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什么是紧急避险?成立紧急避险应当具备哪些条件?如何划清紧急避险的必要限度?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条件:
(一)紧急避险的起因条件;
(二)紧急避险的起因条件;
(三)紧急避险的对象条件;
(四)紧急避险的限制条件;
(五)紧急避险的主观条件;
(六)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
限度:所担任的职务或从事的业务负有同一定危险做斗争的责任的人员,如军人、医护人员,这些负有与特定危险做斗争的人员不能以避免与其职务有关的危险为由,实行所谓紧急避险,如他们置自己的责任与不顾,逃避危险以至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2题:
第3题: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指()。
A.监测监控系统
B.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C.紧急避险系统
D.压风自救系统
E.供水施救系统
F.通信联络系统
G.运输系统
第4题:
所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都应建设井下紧急避险设施。其他矿井不应建设井下紧急避险设施。( )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第5题:
问答题 煤矿井下安全三级紧急避险系统分类如下:
第6题:
A.紧急避险系统
B.压风自救系统
C.供水施救系统
D.通信联络系统
第7题: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第8题:
什么是紧急避险?成立紧急避险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1)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个较小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2)成立紧急避险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①起因条件——危险的现实存在。
②时间条件——危险正在发生。
③对象条件——第三者的合法权益。
④限制条件——只有在迫不得已的危急情况下,才能实施紧急避险。
⑤主观条件——紧急避险的实施必须是为了避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
⑥限度条件——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第9题:
A、监测监控系统
B、人员定位系统
C、紧急避险系统
D、压风自救系统
第10题: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即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