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刑事立法的重大的发展,表现在哪些?

题目
问答题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刑事立法的重大的发展,表现在哪些?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特别是制定了最基本的罪名、刑名和适用刑罚的原则,使中国封建法典日趋完备,其重大的发展主要有:第一、“八议”、“官当”八律。第二、确立“重罪十条”。第三、刑罚制度有所改革。在免除宫刑,进一步废除肉刑;改革妇女从坐制度;定流刑为减死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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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简论魏晋南北朝时期刑事立法的发展。


答案:
解析:
1.魏晋南北朝时期刑事立法的发展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准五服以治罪制度”的确立。《晋律》首立“准五服以治罪”的制度。“五服”本是中国古代以丧服为标志规定亲属之间亲疏远近的制度。封建服制把亲属分为五等: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亲者服重、疏者服轻,依次递减。服制不仅确定继承与赡养等权利义务关系,而且也确定了亲属相犯时刑罚轻重适用的原则。在刑法适用上,凡服制愈近,以尊犯卑,处罚愈轻;以卑犯尊,处罚愈重。凡服制愈远,以尊犯卑,处罚变重;以卑犯尊,处罚变轻。“准五服以治罪”是封建法律儒家化的重要标志之一,使法律或为“峻礼教之防”的工具,从而确立了后世法定亲等制度。其影响极为广远,直至明清。
(2)“官当”、“八议”入律。“官当”是指某些官僚犯罪后,允许以其官爵抵罪即折当徒刑,正式规定在《北魏律》与《陈律》中。“官当”制度的形成,表明封建特权法的进一步发展。“八议”是指贵族官僚中的八种人犯罪后,须“议其所犯”,对其所犯罪行实行减免刑罚,表现出同罪异罚的贵贱尊卑等级秩序。曹魏时期正式人律。“八议”遂成为历代封建法律的重要内容。
(3)“重罪十条”罪名正式确立。“重罪十条”罪名正式确立于《北齐律》,是统治者认为直接危害其根本利益的十种重大犯罪的总称,凡是“犯此十者,不在八议论赎之限”。“重罪十条”将儒家纲常礼教内容引入刑律,促进了礼与法的结合,也使法律能够更好地服务于皇权。隋唐直至明清封建法典中的“十恶”制度即源于此。 一
(4)封建制五刑的初步形成。在汉代刑制改革的基础上,三国两晋南北朝的刑罚制度日趋规范和文明:限制族刑,逐步缩小缘坐范围;肉刑日趋减少,北齐时最终废除宫刑,并增加鞭刑与杖刑;酷刑的设置与使用逐渐减少,死刑的执行方法越来越定型于绞、斩等少数几种;定流刑为减死之刑,至北周时渐趋完善。总之,经过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不断改进,以劳役刑和死刑为主体的新的封建制五刑初步形成。

第2题:

简述三国两晋南北朝立法活动的主要成就?


正确答案:第一,封建法律形式逐渐趋于完备。
第二、法典体例增加了科学性。
第三、法律概念进一步规范化。
第四、对刑罚制度不断改革,基本上确立了封建制的五刑(笞、杖、徒、流、死)体系。
第五、因地制宜地丰富了封建法典的内容,使之更全面地维护地主阶级的利益,同时也为封建时代的代表性法典《永微律疏》的问世奠定了基础。

第3题:

简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形式的变化。


参考答案:1.“律”与“令”有了明确的区分,律侧重于消极层面的进行规范的有关定罪量刑的法典,令侧重于积极的规范政令法规,违反了了令要纳入到律的制裁范围。 2.科的变化,“以格代科”,东魏制定“麟趾格”,正式将格上升为国家法典,科逐渐被废弃不用。 3.“式”也发生了变化,西魏编定《大统式》,使“式”上升为当时主要法律形式,为隋唐所继承。 

第4题:

简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立法的主要成就。


正确答案:(1)封建法律形式趋于完备;
(2)法典体例更加科学;
(3)法律概念比较规范;
(4)基本确定了封建制的五刑等。

第5题: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刑事立法发展主要表现为()。

  • A、八议人律
  • B、官当人律
  • C、确立重罪十条
  • D、准五服以制罪

正确答案:A,B,C,D

第6题: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礼法结合进一步发展表现在哪些方面?


正确答案: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礼法结合进一步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封建特权制度法律化。表现在如下制度中:
首先是八议制度。八议制度是指八类权贵人物犯罪后“大罪必议,小罪必赦”,享受特殊优待,司法机关不得擅做处理的制度。这八类人为“亲、故、贤、能、功、贵、勤、宾”,八议制度的直接渊源是《周礼》中的“以八辟丽邦法”,自曹魏《新律》开始正式载于律文,“八议”制度的出现是封建礼法结合的产物,是“刑不上大夫”礼制原则的具体体现。
其次是官当制度。官当制度即以官品或爵位抵罪,是贵族官僚犯罪后享受的一种特权。以官抵罪始于西晋;《北魏律》对官当做了进一步的规定;《陈律》正式使用“官当”这一名称,隋唐时期继承了官当制度。
(2)罪行的确定以礼制为标准。表现在如下制度中:
首先是“准五服以治罪”制度。五服制度即中国古代丧服制度,即以父系宗亲为例,上至高祖,下至玄孙。按丧服质地、样式及服丧期限分为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等,故称五服、五服制度原属礼治内容,晋律将其纳入法律,作为确定亲属之间立嗣、继承、赡养等民事关系及亲属相犯定罪量刑的依据,形成“准五服以治罪”制度,体现了儒家倡导的亲亲之意及纲常礼教。再则如“存留养亲”制度。即对犯死罪者,因其为家中独子孙,若将其处死,家中年迈之父母、祖父母将无人奉养,经奏请皇帝法外开恩,可将改罪犯免死,待其为家中老人养老送终后再对其执行流刑的制度。也体现了儒家提倡的孝道,仁恕观念。
其次是“重罪十条”制度。《北齐律》将历代重大犯罪归纳为十种,即重罪十条:“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如果犯此十项重罪,不在赎议之列。“重罪十条”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侵犯皇权的尊严及危害封建政权的犯罪;二是侵犯父母尊长,破坏家族伦常关系的犯罪。作为封建社会打击的重点,体现了儒家的国家观,法律观和家族观。

第7题: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立法有了重大发展,主要表现在()

  • A、八议”入律
  • B、官当”入律
  • C、确立了“重罪十条”
  • D、确立了“封建制五刑”

正确答案:A,B,C

第8题:

列举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三次重大战役的交战双方及其结果。


参考答案:

官渡之战:曹操与袁绍,曹操打败袁绍,基本统一北方;
赤壁之战:曹操与孙权、刘备联军,孙刘联军取胜,奠定三国鼎立局面的基础;
淝水之战:前秦与东晋,东晋以少胜多,形成南北对峙局面。


第9题: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立法有了重大的发展,主要表现在()。

  • A、“八议”入律
  • B、"官当"入律
  • C、确立了“重罪十条”
  • D、确立了“封建制五刑”

正确答案:A,B,C,D

第10题: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民事立法的发展变化主要反映哪些方面?


正确答案:第一、关于买卖、借贷等民事法律关系的立法增多。
第二、规定了严格维护封建等级秩序的婚姻家庭法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