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A作为收款人签发一张商业汇票给付款人B,汇票记载的金额为人民币8万元,B依法承兑后,A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C,C获得

题目
问答题
某日,A作为收款人签发一张商业汇票给付款人B,汇票记载的金额为人民币8万元,B依法承兑后,A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C,C获得该汇票的第2天,因车祸而死亡,该汇票由其唯一的继承人D获得。D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E,并依法提供了继承该票据的有效证明,E获得该汇票后,将汇票金额改为人民币18万元,并背书转让给F,F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G。G在法定期限内向付款人请求付款,付款人在审查该汇票后拒绝付款,理由是: (1)该汇票背书不连续,因为C受让该汇票时,是该转让行为的被背书人,而不是下一次背书转让中,背书人不是C,而是D。 (2)该汇票金额已被变造。随即,付款人做成退票理由书,即为退票。 付款人可否以背书不连续作为拒绝付款的理由?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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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某日,A签发-张商业汇票给收款人B,汇票记载的金额为人民币8万元,B依法承兑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C,C获得该汇票的第2天,因车祸而死亡,该汇票由其唯-的继承人D获得。D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E,并依法提供了继承该票据的有效证明,E获得该汇票之后,将汇票金额改为人民币18万元,并背书转让给F,F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G。G在法定期限内向付款人请求付款,付款人在审查该汇票后拒绝付款,理由是:(1)该汇票背书不连续。因为,C受让该汇票时,是该转让行为的被背书人,而在下-次背书转让中,背书人不是C,而是D。(2)该汇票金额已被变造。随即,付款人做成退票理由书,即为退票。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规定,请回答下列问题。 (1)付款人可否以背书不连续作为拒绝付款的理由?并说明理由。 (2)G可以向本例中的哪些当事人行使追索权? (3)对此因变造而退票的行为,如何界定当事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正确答案:
(1)付款人不得以背书不连续作为拒绝付款的理由。因为,尽管C受让该汇票时,是该行为的被背书人,而在下-次背书转让中,背书人不是C,而是D,但是,D系以继承方式从C处合法获得该汇票,是该汇票的权利人,只要其提供了有效证明,便可行使相应的权利,将该汇票转让给他人。因此,付款人不能以该汇票背书不连续作为拒绝付款的理由。
(2)依照《票据法》的有关规定,G可向其-切前手及付款人(因付款人已承兑该汇票)行使追索权,故G可以向A、B、D、E、F及付款人之-或数人或全部行使追索权。
(3)根据《票据法》的有关规定,票据的变造应依照签章是在变造之前或之后判定当事人的责任。A、B、D的签章是在变造之前,故应就该汇票当时记载的人民币8万元承担责任,付款人亦应对此承担责任;E为变造人,应对所造文义负责,即人民币18万元承担责任;F签章在变造之后,亦应对人民币18万元负责。
【思路点拨】本题主要考核了票据背书、追索权的行使、票据变造责任的承担等规定。易混淆点主要是:票据的签章应依照签章是在变造之前或之后来承担责任。如果当事人签章在变造之前,应按原记载的内容负责;如果当事人签章在变造之后,则应按变造后的记载内容负责;如果无法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第2题:

甲签发一张汇票给乙,汇票上记载有收款人乙、保证人丙等事项。乙依法承兑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丁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戊。戊在法定期限内向付款人请求付款,不获付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承担该汇票债务责任的有( )。

A.甲

B.乙

C.丙

D.丁


正确答案:ABCD

第3题:

甲签发一张汇票给乙,汇票上记载有收款人乙、保证人丙等事项。乙依法承兑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丁有将汇票背书转让给戊。戊在法定期限内向付款人请求付款,不获付款。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承担汇票债务责任的有( )。

A.甲

B.乙

C.丙

D.丁


正确答案:ABCD

第4题:

甲企业因买卖业务向乙企业签发一张以乙为收款人的汇票,由丙作为保证人在汇票上签名,汇票的金额为100万元。乙在汇票到期日以前背书转让给丁,同时乙在汇票背面记载“不得转让”,后丁将该汇票权利转让给戊,现戊被银行拒绝付款。该案中应当承担票据责任的人有:()

A:甲
B:乙
C:丙
D:丁

答案:A,C,D
解析:
【考点】票据法律关系当事人。详解:首先要理清此案中的票据当事人,甲企业为出票人,乙企业是背书人,丙是保证人,丁是背书人,戊是持票人。《票据法》第68条规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本题中持票人戊的汇票被银行拒绝承兑。该法第61条第1款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所以,戊本来可以向出票人甲、背书人乙、丁和保证人丙行使追索权,但应注意到乙在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时,其在汇票背面记载“不得转让”,依据《票据法》第34条的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原背书人乙对后手丁的被背书人戊不承担保证责任。因此,该案中应对戊承担票据责任的人有甲、丙、丁三人。

第5题:

某日,A签发一张商业汇票给收款人B,汇票记载的金额为人民币8万元,B依法承兑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C,C获得该汇票的第2天,因车祸而死亡,该汇票由其唯一的继承人D获得。D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E,并依法提供了继承该票据的有效证明,E获得该汇票之后,将汇票金额改为人民币18万元,并背书转让给F,F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G。G在法定期限内向付款人请求付款,付款人在审查该汇票后拒绝付款,理由是:(1)该汇票背书不连续。因为C受让该汇票时,是该转让行为的被背书人,而在下一次背书转让中,背书人不是C,而是D。(2)该汇票金额已被变造。随即,付款人做成退票理由书,即为退票。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规定,请回答下列问题:

(1)付款人可否以背书不连续作为拒绝付款的理由?为什么?

(2)G可以向本例中的哪些当事人行使追索权?

(3)对此退票行为,如何界定当事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正确答案:
 (1)付款人不得以背书不连续作为拒绝付款的理由。因为,尽管C受让该汇票时,是该行为的被背书人,而在下一次背书转让中,背书人不是C,而是D,但是,D系以继承方式从C处合法获得该汇票,是该汇票的权利人,只要其提供了有效证明,便可行使相应的权利,将该汇票转让给他人。因此,付款人不能以该汇票背书不连续作为拒绝付款的理由。    
 (2)依照《票据法》的有关规定,G可向其一切熊手及付款人(因付款人已承兑该汇票)行使追索权,故G可以向A、B、D、E、F及付款人之一或数人或全部行使追索权。   
 (3)根据《票据法》的有关规定,票据的变造应依照签章是在变造之前或之后判定当事人的责任。A、B、D的签章是在变造之前,故应就该汇票当时记载的人民币8万元承担责任,付款人亦应对此承担责任;E为变造人,应对所造文义负责,即人民币18万元承担责任;F签章在变造之后,亦应对人民币18万元负责。如果G获得付款人支付的人民币8万元,则可向E和F请求赔偿人民币10万元及其他损失;如果F向G赔偿了人民币10万元及其他损失,则可向E请求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6题:

甲签发一张汇票给乙,汇票上记载收款人乙、保证人丙等事项。乙在法定时间内向甲提示承兑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丁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戊。戊在法定期限内向付款人请求付款,未获付款。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承担该汇票债务责任的有( )。

A.甲

B. 乙

C.丙

D.丁


正确答案:ABCD
16. ABCD【解析】在发票传递过程中,收款人、付款人、保证人、背书人均应承担汇票债务责任。

第7题:

【资料3】

A公司向B公司签发一张出票日期为10月20日、金额为100万元、出票后1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甲银行为承兑人。11月1日,B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11月5日,C公司在汇票的背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

11月10日,D公司在汇票粘单上记载“只有E公司交货后,该汇票才发生背书转让效力”字样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11月15日,E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

11月25日,持票人F公司向甲银行提示付款时,甲银行以出票人A公司未能足额交存票款为由拒绝付款。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第65~68小题。

A公司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时,下列情形中,导致该汇票无效的是( )。

A.更改了收款人名称

B.汇票金额的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记载不一致

C.出票人的签章不符合规定

D.未记载付款人名称


正确答案:ABCD
【解析】(1)选项A:“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2)选项B: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3)选项C: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无效;(4)选项D:“付款人名称”属于签发商业汇票时必须记载的事项,未记载的,该汇票无效。

第8题:

A签发一张汇票给收款人B,金额为人民币 8万元,B依法承兑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C,C获得该汇票的第2天,因车祸而死亡,该汇票由其唯一的继承人D获得。D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E,并依法提供了继承该票据的有效证明,E获得该汇票之后,将汇票金额改为人民币18万元,并背书转让给F,F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G.G在法定期限内向付款人请求付款,付款人在审查该汇票后拒绝付款,理由是:(1) 该汇票背书不连续,因为,C受让该汇票时,是该转让行为的被背书人,而在下一次背书转让中,背书人不是C,而是D。(2)该汇票金额已被变造。随即,付款人作成退票理由书,即为退票。(本题7分)

根据本例提供的事实,请回答以下三个问题:

(1)付款人可否以背书不连续作为拒绝付款的理由?为什么?

(2)G可以向本例中的哪些当事人行使追索权?

(3)如何界定当事人的民事责任。


正确答案:
(1)付款人不得以背书不连续作为拒绝付款的理由。因为,尽管C受让该汇票时,是该行为的被背书人,而在下一次背书转让中,背书人不是C,而是D,但是,D系以继承方式从C处合法获得该汇票,是该汇票的权利人,只要其提供了有效证明,便可行使相应的权利,将该汇票转让给他人。因此,付款人不能以该汇票背书不连续作为拒绝付款的理由。
  (2)依照票据法的有关规定,G可向其一切前手及付款人行使追索权,故G可以向A、B、D、E、F及付款人之一或数人或全部行使追索权。
  (3)根据票据法的有关规定,票据的变造应依照签章是在变造之前或之后判定当事人的责任。A、B、D的签章是在变造之前,故应就该汇票当时记载的人民币8万元承担责任,付款人亦应对此承担责任;E为变造人,应对所造文义负责,即人民币18万元承担责任;F签章在变造之后,亦应对人民币18万元负责。如果G获得付款人支付的人民币8万元,则可向 E和F请求赔偿人民币10万元及其他损失;如果F向G赔偿了人民币10万元及其他损失,则可向E请求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9题:

甲签发一张汇票给乙,汇票上记载有收款人乙、保证人丙等事项。乙依法获承兑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丁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戊。戊在法定期限内向付款人请求付款,不获得付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承担该汇票债务责任的有( )。

A.甲

B.乙

C.丙

D.丁


正确答案:ABCD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持票人在票据到期不获付款时,可以行使追索权。偿还义务人包括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

第10题:

(2018年)2016年7月8日,甲公司为支付50万元货款向乙公司签发并承兑一张定日付款的商业汇票,汇票到期日为2017年1月8日。乙公司将该商业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丙公司再次将该汇票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戊公司。戊公司在提示付款期内向甲公司提示付款遭到拒绝,遂向前手发起追索。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1.下列甲公司签发并承兑商业汇票的记载事项中,必须记载的是()。

A.付款人甲公司签章
B.票据金额50万元
C.出票日期“贰零壹陆年柒月零捌日”
D.收款人乙公司

答案:A,B,C,D
解析:
选项 A :汇票出票时应当记载 “ 付款人名称 ” ,而非“付款人签章 ” 。但由于该商业汇票由甲公司“签发并承兑”,甲公司只有完成了出票人签章和承兑人签章后才能算 “ 签发并承兑 ” ,因此, “ 付款人甲公司签章 ” 也是必须记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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