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国际法的定义(格老秀斯)
第2题:
格老秀斯是如何看待自然法的内容和特点的?
格老秀斯在《战争与和平法》中所论述的自然法主要有这几点:
(1)自然法是衡量和判断是非、善恶、公道与不公道的标准。
(2)人类理性是自然法的渊源,即自然法是人类理性的体现。
(3)自然法具有永久性和绝对性。
(4)自然法是最基本的起决定作用的法,人为法来源于自然法。
从自然法基本公理出发,格老秀斯推论出五条基本原则作为自然法整体系统的基本内容:
第一,不得触犯他人的财产;
第二,把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和由此产生的收益归还原主;
第三,应当赔偿由于自己的过错所引起的损失;
第四,应当履行自己的诺言,执行契约,承担义务;
第五,违法犯罪者应当受到惩罚。
第3题:
格老秀斯研究国家主权的重点是()
A.人民主权
B.君主主权
C.对内主权
D.对外主权
第4题:
“契约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是()。
第5题:
自然法(格老秀斯)
第6题:
最早提出主权理论的是()和格老秀斯。
第7题:
格老秀斯如何论证自然法?
(1)格老秀斯继承了斯多葛学派的观点,指出:自然法是正确的思想所下的命令,它按其是否合于理性,指出一种行为本身是否具有道德依据或道义上的必然性。自然法是最根本的法,使一切意志法、成文法的依据。它的基础在于人类本性,来源于人类的社会性上帝的自由意志和人的守约本性。
(2)之所以称为自然法,是因为它的基础在于人类本性。具体地说,自然法有三个来源:第一是人的社会性。人们只要保持着正常的理性状态,行为就是公正的就是善的。第二是来源于上帝的自由意志。人的理性来源于上帝的启示,将人的理性与上帝的理性统一起来。第三是来源于人的守约本性。
(3)自然法的存在可以从两方面论证,其一是逻辑推理;其二是世所公认。
第8题:
简述格老秀斯的社会契约论。
格老秀斯是近代社会契约论国家观的倡导者,认为国家起源于人类的契约,而非上帝的创制。在文明社会出现以前,人类历史上存在着一种自然状态,人类在自然状态下得不到安全保障,经常受到异族或其他动物的侵袭,人们在理性和经验的启示下,认识到联合起来的好处,于是他们联合起来,建立了有组织的社会。方式是每个人放弃他所享有的自然权利,把它交给少数人或某个人,让他或者他们管理全社会的事务,这样就用契约的方式建立了国家,用法律和强制力保护全社会的利益。建立国家的目的在于谋求公正,国家的根本任务就是维护公共安全。
第9题:
格老秀斯如何论国家主权?
第10题:
1609年发表的《海洋自由论》的作者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