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男与乙女为夫妻关系,有儿子丙和女儿丁。某日,四人外出旅游遇车祸,甲、乙、丙当场死亡,无法确定死亡时间,丁幸免于难。甲、

题目
单选题
甲男与乙女为夫妻关系,有儿子丙和女儿丁。某日,四人外出旅游遇车祸,甲、乙、丙当场死亡,无法确定死亡时间,丁幸免于难。甲、乙遗留财产数百万元。甲、乙、丙均有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应推定()
A

甲、乙同时先死亡,丙后死亡

B

甲、乙、丙同时死亡

C

丙先死亡,甲乙同时后死亡

D

年龄大的先死亡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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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2001年钱百万死亡,对所遗财产无遗嘱。钱有二子一女,长子(1999年死亡)生一子甲(2900年死亡),甲遗有一子乙;次子(1998年死亡),遗一女丙;女儿(1996年死亡)收养一子丁。现乙、丙、丁为继承发生争执。丙认为乙是曾孙子(第四代),无权继承;乙、丙认为丁是收养的,无仅继承。问:依法谁有权继承?( )

A.乙、丙、丁都有继承权

B.乙、丙能继承,丁不能

C.丙能继承,乙、丁不能

D.丙、丁能继承,乙不能


正确答案:A
「考点」继承权
「解析」继承权男女平等;子女包括养子女,丁有继承权。根据《继承法》第11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丙有继承权。
同时,按照《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的意见》第25条的规定,代位继承权没有辈数限制,故乙有继承权。A正确,BCD错误。

第2题:

1991年李某死亡,对所遗财产无遗嘱。李有二子一女,长子1949年死亡,生一子甲,甲1980年死亡,遗一女乙,次子1978年死亡,遗一女丙,女儿1976年死亡,收养一子丁,现乙、丙、丁为继承发生争执()。

A.乙、丙、丁都有继承权

B.乙丙能继承,丁不能

C.丙能继承,乙、丁不能

D.只有丁有继承权


参考答案:A

第3题:

李某死亡,对所遗留财产无遗嘱.李某有二子一女,长子生有一儿子甲,甲生一女儿乙,李某的次子生有一女儿丙;李某的女儿收养一儿子丁.而李某的二子一女以及长子的儿子甲均于李某死亡前死亡.现乙、丙、丁为继承而发生争执.丙认为乙是曾孙女,乙无继承权;乙、丙认为丁是收养的,无权代位继承.关于本案下列何者享有继承权?( )

A.乙、丙、丁均有继承权

B.乙、丙可以继承,丁不可以

C.丙可以继承,乙、丁均不可以

D.乙、丙、丁均无继承权


正确答案:A
24.答案: A 考点:继承权讲解:依《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韵继兄弟姐妹。”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 ‘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25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该意见第26条规定:“被继承入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故 A项正确。

第4题:

有甲、乙、丙、丁四人,均申报买入X股票,申报价格和时间如下:甲的买入价10.75元,时间为13:40;乙的买入价10.40元,时间为13:25;丙的买人价10.70元,时间为13:25;丁的买入价10.75元,时间为13.38。那么他们交易的优先顺序应为( )。

A.丁、丙、乙、甲

B. 丁、甲、丙、乙

C.丙、丁、乙、甲

D.丙、乙、丁、甲


正确答案:B
B
【解析】证券交易所内的证券交易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竞价成交。

第5题:

有甲、乙、丙、丁四人,均申报买入X股票,申报价格和时间如下:甲的买人价10.75 元,时间为13:40;乙的买人价10.40元,时间为13:25;丙的买入价10.70元,时间为13:25;丁的买入价10.75元,时间为13:38,那么他们交易的优先顺序应为 ( )。 A.丁>甲>丙>乙 B.丙>乙>丁>甲 C.丁>丙>乙>甲 D.丙>丁>乙>甲


正确答案:A
证券交易所内的证券交易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竞价成交:价格优先是指较高价格买入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入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时间优先是指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申报价格如表1所示。

第6题:

甲与妻子乙育有一子一女,女儿丙已出嫁,儿子与其妻丁生有一子戊,儿子于2005年遇车祸死亡。儿子去世后,甲、乙年老无生活来源,丙拒不赡养,甲、乙主要由再婚的丁供养。甲于2010年3月死亡,留下房屋3间。依照继承法规定,可以参加第一顺序继承的人有( )。

A.乙

B.丙

C.丁

D.戊


正确答案:ABCD

第7题:

甲、乙为夫妻,无父母子女。甲只有一兄丙,乙只有一妹丁。某日,甲、乙遭遇车祸,甲当场死亡,乙在被送往医院途中死亡。经查,甲、乙共有房屋3间。各方对此3间房屋的继承发生了争议,该房屋应( )。

A.由丙独自继承

B.由丁独自继承

C.由丙、丁平分遗产

D.由甲、乙所在单位所有


正确答案:B
解析:甲先死亡,其遗产由乙继承;乙死亡后,其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在本案中,乙的法定继承人只有丁一人。因此,该房屋应当由丁一人继承。ACD是错误的,只有B是正确答案。

第8题:

甲与妻子乙和女儿丙以及70岁老父丁一起出游同时遇难,无法确定死亡顺序,他们都有继承人,推定()先死亡。

A、甲

B、乙

C、丙

D、丁


参考答案:D

第9题:

有甲、乙、丙、丁四人,均申报卖出x股票,申报价格和时间如下:甲的卖出价10.70元,时间为13:35;乙的卖出价10.40元,时间为13:40;丙的卖出价10.70元,时问为13:25;丁的卖出价10.75元,时间为13:38。那么他们交易的优先顺序应为( )。 A.丁、甲、丙、乙 B.丙、乙、丁、甲 C.丁、乙、丙、甲 D.丙、丁、乙、甲


正确答案:C
【考点】掌握证券交易的竞价原则和竞价方式。见教材第二章第四节,P37。

第10题:

李某死亡,对所遗留财产无遗嘱。李某有二子一女,长子生有一儿子甲,甲生一女儿乙,李某的次子生有一女儿丙;李某的女儿收养一儿子工而李某的二子一女以及长子的儿子甲均于李某死亡前死亡。现乙、丙、丁为继承而发生争执。丙认为乙是曾孙女,乙无继承权;乙、丙认为丁是收养的,无权代位继承。关于本案下列何者享有继承权?( ) A.乙、丙、丁均有继承权 B.乙、丙可以继承,丁不可以 C.丙可以继承,乙、丁均不可以 D.乙、丙、丁均无继承权


正确答案:A
依《继承法》第10、11条规定,以及《继承法意见》第25、26条规定,A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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