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一双务合同中,甲公司与乙公司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甲公司应依约先履行,若甲公司在未履行的情况下便要求乙公司履行,乙公司可

题目
单选题
在同一双务合同中,甲公司与乙公司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甲公司应依约先履行,若甲公司在未履行的情况下便要求乙公司履行,乙公司可以拒绝向甲公司履行。乙公司所行使的权利为()。
A

撤销权

B

不安抗辩权

C

先履行抗辩权

D

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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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先履行义务。在甲公司准备履行义务过程中,甲公司可以直接主张违约责任的情形是( )。

A.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B.乙公司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C.乙公司丧失商业信誉

D.乙公司明确表示将不履行合同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查预期违约制度。《合同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据此可知,选项D正确。在理解本题时,应注意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之间的区别。
《合同法》第68条第1款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第69条: “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这两条是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规定。根据这两条规定可知,不安抗辩权的权利人只能暂时中止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而不能基于不安抗辩权去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这是它与预期违约的不同之处。

第2题:

甲持有一家有限责任公司10%的股权,应出资150万元,但甲一直未履行出资义务。在还未全部缴清出资时,将股份作价200万元全部转让给知情的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公司只能要求甲继续履行出资义务

B.公司可以要求甲继续履行出资义务,乙承担补充责任

C.公司不能要求甲继续履行出资义务,只能要求乙履行出资义务

D.公司可以要求甲继续履行出资义务,乙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D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就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第3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在合同中约定,甲公司应于2006年6月6日先向乙公司交付货物,之后乙公司再向甲公司付款。因为甲公司仓库存储空间不足,其于2006年5月9日便向乙公司提出提前履行债务。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经乙公司同意的,甲公司可以提前履行

B.甲公司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其履行时间不得早于2006年6月6日

C.乙公司可以拒绝甲公司的提前履行

D.如果不损害乙公司的利益,甲公司是可以提前履行的


参考答案:B

第4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后,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货款。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得知甲公司已经陷入严重亏损的境地,早已资不抵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应继续履行债务
B:甲公司可以中止履行债务
C: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D:甲公司可以终止履行债务

答案:B
解析:
《合同法》第68条规定了不安抗辩权。本题中甲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乙公司有权中止合同的履行,所以A选项不正确,B选项正确。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而不是发生中止履行的情形时即可解除合同,所以CD选项不正确。

第5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签订了买卖合同,由甲公司向乙公司分3批购买6台机器,约定在乙公司货物全部交完后一个月内甲公司支付货款。在第一批交货后乙公司听说甲公司经营情况严重恶化,已经资不抵债。乙公司的下列做法中,于法有据的是:()

A:乙公司立即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
B:乙公司中止履行合同,并通知甲公司要求其在1个月内提供担保,否则即解除合同
C:乙公司听说甲公司情况后,经过多方查证属实,随即中止履行合同,并通知甲公司要求其在1个月内提供担保,否则即解除合同
D:乙公司听说甲公司情况后,经过多方查证属实,随即中止履行合同,并通知甲公司,但甲公司提供适当担保后,乙公司仍迟迟不履行原合同债务,而一再要求甲公司先支付货款

答案:C
解析:
《合同法》第93条规定了约定解除权,第94条规定了法定解除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甲乙两公司并无这些情形存在,因此,不能解除合同,A选项错误。《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B选项中乙公司仅是听说甲公司经营情况恶化,没有确切证据,不能中止履行。《合同法》第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68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C选项乙公司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当选。D选项乙公司有确切证据,可以中止履行,但应在甲公司提供适当担保后恢复履行,而乙公司却迟迟不履行原合同债务,而要求甲公司先支付货款,这种做法也没有法律依据,D选项不当选。

第6题:

甲、乙公司签订合同,甲公司将合同中的部分义务转让丙公司完成,依照《合同法》规定,其法律关系特点为( )。

A.甲、乙公司作为合同主体不变

B.甲公司可要求丙公司履行转让部分的义务

C.丙公司可以对乙公司行使抗辩权

D.丙公司不履行义务,应对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E.乙公司不能强迫丙公司履行义务


正确答案:ABE

第7题:

在同一双务合同中,甲公司与乙公司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甲公司应依约先履行,若甲公司在未履行的情况下便要求乙公司履行,乙公司可以拒绝向甲公司履行。乙公司所行使的权利为( )。

A.撤销权

B.不安抗辩权

C.先履行抗辩权

D.请求权


参考答案:C
解析:乙公司拒绝向甲公司履行符合先履行抗辩权的条件,因此,乙公司行使的是先履行抗辩权。

第8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先向乙交付三百台生产机器,乙在收到机器后十天内付款。甲公司在交付机器前得知乙公司近日因生产有毒奶粉事件而丧失了商业信誉,且已负债。此时甲公司该采取何种行为?( )。

A.甲公司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要求乙在收到货物的同时付款

B.甲公司可以行使不安履行抗辩权,同时中止自己的履行行为

C.甲公司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要求乙公司现行履行付款义务

D.如果乙公司提供了相应担保,则甲公司不能行使抗辩权,应继续履行交货义务


正确答案:BD

第9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供应合同,约定乙公司于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先支付合同价款的15%,即30万元。甲公司应于收到这笔预付款后两个月内发货给乙公司,货到乙公司后,乙公司支付其余价款。乙公司依约支付给甲公司30万元预付款后,甲公司迟迟不发货,于是乙公司于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满之日催告甲公司从次日起10日内履行债务。10日经过,甲公司仍然不履行。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乙公司无须通知甲公司,即可单方解除合同
B:若乙公司解除合同,则无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若乙公司解除合同,甲公司应返还30万元预付款及其利息
D:若乙公司解除合同,甲公司只能接受,无权提出异议

答案:C
解析:
《合同法》第94条第(3)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本题中,甲公司已经构成迟延履行,经催告后仍然拒不履行,乙公司享有合同解除权。关于解除权行使的方式,《合同法》第96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据此,乙公司应当以通知方式解除合同,故A项错误。《买卖合同解释》第26条规定:“买卖合同因违约而解除后,守约方主张继续适用违约金条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据此,买卖合同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故B项错误。《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据此,合同解除后,甲公司应当向乙公司返还财产及相关利息,故C项正确。《合同法》第96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据此,甲公司有权提出异议,故D项错误。

第10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供应合同,约定乙公司于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先支付同价款的15%,即30万元。甲公司应于收到这笔预付款后两个月内发货给乙公司,货到公司后,乙公司支付其余价款。乙公司依约支付给甲公司30万元预付款后,甲公司迟迟不发货,于是乙公司于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满之日催告甲公司从次日起10日内履行债务。10日之后,甲公司仍然不履行。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乙公司无须通知甲公司,即可单方解除合同
B.若乙公司解除合同,则无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若乙公司解除合同,甲公司应返还30万元预付款及其利息
D.若乙公司解除合同,甲公司只能接受,无权提出异议


答案:C
解析:
考点:合同解除
讲解:《合同法》第94条第3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本题中,甲公司巳经构成迟延履行,经催告后仍然拒不履行,乙公司享有合同解除权。关于解除权行使的方式,《合同法》第96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据此,乙公司应当以通知方式解除合同,甲公司有权提出异议,故A、D项错误。
《买卖合同解释》第26条规定:“买卖合同因违约而解除后,守约方主张继续适用违约金条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据此,买卖合同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故B项错误。
《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据此,合同解除后,甲公司应当向乙公司返还财产及相关利息,故C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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