。


C项,重大疾病保险属于商业保险,以自愿为原则,属于自愿保险。

第5题:

共用题干
某民营企业的老板杨先生,现年40岁,年收入约30万元,但不稳定。杨太太,现年38岁,某中学的特级教师,年收入在4万元左右,收入稳定,参加了社会保险。女儿杨扬今年13岁。杨先生的父亲与杨先生一家同住,现年70岁,无任何收入.来源。根据案例五回答23~39题。

如果杨太太投保了一份5年期的两全分红寿险。5年后,杨太太获得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则这属于()。
A:自然终止
B:法定解除
C:约定解除
D:任意解除

答案:A
解析:
按照投保的原则,一般优先为家庭收入主要创造者投保。杨先生是家庭收入的主要创造者,应优先为杨先生投保。


B项,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是一种优势互补、相互结合的关系,并不是可以完全替代的,杨太太虽然参加了社会保险,仍然需要商业保险的保障;C项,杨先生现年40岁,疾病风险较小,所以不用预留较高的医疗基金;D项,杨扬今年13岁,教育储蓄保险比较适合她,与杨先生相比,杨扬面临的风险较小,应优先为杨先生投保。


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为保险事故的一种人身保险业务。


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使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保险。


保险合同的终止也称自然终止,通常是合同期限届满或履行完毕,此时保险合同也随之而终止。


自然终止是保险合同终止的最常见、最普遍的原因,即保险合同期限届满。


杨太太投保保额应为40万元(4*10),保费支出控制在0.4万元以内(4*10%)。


保费支出应控制在杨先生家庭年收入的10%,即(4+30)*10%=3.4(万元)。


因为杨先生的父亲年事已高,选择买保险进行保障的方式成本相对较高,此时最好是为其建立风险保障基金。


两全险可以在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年龄时获得满期保险金,因此杨先生可以选择少儿两全险来为女儿准备教育基金。B项,少儿健康险,其作用在于被保险人患约定的疾病时可以得到给付;C项,少儿医疗保险的作用在于提供医疗保障;D项,少儿意外伤害险一般是短期险种,属于纯保障型产品。


根据《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保险法中规定人寿保险中与投保人具有保险利益的有:自己;父母、配偶和子女;扶养人、抚养人和赡养人;经被保险人允许(主要是雇主为雇员以及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信用保险)。杨太太的侄子与其不存在保险利益,合同不成立。


等待期或观察期条款是指健康保险合同生效一段时间后,即被保险人已经由健康保险保单保障了一段时间后,保险人才对被保险人事先存在的条件履行保险赔付责任。健康保险的等待期或观察期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定,如一些国家规定健康保险等待期或观察期最长不超过两年。杨先生被检查出患了保险范围内的重大疾病的时间超过了等待期,所以保险公司应该给付保险金。


宽限期条款规定如果投保人没有按时缴纳续期保费,在宽限期内,即使未缴纳保险费,合同仍然具有效力;超过宽限期,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宽限期一般是60天。因此,本题中,5月20日未超出宽限期(相对于5月12日),保险公司应当在扣除应缴保险费及其利息后给付剩余的保险金。


宽限期条款规定如果投保人没有按时缴纳续期保费,在宽限期内,即使未缴纳保险费,合同仍然具有效力;超过宽限期,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宽限期一般是60天。因此,本题中,9月24日超出宽限期(相对于5月12日),保险公司不予给付,直到杨先生补缴保费。


C项,重大疾病保险属于商业保险,以自愿为原则,属于自愿保险。

第6题:

田某为其2岁的儿子投保了一份两全保险,受益人为自己,这份保险合同的主体是( )。


参考答案:A
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保险合同的当事人、辅助人和关系人:当事人是指订立保险合同的双方,即投保人和保险人;辅助人一般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等;关系人是指出现在保险合同中但并未参与合同订立的人,即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本题中,田某为投保人和受益人;田某的儿子为被保险人;保险公司为保险人。因此,三者均为保险合同的主体。

第7题:

刘先生为太太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受益人是他们的儿子刘小强,由于交通意外,太太与儿子同时死亡,不能证明谁先死亡,则()。

A:保险合同失效
B:保险金是刘太太的遗产
C:保险金直接给付刘先生
D:保险金是刘小强的遗产

答案:D
解析:

第8题:

如果商太太投保了一份不含死亡保障的健康保险,则这份健康保险的标的是( )。

A.商太太的身体

B.商太太的生命

C.商太太的身体和生命

D.商太太的身体、生命和财产


正确答案:A

第9题:

共用题干
某民营企业的老板杨先生,现年40岁,年收入约30万元,但不稳定。杨太太,现年38岁,某中学的特级教师,年收入在4万元左右,收入稳定,参加了社会保险。女儿杨扬今年13岁。杨先生的父亲与杨先生一家同住,现年70岁,无任何收入.来源。根据案例五回答23~39题。

杨先生一家应该优先为()投保。
A:杨先生
B:杨太太
C:杨扬
D:杨先生的父亲

答案:A
解析:
按照投保的原则,一般优先为家庭收入主要创造者投保。杨先生是家庭收入的主要创造者,应优先为杨先生投保。


B项,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是一种优势互补、相互结合的关系,并不是可以完全替代的,杨太太虽然参加了社会保险,仍然需要商业保险的保障;C项,杨先生现年40岁,疾病风险较小,所以不用预留较高的医疗基金;D项,杨扬今年13岁,教育储蓄保险比较适合她,与杨先生相比,杨扬面临的风险较小,应优先为杨先生投保。


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为保险事故的一种人身保险业务。


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使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保险。


保险合同的终止也称自然终止,通常是合同期限届满或履行完毕,此时保险合同也随之而终止。


自然终止是保险合同终止的最常见、最普遍的原因,即保险合同期限届满。


杨太太投保保额应为40万元(4*10),保费支出控制在0.4万元以内(4*10%)。


保费支出应控制在杨先生家庭年收入的10%,即(4+30)*10%=3.4(万元)。


因为杨先生的父亲年事已高,选择买保险进行保障的方式成本相对较高,此时最好是为其建立风险保障基金。


两全险可以在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年龄时获得满期保险金,因此杨先生可以选择少儿两全险来为女儿准备教育基金。B项,少儿健康险,其作用在于被保险人患约定的疾病时可以得到给付;C项,少儿医疗保险的作用在于提供医疗保障;D项,少儿意外伤害险一般是短期险种,属于纯保障型产品。


根据《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保险法中规定人寿保险中与投保人具有保险利益的有:自己;父母、配偶和子女;扶养人、抚养人和赡养人;经被保险人允许(主要是雇主为雇员以及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信用保险)。杨太太的侄子与其不存在保险利益,合同不成立。


等待期或观察期条款是指健康保险合同生效一段时间后,即被保险人已经由健康保险保单保障了一段时间后,保险人才对被保险人事先存在的条件履行保险赔付责任。健康保险的等待期或观察期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定,如一些国家规定健康保险等待期或观察期最长不超过两年。杨先生被检查出患了保险范围内的重大疾病的时间超过了等待期,所以保险公司应该给付保险金。


宽限期条款规定如果投保人没有按时缴纳续期保费,在宽限期内,即使未缴纳保险费,合同仍然具有效力;超过宽限期,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宽限期一般是60天。因此,本题中,5月20日未超出宽限期(相对于5月12日),保险公司应当在扣除应缴保险费及其利息后给付剩余的保险金。


宽限期条款规定如果投保人没有按时缴纳续期保费,在宽限期内,即使未缴纳保险费,合同仍然具有效力;超过宽限期,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宽限期一般是60天。因此,本题中,9月24日超出宽限期(相对于5月12日),保险公司不予给付,直到杨先生补缴保费。


C项,重大疾病保险属于商业保险,以自愿为原则,属于自愿保险。

第10题:

共用题干
某民营企业的老板杨先生,现年40岁,年收入约30万元,但不稳定。杨太太,现年38岁,某中学的特级教师,年收入在4万元左右,收入稳定,参加了社会保险。女儿杨扬今年13岁。杨先生的父亲与杨先生一家同住,现年70岁,无任何收入.来源。根据案例五回答23~39题。

杨扬18岁以后,杨太太又为杨扬投保了一份5年期的两全保险并没有告诉杨扬,则()。
A:杨太太订立的保险合同不成立:以人的生命为标的的人寿保险投保时需经被保险人同意,父母为已成年子女投保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B:杨太太订立的保险合同不成立:因为杨太太与杨扬不具有保险利益
C:杨太太订立的保险合同成立:因为杨扬是杨太太的女儿
D:杨太太订立的保险合同成立:因为杨太太是自己女儿的监护人

答案:A
解析:
按照投保的原则,一般优先为家庭收入主要创造者投保。杨先生是家庭收入的主要创造者,应优先为杨先生投保。


B项,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是一种优势互补、相互结合的关系,并不是可以完全替代的,杨太太虽然参加了社会保险,仍然需要商业保险的保障;C项,杨先生现年40岁,疾病风险较小,所以不用预留较高的医疗基金;D项,杨扬今年13岁,教育储蓄保险比较适合她,与杨先生相比,杨扬面临的风险较小,应优先为杨先生投保。


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为保险事故的一种人身保险业务。


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使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保险。


保险合同的终止也称自然终止,通常是合同期限届满或履行完毕,此时保险合同也随之而终止。


自然终止是保险合同终止的最常见、最普遍的原因,即保险合同期限届满。


杨太太投保保额应为40万元(4*10),保费支出控制在0.4万元以内(4*10%)。


保费支出应控制在杨先生家庭年收入的10%,即(4+30)*10%=3.4(万元)。


因为杨先生的父亲年事已高,选择买保险进行保障的方式成本相对较高,此时最好是为其建立风险保障基金。


两全险可以在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年龄时获得满期保险金,因此杨先生可以选择少儿两全险来为女儿准备教育基金。B项,少儿健康险,其作用在于被保险人患约定的疾病时可以得到给付;C项,少儿医疗保险的作用在于提供医疗保障;D项,少儿意外伤害险一般是短期险种,属于纯保障型产品。


根据《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保险法中规定人寿保险中与投保人具有保险利益的有:自己;父母、配偶和子女;扶养人、抚养人和赡养人;经被保险人允许(主要是雇主为雇员以及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信用保险)。杨太太的侄子与其不存在保险利益,合同不成立。


等待期或观察期条款是指健康保险合同生效一段时间后,即被保险人已经由健康保险保单保障了一段时间后,保险人才对被保险人事先存在的条件履行保险赔付责任。健康保险的等待期或观察期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定,如一些国家规定健康保险等待期或观察期最长不超过两年。杨先生被检查出患了保险范围内的重大疾病的时间超过了等待期,所以保险公司应该给付保险金。


宽限期条款规定如果投保人没有按时缴纳续期保费,在宽限期内,即使未缴纳保险费,合同仍然具有效力;超过宽限期,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宽限期一般是60天。因此,本题中,5月20日未超出宽限期(相对于5月12日),保险公司应当在扣除应缴保险费及其利息后给付剩余的保险金。


宽限期条款规定如果投保人没有按时缴纳续期保费,在宽限期内,即使未缴纳保险费,合同仍然具有效力;超过宽限期,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宽限期一般是60天。因此,本题中,9月24日超出宽限期(相对于5月12日),保险公司不予给付,直到杨先生补缴保费。


C项,重大疾病保险属于商业保险,以自愿为原则,属于自愿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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