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2008年初开始的研究开发某专利产品项目于2010年4月20日获得成功,并于2010年7月1日申请

题目
单选题
甲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2008年初开始的研究开发某专利产品项目于2010年4月20日获得成功,并于2010年7月1日申请取得相应的专利权。该专利产品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记录如下:2008年至2009年3月末的研究过程中发生材料费用100万元,人工费用900万元,其他各种杂费50万元;2009年4月转入开发阶段,2009年度的开发费用为:材料费用300万元,人工费用700万元,借款费用40万元,其他杂费60万元。假定开发支出均符合资本化条件。2010年度发生的开发费用为:材料费用100万元,人工费用300万元,借款费用10万元,其他费用30万元。专利申请、注册以及其他的法律费用共计120万元。该项专利权法律保护年限为15年,甲公司估计受益年限5年,但该无形资产预期价值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则甲公司2010度应确认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为( )。
A

122万元

B

166万元

C

271万元

D

46.6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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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三、甲公司指派员工唐某从事新型灯具的研制开发,唐某于1999年3月完成了一种新型灯具的开发。甲公司对该灯具的技术采取了保密措施,并于2000年5月19日申请发明专利。2001年12月1日,国家专利局公布该发明专利申请,并于2002年8月9日授予甲公司专利权。此前,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0年7月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约定乙公司使用该灯具专利技术4年,每年许可使用费10万元。 2004年3月,甲公司欲以80万元将该专利技术转让给丙公司。唐某、乙公司也想以同等条件购买该专利技术。最终甲公司将该专利出让给了唐某。唐某购得专利后,拟以该灯具专利作价80万元作为出资,设立一家注册资本为3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 2004年12月,有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宣告该专利无效,理由是丁公司已于1999年12月20日开始生产相同的灯具并在市场上销售,该发明不具有新颖性。经查,丁公司在获悉甲公司开发出新型灯具后,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了甲公司的有关技术资料并一直在生产、销售该新型灯具。问题:

1.唐某作为发明人,依法应享有哪些权利?


正确答案:
 1. 署名权、获得奖励权、获得合理报酬权。

第2题:

甲公司2007年年初开始进行新产品研究开发,2007年度投入研究费用300万元, 2008年度投入开发费用600万元(假定均符合资本化条件),至2009年初获得成功,并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权申请且获得专利权,实际发生包括注册登记费等60万元。该项专利权法律保护年限为10年,预计使用年限12年。则甲公司对该项专利权2009年度应摊销的金额为( )万元。

A.55

B.66

C.80

D.96


正确答案:B
解析:该项专利权的入账价值为660(600+60)万元,应按照10年期限摊销,2009年度应摊销的金额:660÷10=66(万元)。

第3题:

甲某持有某境内上市公司的股票10000股,该上市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每股派发股利1.2元,并于2010年6月份实施。该上市公司应扣缴甲某的个人所得税( )。

A.1200元

B.2400元

C.0元

D.3000元


正确答案:A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对于个人投资者从境内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0×1.2×50%×20%=1200(元)。

第4题:

中国公民张某在工作之余从事发明创造。2006年,张某与甲公司订立委托合同,为甲公司研究开发新产品的外观设计。设计完成后,甲公司认为方案没有达到理想效果,拒绝支付部分费用。张某遂以自己的名义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2008年1月,张某取得该外观设计的专利权。2008年3月,乙公司发现张某的外观设计方案与该公司2年前申请的同主题方案非常相似,于是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问题:
(1)张某研究开发的外观设计,其专利申请权属于谁?并说明理由。
(2)外观设计具备哪些实质条件时,可以被授予专利权?
(3)张某的外观设计的专利权是否从2008年1月开始起算?并说明理由。
(4)对于乙公司的申请,如果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维持该专利权的决定,乙公司对该决定不服的,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答案:
解析:
(1)如果委托合同约定属于甲公司,则属于甲公司;如果没有约定,专利申请权属于完成外观设计的人,即张某。
(2)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且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才可以被授予专利权。
(3)不是。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起计算。
(4)乙公司可以自收到专利局维持专利权的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5题:

甲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根据有关规定,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甲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是(  )。

A.担任甲上市公司附属企业总经理之职的赵某
B.乙公司持有甲上市公司31%的股份,乙公司经理的儿子钱某
C.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3%的丙公司的董事孙某的儿子
D.持有甲上市公司股份2%的李某

答案:C
解析:
(1)选项A:现在或者最近1年内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选项BC: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3)选项D: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第6题:

谢某于2008年初购买了某上市公司的股票,2008年10月16日取得该上市公司分配的股息6000元,该股息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

A.1200

B.600

C.800

D.750


正确答案:B
解析:对于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自2005年6月13日起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6000×50%×20%=600(元)

第7题:

甲公司与方某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委托方某研究开发一套自动化控制系统,双方未约定权利归属。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方某

B.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方某和甲公司共有

C.如果方某转让专利申请权的,甲公司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D.如果方某取得专利权的,甲公司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参考答案:ACD

第8题:

中国公民张某在工作之余从事发明创造。2006年,张某与甲公司订立委托合同,为甲公司研究开发新产品的外观设计。设计完成后,甲公司认为方案没有达到理想效果,拒绝支付部分费用。张某遂以自己的名义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2008年1月,张某取得该外观设计的专利权。2008年3月,乙公司发现张某的外观设计方案与该公司2年前申请的同主题方案非常相似,于是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张某研究开发的外观设计,其专利申请权属于谁?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如果委托合同约定属于甲公司则属于甲公司;如果没有约定专利申请权属于完成外观设计的人即张某。
如果委托合同约定属于甲公司,则属于甲公司;如果没有约定,专利申请权属于完成外观设计的人,即张某。

第9题:

甲公司2013年取得一项发明专利,乙、丙、丁、戊四个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使用其专利。根据专利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使用行为属于侵犯甲公司专利权的是( )。

A. 乙公司购买了甲公司专利产品,经研究产品的原理后仿造该产品
B. 丙公司在甲公司申请专利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
C. 丁公司为进行科学实验而使用甲公司的专利产品
D. 戊公司购买了甲公司专利产品后,再将该专利产品出售给庚

答案:A
解析:
根据规定,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B不选;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C不选;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D不选。

第10题:

蓝天公司是一家化工企业,为降低工业污染,遂请绿水公司开发新型催化剂,并向绿水公司支付了10万元报酬,由绿水公司的工程师甲某负责该研究项目,但未约定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该催化剂研发成功后,该项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应当归谁所有?( )

A.归蓝天公司所有
B.归甲某所有
C.归绿水公司所有
D.归蓝天公司和绿水公司共同所有

答案:C
解析:
《专利法》第八条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在该题中,由于该发明属于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在无约定的情况下,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发明的单位,即绿水公司。工程师甲某虽然是该研发工作的实际承担人,但其研发工作属于职务行为,属于职务发明创造,因此,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绿水公司。选项C正确,选项A、B、D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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