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站
装车站
托运人
收货人
第1题:
货物发生损坏或部分灭失,不能判明发生原因和损坏程度时,承运人应在交付前,主动联系收货人进行检查或邀请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2题:
货物发生(),不能判明发生原因和损坏程度时,承运人应在交付前,主动联系收货人进行检查或邀请监定人进行鉴定。
第3题:
货物发生()或(),不能判明发生原因和损坏程度时,承运人应在交付前,主动联系收货人进行检查或邀请监定人进行鉴定。
A.损坏
B.部分灭失
C.损失
D.灭失
第4题:
货物发生损失需要鉴定时,按《货规》规定办理。交付前车站应会同收货人(托运人)或物流企业进行检查确认,必要时邀请有鉴定能力的第三方进行鉴定。
第5题:
承运人从受理货物时起至将货物交付收货人时止,对货物发生灭失、损坏负赔偿责任。
第6题:
在不能判明事故发生原因或货物损坏程度时,才需要做损失鉴定。
第7题:
行李、包裹从承运后至交付前,发生灭失、损坏、变质、污染时,承运人应负责赔偿。
第8题:
货物发生损坏,不能明损坏程度时,承运人应在交付前,主动联系收货人进行检查或邀请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9题:
承运人从()时起至将货物交付收货人时止,对货物发生灭失、损坏负赔偿责任。
第10题:
承运人向收货人交付货物时,收货人未将货物灭失或者损坏的情况书面通知承运人的,此项交付视为承运人已经按照运输单证的记载交付以及货物状况良好的初步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