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食物中毒的处理总则。

题目
问答题
简述食物中毒的处理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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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简述刑法总则关于适用死刑的限制性规定。


参考答案:

(1)死刑适用条件的限制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这是刑法总则对于适用死刑所作的条件性规定。
(2)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
即对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3)死刑适用程序的限制
即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4)死刑执行制度的限制
即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第2题:

简述宪法正文的总则与宪法序言的区别。


参考答案:

宪法正文的总则与宪法序言之间的区别明显:
(1)从法律效力的作用上看,序言虽具有法律效力,但其效力的作用方式不完全相同,有的序言如目的性序言和序言中的史实记载部分,就不具有规范性的效力和作用,而总则中的内容一般都有规范性效力,可以或者应该予以具体适用;
(2)在宪法文本中同时规定序言和总则(总纲)的情况也不鲜见,如瑞士宪法、中国宪法等;
(3)从排列方式上看,总则是法律正文的主要内容之一,而序言则是独立于正文之外的一部分。


第3题:

简述食物中毒事件的处理原则。


参考答案:(1)迅速赶赴事件现场抢救病人。(2)立即封存可疑食物,禁止可疑食物继续食用或出售(可疑食物是指全部中毒者均吃过而健康者未吃过的食物)。(3)采集可疑食物、病人排泄物、呕吐物、洗胃液等样品,立即化验。(4)对中毒事件进行卫生调查。(5)确定食物中毒后,应根据《食品中毒调查报告办法》及时向当地食品卫生监督部门报告,同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4题:

事故处理的总则是什么?
处理的总则是:
(1)消除事故根源,隔绝故障点,限制事故的发展,并解除其对人身和设备的威胁;
(2)在保证人身安全和设备不损坏的条件下,尽可能保持机组的运行;
(3)设法保证厂用电源正常,防止故障扩大;
(4)保证正常机组的最大出力运行,尽量减少对用户的影响。

第5题:

食物中毒的技术处理总则中,关于对病人采取紧急处理,错误的是

A、及时报告当地食品卫生监督机构

B、停止食用中毒食品

C、采取病人标本以备送检

D、对病人进行急救治疗

E、封存中毒食品或疑似中毒食品


参考答案:E

第6题:

简述我国刑法总则中适用死刑的限制性规定。


正确答案:


第7题:

简述食物中毒事故的处理.


正确答案:
  9.所谓食物中毒是指由细菌性、化学性、真菌性和有毒动植物等引发的爆发性中毒.食物中毒的特点是,许多人同时发病,病状相似,病情急,进展快,有食用某种食物的历史.    发生食物中毒后,首先发生单位或人员应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控制措施.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有权当场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如就地封存、销毁、停止销售和追回可疑食品等.调查结束后,应根据所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监督执行.对违反卫生法律制造或销售腐败变质、有毒食品而引起中毒事故的单位和有关人员,依法予以追查、惩处.

第8题:

简述合同法总则规定的法定解除的原因。


参考答案: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且不能达到合同目的的,任何一方都有权解除合同,该解除权是法律赋予合同各方当事人的。
(2)一方预期违约。所谓“预期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于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声明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以其实际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预期违约的行为有两种:一种是明示的预期违约,即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另一种是默示的预期违约,即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一方预期违约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如履行不能的情形在履行期届至前已经确定,债权人可不必待履行期届至后再行使解除权。比如,特定物在交付前因债务人的过失已经灭失的,债权人可在交付期届至前直接解除合同。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为了鼓励交易、助长流通,一方履行迟延的,并不当然发生对方的合同解除权,只有当违约方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间内仍不履行义务的,相对方才有合同解除权。
(4)当事人一方有根本违约之情形。为了促进交易,法律不轻易赋予一方解除权。只有在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形下,法律才赋予相对方合同解除权。如根据合同的性质或双方约定,迟延履行对债权人无实际意义的,债权人可不经催告直接解除合同。比如,双方约定卖方在中秋节前交付月饼一批,但该批月饼于中秋节过后才交付,买方可迳行解除合同。又如,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致履行不能的,债权人可不经催告解除合同。合同的附随义务履行不能的,债权人无权行使解除权,但附随义务履行不能会造成整个合同履行不能的除外。应当明确的是,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债务人不全面履行债务,且已履行部分对债权人无实际意义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债权人可解除全部合同。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合同法》分则和其他单行法规也规定了合同的解除权。例如,《合同法》第167条关于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的规定;第203条关于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有权解除合同的规定;第219条关于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的规定;第268条关于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可随时解除合同的规定。


第9题:

食物中毒的技术处理总则中,对食品采取紧急处理,错误的是

A、保护现场,封存中毒食品或疑似中毒食品

B、追回已售出的中毒食品或疑似中毒食品

C、对食品标本进行检验

D、对中毒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E、对中毒场所采取消毒处理


参考答案:C

第10题:

简述作业场所布置总则和顺序?


正确答案: 总则
1.重要性原则
2.使用频率原则
3.功能原则
4.使用顺序原则
顺序
第一位:主显示器
第一位:与主显示器相关的主显示器
第一位:控制与显示的关联(相合性)
第一位:按顺序使用的元件
第一位:使用频繁的元件应处于观察、操作方便的位置
第一位:与该系统或其他相关系统的布局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