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与甲公司于2004年2月签订合同,约定王某以40万元向甲公司购买1辆客车,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30万元,余款在2

题目
单选题
某与甲公司于2004年2月签订合同,约定王某以40万元向甲公司购买1辆客车,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30万元,余款在2006年2月底前付清,并约定在王某付清全款之前该车所有权仍属甲公司。王某未经其妻同意,以自家住房(婚后购买,房产证登记所有人为王某)向乙银行抵押借款3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王某将30万元借款支付给甲公司后购回客车。王某请张某负责跟车经营,并商定张某按年终纯收入的5%提成,经营中发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由王某承担。 2005年6月,该车营运途中和一货车相撞,车内乘客李某受重伤,经救治无效死亡。客车因严重受损被送往丁厂修理,需付费3万元。经有关部门认定,货车驾驶员唐某违章驾驶,应对该交通事故负全责。后王某以事故责任在货车方为由拒付修理费,丁厂则拒绝交车。2005年12月,因王某借款到期未还,乙银行申请法院对该客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请求对王某住房行使抵押权。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法院对客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是否合法?()
A

合法

B

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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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王某与甲公司于2004年2月签订合同,约定王某以40万元向甲公司购买1辆客车,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30万元,余款在2006年2月底前付清,并约定在王某付清全款之前该车所有权仍属甲公司。王某未经其妻同意,以自家住房(婚后购买,房产证登记所有人为王某)向乙银行抵押借款3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王某将30万元借款支付给甲公司后购回客车。王某请张某负责跟车经营,并商定张某按年终纯收入的5%提成,经营中发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由王某承担。 2005年6月,该车营运途中和一货车相撞,车内乘客李某受重伤,经救治无效死亡。客车因严重受损被送往丁厂修理,需付费3万元。经有关部门认定,货车驾驶员唐某违章驾驶,应对该交通事故负全责。后王某以事故责任在货车方为由拒付修理费,丁厂则拒绝交车。2005年12月,因王某借款到期未还,乙银行申请法院对该客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请求对王某住房行使抵押权。

请回答下列 36~40 题:

第 36 题 王某和张某之间的法律关系为( )。

A.合伙关系

B.委托关系

C.雇佣关系

D.委任关系


正确答案:C
王某聘请张某属于雇佣关系。《民法通则》第30条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在本案中,王某请张某负责跟车经营.并商定张某按年终纯收入的5%提成,经营中发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由王某承担。很显然,张某未提供资金、实物等出资,也不承担风险。所以,王张二人之间未形成合伙关系。

第2题:

张某系甲商贸公司员工,曾长期代表甲商贸公司充当采购员与乙家电生产厂家进行购销家电活动。1998年3月,张某因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被甲商贸公司开除。但是,甲商贸公司并未收回给张某开出的仍然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和介绍信。张某凭借介绍信以甲商贸公司的名义与乙家电生产厂家签订了10万元的家电购买合同,并约定在交货1个月内付款。乙家电厂在与张某签订合同时,并未得知张某已被甲公司开除之事。乙家电厂在向张某交货1个月后,张某仍未付款,并不知其下落。乙家电厂于是向甲商贸公司要求支付10万元货款,甲商贸公司以张某已被开除与其无关为由拒绝支付,双方为此发生争执,乙家电厂诉至法院。问:
(1)张某以甲商贸公司名义与乙家电厂签订的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2)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张某以甲商贸公司名义与乙家电厂签订的合同属于有效合同,因为张某的行为属于表见代理。本案中,张某长期代理甲商贸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其与乙家电厂签订合同时持有甲商贸公司的授权委托书和介绍信,乙家电厂有理由相信其具有代理权,其主观上是善意的且无过失,因此构成表见代理,故其所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合同。
(2)第一,甲商贸公司与乙家电厂之间存在表见代理关系,由于相对人乙家电厂向甲商贸公司主张了表见代理,故乙家电厂有权要求甲商贸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而甲商贸公司应当向乙家电厂履行合同,不得拒绝和抗辩。第二,甲商贸公司与行为人张某之间构成侵权关系,张某侵害了甲商贸公司的信用权和财产权,甲商贸公司因此所受的损失,可以向无权代理人张某追偿。
【精解】本案例适用的法条主要有《合同法》第49条(表见代理)。本案有一个问题需要澄清,即张某的行为是表见代理还是狭义无权代理?如果属于表见代理,则因表见代理签订的合同就是有效合同,如果认定为狭义无权代理,则该行为属于效力待定合同,不过,从案例表述的情形看,相对人是善意的且无过失,因为乙家电厂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

第3题:

王某与甲公司于2012年2月签订合同,约定王某以40万元向甲公司购买1辆客车,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30万元,余款在2014年2月底前付清,并约定在王某付清全款之前该车所有权仍属甲公司。王某未经其妻同意,以自家住房(婚后购买,房产证登记所有人为王某)向乙银行抵押借款3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王某将30万元借款支付给甲公司后购回客车。王某请张某负责跟车经营,并商定张某按年终纯收入的5%提成,经营中发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由王某承担。2013年6月,该车营运途中和一货车相撞,车内乘客李某受重伤,经救治无效死亡。客车因严重受损被送往丁厂修理,需付费3万元。经有关部门认定,货车驾驶员唐某违章驾驶,应对该交通事故负全责。后王某以事故责任在货车方为由拒付修理费,丁厂则拒绝交车。2013年12月,因王某借款到期未还,乙银行申请法院对该客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请求对王某住房行使抵押权。根据以上情况,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乙银行不能对王某住房行使抵押权

B.乙银行能对王某住房行使抵押权

C.王某应对李某的继承人承担支付赔偿金的责任

D.法院对客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是合法的

E.唐某应承担刑事责任


参考答案:ACDE

第4题:

王某与甲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王某购买价值为50万元的商品住宅一套,并约定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于次年5月30日交房。合同签订后,王某向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交付了2万元的定金。 如甲房地产开发公司违约,则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向王某返还定金()。

  • A、2万元
  • B、4万元
  • C、6万元
  • D、8万元

正确答案:B

第5题:

案情:王某与甲公司于2004年2月签订合同,约定王某以40万元向甲公司购买1辆客车,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30万元,余款在2006年2月底前付清,并约定在王某付清全款之前该车所有权仍属甲公司。王某未经其妻同意,以自家住房(婚后购买,房产证登记所有人为王某)向乙银行抵押借款3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王某将30万元借款支付给甲公司后购回客车。王某请张某负责跟车经营,并商定张某按年终纯收入的5%提成,经营中发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由王某承担。


2005年6月,该车营运途中和一货车相撞,车内乘客李某受重伤,经救治无效死亡。客车因严重受损被送往丁厂修理,需付费3万元。经有关部门认定,货车驾驶员唐某违章驾驶,应对该交通事故负全责。后王某以事故责任在货车方为由拒付修理费,丁厂则拒绝交车。2005年1 2月,因王某借款到期未还,乙银行申请法院对该客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请求对王某住房行使抵押权。


问题:


1.王某和张某之间是否成立合伙关系?为什么?


2.乙银行能否对王某住房行使抵押权?为什么?


3.丁厂拒绝交车是否合法?为什么?


4.王某应否对李某的继承人承担支付赔偿金的责任?为什么?


5.法院对客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是否合法?为什么?


6.唐某应否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不成立合伙关系,因王某聘请张某属于雇佣关系,张某既未出资,也不承担风险,不符合合伙关系的特征。


2.不能,因为该住房属于王某夫妻共同财产,未经共有权人即其妻的同意进行抵押,该抵押无效。


3.合法,因为丁厂作为承揽人行使留置权或同时履行抗辩权。


4.应当,因为王某与李某之间成立运输合同关系,王某应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对李某的赔偿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


5.合法,因该客车所有权虽然属于甲公司,但王某支付了大部分价款对该车享有一定的权益,该车属于与案件有关的财物。


6.唐某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因唐某违章驾驶,造成1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构成交通肇事罪。



第6题:

王某与甲公司于2004年2月签订合同,约定王某以40万元向甲公司购买1辆客车,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30万元,余款在2006年2月底前付清,并约定在王某付清全款之前该车所有权仍属甲公司。王某未经其妻同意,以自家住房(婚后购买,房产证登记所有人为王某)向乙银行抵押借款3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王某将30万元借款支付给甲公司后购回客车。王某请张某负责跟车经营,并商定张某按年终纯收入的5%提成,经营中发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由王某承担。
2005年6月,该车营运途中和一货车相撞,车内乘客李某受重伤,经救治无效死亡。客车因严重受损被送往丁厂修理,需付费3万元。经有关部门认定,货车驾驶员唐某违章驾驶,应对该起交通事故负全责。后王某以事故责任在货车方为由拒付修理费,丁厂则拒绝交车。2005年12月,因王某借款到期未还,乙银行请求对王某住房行使抵押权。问:
(1)王某和张某之问是否成立合伙关系?为什么?
(2)乙银行能否对王某住房行使抵押权?为什么?
(3)丁厂拒绝交车是否合法?为什么?
(4)王某应否对李某的继承人承担支付赔偿金的责任?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王某和张某之间不成立合伙关系,因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王某聘请张某属于雇佣关系,张某既未出资,也不承担风险,不符合合伙关系的特征。
(2)乙银行不能对王某的住房行使抵押权。因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王某与其妻对房屋拥有共同所有权。同时,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共同共有人处分共有财产,须经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本案中,该住房属于王某夫妻共同财产,未经共有权人其妻的同意进行抵押,因抵押属于处分行为,故该抵押无效。
(3)丁厂拒绝交车合法。因为丁厂作为承揽人可行使留置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受偿,因此,丁厂有权依据留置权拒绝交车。
(4)王某应当对李某的继承人承担支付赔偿金的责任。因为王某与李某之间成立运输合同关系,王某应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对李某的赔偿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
【精解】本案例适用的法条主要有:《民法通则》第30条(个人合伙)、《物权法》第97条(共有财产的处分)、第230条(留置权)、第239条(担保物权竞合)、《合同法》第107条(违约责任)、《婚姻法》第17条(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本题综合性较强,但并不难。不过这里涉及了三处有关物权法的相关知识点,这些知识点较为陌生,希望考生对此予以重视。

第7题:

李某是甲公司销售业务员,经常代表甲公司与其他公司签订合同。2018 年9 月,李某离职,在进行工作交接时,李某未将剩余盖章的空白合同交还公司。2018 年12 月,李某用甲公司的空白合同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向乙公司购买价值50 万元的货物,则合同( )

A、效力待定,因为甲公司还没追认
B、有效,甲公司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C、无效,因为甲公司不知道该合同且未追认
D、无效,因为李某已离职,无权代表甲公司签订买卖合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民法知识。
表见代理,即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 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 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李某作为业务员,经常代表甲公司与其他公司签订合同,且用甲公司的空白合同与乙公司签订合同,使乙 公司有理由相信李某有代理权,李某的行为属于表见代理,为保护善意第三人乙公司,则该合同有效,甲公司 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第8题:

根据下列材料,回答 41~45 题:

王某与甲公司于2004年2月签订合同,约定王某以40万元向甲公司购买l辆客车,合I司签订之日起1-i'll内支付30万元,余款在2006年2月底前付清,并约定在王某付清全款之前该车所有权仍属甲公司。王某未经其妻同意,以自家住房(婚后购买,房产证登记所有人为王某)向乙银行抵押借款3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王某将30万元借款支付给甲公司后购回客车。王某请张某负责跟车经营,并商定张某按年终纯收入的5%提成,经营中发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由王某承担。

2005年6月,该车营运途中和一货车相撞,车内乘客李某受重伤,经救治无效死亡。客车因严重受损被送往丁厂修理,需付费3万元。经有关部门认定,货车驾驶员唐某违章驾驶,应对该交通事故负全责。后王某以事故责任在货车方为由拒付修理费,丁厂则拒绝交车。2005年12月,因王某借款到期未还,乙银行申请法院对该客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请求对王某住房行使抵押权。

第 41 题 王某和张某之间的法律关系为( )。

A.合伙关系

B.委托关系

C.雇佣关系

D.委任关系


正确答案:C
王某聘请张某属于雇佣关系。《民法通则》第30条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在本案中,王某请张某负责跟车经营.并商定张某按年终纯收入的5%提成,经营中发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由王某承担。很显然,张某未提供资金、实物等出资.也不承担风险。所以,王张二人之间未形成合伙关系。

第9题:

 张某通过甲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拟购买陈某在本市的一套住房。双方在甲公司的协助下签署了买卖合同,张某支付了陈某1万元定金。当张某向陈某支付首付款时,陈某正好出差在外,张某要求甲公司代收首付款,甲公司的经纪人王某直接拒绝了张某的要求,张某与王某发生了激烈的争吵。陈某出差回来后,告诉甲公司自己不再出售该房,并委托甲公司将1万元定金退给张某。
下列甲公司及王某的表述中,正确的为(  )。

A、甲公司有权向陈某索要违约金
B、甲公司应按合同约定向陈某索要报酬或必要费用
C、陈某退还张某1万元后,甲公司应再支付张某1万元
D、王某缺乏一名经纪人应当具备的礼仪

答案:A,D
解析:
A项,由于委托人的原因,造成房地产经纪机构或房地产经纪人员的经济损失的,有权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B项,陈某与张某签订的买卖合同,是约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合同。C项,甲公司无需支付张某1万元,甲公司的行为没有侵害张某的利益。D项,王某直接拒绝张某的要求,缺乏人际沟通的技能与礼仪。

第10题:

王某与甲公司于2004年2月签订合同,约定王某以40万元向甲公司购买1辆客车,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30万元,余款在2006年2月底前付清,并约定在王某付清全款之前该车所有权仍属甲公司。王某未经其妻同意,以自家住房(婚后购买,房产证登记所有人为王某)向乙银行抵押借款3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王某将30万元借款支付给甲公司后购回客车。王某请张某负责跟车经营,并商定张某按年终纯收人的5%提成,经营中发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由王某承担。 2005年6月,该车营运途中和一货车相撞,车内乘客李某受重伤,经救治无效死亡。客车因严重受损被送往丁厂修理,需付费3万元。经有关部门认定,货车驾驶员唐某违章驾驶,应对该交通事故负全责。后王某以事故责任在货车方为由拒付修理费,丁厂则拒绝交车。2005年12月,因王某借款到期未还,乙银行申请法院对该客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请求对王某住房行使抵押权。 法院对客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是否合法?为什么?


正确答案:合法,因该客车所有权虽然属于甲公司,但王某支付了大部分价款对该车享有一定的权益,该车属于与案件有关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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