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书·刑法志》中记载:“死罪者,三奏而后决。”《唐六典·刑部》中记载:“凡决死刑,皆于中书、门下详复。”它们体现了()

题目
单选题
《隋书·刑法志》中记载:“死罪者,三奏而后决。”《唐六典·刑部》中记载:“凡决死刑,皆于中书、门下详复。”它们体现了()
A

明德慎罚的理念

B

分权制衡的原则

C

厉行法治的精神

D

以礼入刑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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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有关不同朝代死刑复奏的规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唐代的死刑案件须奏请皇帝批准,大理寺对刑部移送的死刑与疑难案件具有重审权

B.宋代刑部负责全国大理寺详断的全国死刑己决案件的复核

C.明代的大理寺复核死刑案件

D.清代的刑部复核死刑案件


正确答案:ABC
死刑的判处是非常严厉的刑罚。因此,我国历史上很多朝代都有死刑复奏制度,以保证死刑判处的正确性,维护违法者的正当利益。唐代时,大理寺作出的凡属流徒案件的判决,需送交刑部复核,但死刑案件须奏请皇帝批准,大理寺对刑部移送的死刑与疑难案件具有重审权。宋代刑部负责全国大理寺详断的全国死刑已决案件的复核,神宗后,刑部分设左右
曹,左曹负责死刑案件复核。明代的大理寺复核死刑案件,发现有“情词不明或失出入者”,驳回刑部改判,并再行复核。清代的死刑案件的复核权也由大理寺行使,而不是刑部。由此,A、B、C三项正确,D项错误。

第2题:

《唐六典.刑部》规定:“开元二十五年敕……自今以后,有犯死刑,除十恶死罪、造伪头首、劫杀、故杀、谋杀外,宣令中书门下与法官等祥所犯轻罪,具状闻奏.”宋太祖诏令:“自今诸州大辟,录案闻奏,付刑部复视之.”

《隋书.刑法志》规定:“开皇十五年制:死罪者,三奏而后决.”唐太宗时期规定:“凡决死刑,虽令则杀,乃三复奏.”

以上材料规定的是何种制度,分析评价该制度.


正确答案:
(1)以上材料是指唐、宋的死刑复核制度。
(2)所谓死刑复核制度,即指死刑已定判的案件,行刑前必须奏请皇帝再次核准。隋、唐时期,死刑复核制度通常须经中央有关机关审查后再奏报皇帝核准。宋朝死刑仍然须经皇帝核准。
(3)唐太宗时期规定了三复奏制度,后为慎重对待死刑案件,改行刑前的“三复奏”为“五复奏”,即决前一日两复奏,决日三复奏。但犯恶逆以上罪,以及部曲、奴婢杀主人罪,行一复奏即可。唐律还规定,如果审判官不待复奏而擅自执行死刑的,处以流刑二千里。
(4)宋朝继续实行死刑复奏制度,只是在复奏的次数上有所不同,京师死罪实行一复奏、地方死刑则不复奏。

第3题:

中国古代社会的死刑复奏制度,是指奏请皇帝批准执行死刑判决的制度。关于这一制度的说法 正确的是______。

A. 北魏太武帝时正式确立了死刑复奏制度

B.唐朝的死刑案件在地方实行“三复奏”,在京师实行“五复奏”

C.明清时期是朝审制度取代了死刑复奏制度

D.死刑复奏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既加强了皇帝对司法、审判的控制,又体现了皇帝对民众的体恤


参考答案:ABD

第4题:

《历代名臣奏议》中记载,宋高宗时“狱司推鞫,法司检断,各有司存,所以防奸也”。材料反映的司法制度是

A.翻异别推
B.鞫谳分司
C.三司会审
D.死刑复奏

答案:B
解析:
宋朝从州到大理寺,都实行鞫谳分司制,即“审”与“判”分为两事,分别由不同的官员担 当,审问案情的官员无权量刑,检法量刑之事由其他官员负责。前者称“鞫司”(又称“推司…‘狱司”),后 者称“谳司”(又称“法司”)。题干中描述的是鞫谳分司制度,B选项正确。翻异别推制是为防止冤假错案 而建立的复审制度,即在发生犯人推翻原有口供,而且“所翻情节,实碍重罪”时,案件须重新审理,应将 该案交由其他司法官或司法机构重新审理。三司会审是明朝的会审制度,明继承唐“三司推事”制,遇有重 大、疑难案件由三法司长官共同审理,称“三司会审”,最后由皇帝裁决。死刑复奏有死刑三复奏、五复奏, 是唐朝的司法制度,即死刑的执行必须经过三复奏程序,死囚执行前一日复奏两次,执行当日仍可复奏一 次,提请皇帝审慎考虑是否立即执行。贞观初年,唐太宗以“人命至重,一死不可再生”为由,曾一度将京 城死刑改为五复奏,即决前一天两复奏,决日三复奏。A、C、D选项错误。

第5题:

唐代前期是修史的“黄金时期”,相继问世了八部断代史书,号称“唐修八史”。下列选项不属于“唐修八史”的是( )。


A.《北齐书》《周书》

B.《梁书》《陈书》

C.《隋书》《晋书》

D.《唐六典》《唐会要》

答案:D
解析:
唐代前期,官方相继主持编撰了《北齐书》《周书》《梁书》《陈书》《隋书》《晋书》《南史》《北史》八部史书,号称“唐修八史”.《唐六典》是专记职官沿革的职官体史籍,《唐会要》是专记唐代社会各项制度沿革的会要体史籍.

第6题:

系统记载唐朝官制的政书是( )。

A.五十三条格

B.《开元律疏》

C.《唐六典》

D.《大中刑律统类》


正确答案:C

第7题:

系统记载唐朝官制的政书是( )。

A.《五十三条新格》

B《开元律疏》 (⊙o⊙)

C.《唐六典》

D.《开元律》


正确答案:C
C【解析1《唐六典》是唐玄宗年间编纂的一部有关唐朝中央与地方官制的法规大全。唐玄宗开元十年(公元722年)下令。仿效《周礼》制六典,定六典为:理典、教典、礼典、政典、刑典、事典。所有篇目完全是按唐代官制来设置,详细列出了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机构的组织规模,官员编制及职权范围。它开启了中国古代行政立法法典化的先河。

第8题:

关于死刑复奏制度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死刑复奏首先在北齐律中确立

B.死刑复奏制度确立于北魏太武帝时

C.死刑复奏制度体现了皇帝对司法权的控制

D.唐代实行死刑三复奏


正确答案:A

第9题:

唐高宗永徽年问,某地有婢女不堪主人欺凌,将主人毒杀。后该婢女被官府缉捕归案,判处斩刑。根据唐律关于死刑复奏制度的规定,该案应复奏的次数是( )

A.无需复奏
B.一复奏
C.三复奏
D.五复奏

答案:B
解析:
在唐朝的司法制度中,“凡决死刑,虽令则杀,乃三复奏”。即死刑的执行必须经过三复奏程序,死囚执行前一日复奏两次,执行当日仍可复奏一次,提请皇帝审慎考虑是否立即执行。贞观初年,唐太宗以“人命至重,一死不可再生”为由,曾一度将京城死刑改为五复奏,即决前一天两复奏,决日三复奏。但各州死刑案件仍行三复奏。如果“不待复奏报下而决者,流二千里”。至于犯有恶逆以上罪以及部曲、奴婢犯杀主人罪者,则一复奏后,就可执行死刑:本题选B选项:

第10题:

(一)请简释下列文字的含义,并运用中国法制史知识进行分析
《明史·刑法志二》:“若亭疑谳决,而囚有番异,则改调隔别衙门问拟。二次番异不服,则具奏,会九卿鞠之,谓之圆审。至三四讯不服,而后请旨决焉。”


答案:
解析:
(1)这段文字反映了明朝的九卿圆审(九卿会审)制度。
(2)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如果案件已经审理完毕,而犯人仍然翻异不服的案件,则应当改由其他司法机关重新审理。如果第二次仍然翻异不服的,就应当具拟奏报皇帝,由皇帝命令三法司,会同吏、户、礼、兵、工五部尚书和通政使司等九卿会审,称为“圆审”。如果三次或者四次审理仍然不服,则奏请皇帝裁决。
(3)九卿圆审,是指明朝对于特别重大的案件,或者经过反复审判而人犯仍然翻异不服的案件,由九卿官员会同审理的会审制度。明朝的九卿圆审制度是慎刑思想在司法领域的反映,该会审制度有利于皇帝对司法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有利于避免或者纠正冤假错案,因此被统治者作为实行“仁政”的招牌。
(4)然而,在专制主义的封建社会晚期,九卿会审制度不能从根本上避免冤假错案,特别在明朝,由于宦官专权、厂卫干预司法,九卿会审往往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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