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张阿姨家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已结婚,与老人同住,小儿子在外省读大学。近来,张阿姨因与儿媳之间产生了矛盾而心情烦躁,

题目
问答题
案例  张阿姨家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已结婚,与老人同住,小儿子在外省读大学。近来,张阿姨因与儿媳之间产生了矛盾而心情烦躁,晚上常常难以入睡,总是唉声叹气。经社会工作者调查了解,发现让张阿姨与儿媳之所以产生矛盾,是因为房子。大儿子与儿媳刚结婚时,张阿姨家只有一套两居室的住房,在朝夕相处下,张阿姨与儿媳常常因为一些生活中的小事而争吵。为了不破坏家庭关系,张阿姨和老伴商量后,决定把房子让给大儿子和儿媳住,他们自己到外面买一套房子。因为是用他们自己多年的积蓄和养老金买的,所以房产证上只写了他们的名字。没想到这件事却引起儿媳的不满,儿媳说两套房子的房产证上都不写他们的名字,是老人偏心,想日后将房子留给小叔子,甚至还威胁说,如果房产证上没有自己的名字,以后她就不会赡养两位老人。这番言论让张阿姨十分伤心,不知道该怎么办。  【问题】  1.请界定在上述案例中,张阿姨面临的主要困境。  2.针对张阿姨目前面临的问题,社会工作者主要采取哪些介入策略?  3.作为社会工作者,在妇女婚姻和家庭关系调适上的主要工作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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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社会工作者小李为癌症晚期的张阿姨提供服务有三年了,双方建立了高度信任的习系。张阿姨把小李当做自己亲身闺女看待,有很多没有跟儿女提起的事情,都会跟小李说。有一天,小李在与张阿姨的谈话中得知她有数额不小的银行存款,但又不愿意留给子女。面对这种情况,小李应当( )

A.告知张阿姨的家人

B.根据保护隐私原则,为张阿姨保守秘密

C.与张阿姨面谈,了解她目前的苦恼和生活状况

D.劝说张阿姨将存款转给自己的孩子


正确答案:B

第2题:

郑阿姨中年丧偶,含辛茹苦的把三个儿子拉扯成人,大儿子成年婚后生下大孙子,大儿子,小儿子和母亲性格不合,很少与母亲来往,孝顺的二儿子因车祸去世,二儿媳和其女小萌主动照顾郑阿姨生活起居,大孙子也经常照顾,郑阿姨生前订立遗嘱将一半的财产赠给二儿媳。下列人员中,有权依法继承郑阿姨另一半遗产的是()。

A:郑阿姨的大儿子
B:郑阿姨的小儿子
C:郑阿姨的二儿媳
D:郑阿姨的孙女小萌
E:郑阿姨的大孙子

答案:A,B,C,D
解析:
考点: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第3题:

1981年2月,黄某以一户三人(黄某与妻子张某、大儿子)名义申请了宅基地建房。同年12月,小儿子出生。2002年大儿子结婚,黄某因车祸去世。2003年,小儿子因结婚另行申请了宅基地建房;大儿子也将房屋拆除,在原宅基地上建了新房,张某随大儿子居住。2004年,大儿子居住房屋面临拆迁,获得了拆迁补偿款10万余元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款36万余元。小儿子得知后,认为宅基地补偿款属于申请宅基时的黄某、张某和大儿子共同所有,三人应各享有12万余元。父亲黄某已经去世,其享有的12万余元应作为遗产由母亲、哥哥和自己共同继承。大儿子反对,双方对簿公堂。本案该如何解决?


参考答案:

该案从表面看争议标的是宅基地补偿款,实质是对宅基地使用权归属的争议。因宅基地使用权是宅基地补偿款的发生原因,明确了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即明确了宅基地补偿款的所有者。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项特殊的用益物权,与农民个人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关,因出生而获得(但并不一定实际享有),因死亡而消灭。黄某于2002年因车祸死亡,自然失去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不再是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宅基地补偿款当然也无权享有。小儿子要求分割宅基地补偿款的诉请于法无据,判决驳回。 
 


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本文所要讨论的是:宅基地使用权(本文所指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城镇宅基地使用权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不作讨论)是否是“财产”,以及是否为“个人财产”?
一、从宅基地使用权的外部关系来看,其是一项特殊的用益物权,是特殊的财产,不应作为遗产继承
在大陆法系物权体系上,宅基地使用权归属用益物权。一般而言,用益物权具有财产的性质,应允许流转、继承。但宅基地使用权是特殊的用益物权,是一项“特殊的财产”,其特殊性表现为:第一,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从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农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除交纳数量极少的税费外,无需交纳其他费用,原则上是无偿取得。第二,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人身依附性。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密切相关,一经设定即具有极强的人身依附性,禁止流转。第三,宅基地使用权在功能上具有福利性。宅基地使用权为保障农民“居者有其房”而设立,具有社会保障职能。
宅基地使用权的特性决定了它是一项不适于继承的“特殊财产”:基于取得上的无偿性,如允许其继承,将使继承人无端受益,有违公平理念;人身依附性决定了它必须因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取得、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消灭而消灭,不产生在不同主体之间的流转(继承)问题;而福利性质决定了如果允许继承,将导致宅基地无限扩大。因此,土地管理法规定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二、从宅基地使用权的内部关系来看,属于家庭共同共有,不是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共同共有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因共同关系的产生而产生,因共同关系的消灭而消灭。在共同关系存续期间,各共有人之间不产生份额问题,对共有财产的全部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不得请求分割共有物。根据学者通说,我国目前主要在以下场合成立共同共有:一是因夫妻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夫妻之间的共同共有;二是因家庭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家庭共有;三是因遗产未分割而产生的继承人之间的共同共有。
宅基地使用权是家庭共同共有财产,与家庭关系密切相连。按照共同共有的法理,家庭成员对宅基地使用权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家庭成员之间不产生份额的问题。在家庭关系存续期间,家庭成员不得请求分割,只要家庭关系存在,宅基地使用权的共同共有关系就存在。家庭个别成员的死亡,并没有导致家庭关系的消亡,也就不会产生宅基地使用权的分割问题,无法形成死亡人对宅基地使用权的个人份额。也就是说,“被继承人”死亡前,宅基地使用权并非其个人财产;“被继承人”死亡后,家庭关系仍然存在,宅基地使用权没有分割,仍然是家庭共同共有财产而非“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既然宅基地使用权并非个人财产,自然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第4题:

案例:
王阿姨家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已结婚,与老人同住,小儿子在外省读大学。最近,王阿姨因与儿媳之间产生了矛盾而心情烦躁,晚上经常失眠,唉声叹气。经社会工作者了解,原来让王阿姨与儿媳产生矛盾的原因是房子。大儿子与儿媳刚结婚时,王阿姨家只有一套两居室的住房,在朝夕相处中,王阿姨与儿媳总会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而发生口角。为了不影响家庭和谐,王阿姨和老伴商量后,决定把房子让给儿子和儿媳住,老两口再到外面买一套房子,因为是用他们自己多年的积蓄和养老金买的,所以房产证上也只写了老两口的名字。没想到这件事招致儿媳的不满,儿媳说两套房子的房产证上都不写他们的名字,是老人故意的,想要日后将房子留给小叔子,甚至还威胁说,如果房产证上没有自己的名字,以后她就不负责两位老人的赡养问题。这番言论让王阿姨伤透了心,她因此不知所措。
问题:
1.请界定上述案例中王阿姨面临的主要困境。
2.针对王阿姨目前面临的问题,社会工作者主要可以采取哪些介入策略?


答案:
解析:
1.根据上述案例,王阿姨面临的主要困境有: (1)婆媳矛盾:王阿姨和老伴打算买套新的房子,并且房产证上只写自己与老伴的名字,这个举动让儿媳不满,造成了严重的婆媳矛盾。
(2)生理症状:因为与儿媳经常发生口角,再加上房子引发的矛盾,王阿姨的心情受到很大的影响,并因此出现失眠等现象。
2.社会工作者可以采取个案辅导与家庭辅导综合介入的策略:
个案会谈:与王阿姨会谈,通过同感表达建立信任关系,用个案工作心理社会治疗模式中 “描述一宣泄”的方法帮助服务对象疏导、释放负面情绪,缓解情绪问题;帮助调整认知,引导对儿媳的理解;针对失眠严重等生理症状,链接医疗资源。
个案会谈:与王阿姨的大儿子和媳妇会谈,以接纳、尊重、同感的理念和技巧建立信任关系;通过提供信息让他们了解两位老人对房屋产权具有决定权,并且明白自己有照顾父母的责任;帮助调整认知,疏导情绪。
家庭会谈:搭建沟通的桥梁,协调王阿姨与儿媳之间的关系,让他们了解彼此的想法,通过换位思考来相互原谅彼此以前因小事发生的矛盾,并且消除矛盾。对于房产证的问题,让王阿姨多与儿媳沟通,说明房产证没有儿子与媳妇的名字,并不是为了日后留给小儿子,只是因为买房时用的是自己和老伴的积蓄,且买房也是为了避免与家人产生不必要的摩擦,是为了维护家庭成员之间和谐的关系。帮助建立家庭契约。

第5题:

案例:?
张阿姨今年58岁,和女儿一起住,最近因女儿到国外出差,一个人在家,感到很孤独,整天心神不宁,整夜失眠。张阿姨在邻居的建议下向社会工作者寻求帮助。在与张阿姨的深入交谈中,社会工作者得知张阿姨很小的时候母亲就去世了,父亲后来再婚,对她缺乏关爱。张阿姨的女儿出生后不久,丈夫因工作需要,将近两年时间不在家,这段时间她曾表现出孤独、心烦气躁、失眠、血压升高等现象。?
问题:?
如果你是案例中的社会工作者,请你运用合适的社会工作理论对张阿姨进行服务和治疗,并把你的服务计划写出来。


答案:
解析:
根据服务对象张阿姨的情况,可以判断张阿姨幼年时的经历是造成她这种状况的一个深层的原因,因此可依据心理动力理论对其进行治疗救助。 心理动力社会工作的治疗过程就是服务对象痛苦经验的自我揭露过程,社会工作者的主要任务就是帮助服务对象形成内部的“治疗性分割”,即帮助服务对象跳出来观察自身和反省自己的经验,认识到自己目前这种状况是由早期的特殊经历造成的,进而对服务对象进行安慰和心理疏导,帮助其走出心理障碍,恢复生活常态。
运用心理动力理论介入本案,社会工作者可分三个步骤开展治疗服务:
1.构建良好的治疗情景
在治疗开始时,先跟张阿姨签订服务合约,明确双方的角色分工、治疗计划和时间表。在治疗过程中,社会工作者应对张阿姨始终保持专业、同理的态度,并始终以中立的态度分析问题,不施加个人的偏好,不对任何人和事进行偏向性评论。社会工作者要尊重张阿姨的自主性和个别性,不将自己的想法强加给张阿姨。
2.建立良好的治疗关系
与张阿姨建立良好的关系,使其感受到支持与安全,引导她将以前的特殊经历讲出来。
3.进行治疗性对话
社会工作者可采用自由联想的治疗性对话方法,鼓励张阿姨说出心中最原始的想法或感受;捕捉她未经理性思维过滤的闪念并进行分析,从而发现张阿姨潜意识的内容,找出造成张阿姨出现问题的部分;帮助张阿姨修正这些造成问题的潜意识,最终解决问题。

第6题:

甲某有两个儿子,大儿子17岁,小儿子13岁。一天夜间,他带领两个儿子到某乙家盗窃财物。他进入房中行窃,小儿子在门外放风,大儿子进行运递,结果窃得大量财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父子三人构成盗窃犯的共犯

B.父亲构成盗窃犯,两个儿子不构成犯罪

C.父亲和大儿子构成盗窃犯,小儿子不构成犯罪

D.父亲和小儿子构成共同犯罪,大儿子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C
解析:甲某的小儿子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能成为犯罪的主体,故A、D选项错误。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甲某的大儿子已17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故C选项正确。

第7题:

社会工作者阿华接到社区董阿姨主动求助,阿华在与董阿姨面谈中了解到董阿姨的儿子常年对儿媳实施家暴,董阿姨与儿媳备受折磨和困扰。儿子经常抽烟喝酒、打麻将和赌博,儿媳曾经试图劝说和阻止,但总被儿子拳脚相向,受到辱骂和殴打。儿子还总是把儿媳关在家里,不准其外出接触别人,控制儿媳自由,一旦儿媳出去了,就会被儿子暴打。董阿姨很心疼儿媳的处境,但自己也没办法,自己年轻时也是受过很多苦的人,去世的老伴曾经常打骂自己,自己的儿子也是在老伴的暴力之下成长的。董阿姨一直抱有期望,觉得儿子总会改变的,她也不想看到儿子的家庭破裂,让孙女在破碎的家庭成长。也认为家丑不可外扬,所以总是劝儿媳要为了家庭和年幼的孙女,多包容和忍耐这段婚姻,但看着儿子变本加厉,开始将暴力转向孙女时,董阿姨无法忍受,因此前来寻求社会工作者的帮助。?
问题:?
1.结合以上案例,说明案例中董阿姨儿媳哪些权益受到侵害??
2.请从相关的理论视角来解释和分析婚姻中的暴力问题。?
3.结合妇女暴力的干预原则和策略,社会工作者阿华该如何开展工作?


答案:
解析:
1.从上述案例中可得出,董阿姨儿媳受到侵害的权益有: (1)婚姻家庭权益中的反对家庭暴力。董阿姨的儿子经常暴力对待儿媳,辱骂和殴打儿媳,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中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的规定。
(2)人身权利中的人身自由权。《妇女权益保障法》中规定,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手段剥夺或者限制妇女的人身自由。董阿姨的儿子把儿媳关在家里,不准其外出,否则会受到暴打,董阿姨儿媳的人身自由权受到了侵害。
2.针对婚姻暴力问题,可以有以下的理论分析:
(1)心理学观点:侧重从个人因素来探讨,认为施暴者个人的认知、行为和情感方面的缺陷导致了暴力行为,如自卑、不会表达思想和情绪、害怕与人建立亲密关系、多疑等。在上述案例中,董阿姨儿子抽烟喝酒、打麻将赌博等不良行为,都是导致儿子对其妻子施暴的个人不良因素。
(2)社会学习理论:从个人与家庭等微观系统分析暴力产生的原因,认为暴力是一个社会性习得行为,是通过直接体验或者观察而学到的,以此来解释施暴者是如何在童年时代的经验中以及在社会化过程中学习到的暴力方式。董阿姨儿子长期生活在父亲的暴力之下,长期的受暴经历让其也习得了相应的暴力方式,以致在自己的婚姻中也将暴力施加于妻子甚至是自己的女儿身上。
(3)社会性别理论:认为家庭暴力是一种男性对女性行使的权力,是父权文化的产物。社会文化把家庭暴力当成是 “家务事”或“私事”,并且将妇女受虐归为“个人”原因。在“清官难断家务事”的文化中,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行为得到某种程度的掩饰。而沮丧和无助感使得妇女在暴力面前越来越难采取行动,只能留在受暴的婚姻中。董阿姨在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下,默默忍受着丈夫的家暴,并劝儿媳为了家庭和孙女忍耐儿子的行为。
3.社会工作者阿华结合针对妇女暴力的干预原则和策略,可开展以下工作:
(1)在干预原则方面:
应关注受害妇女董阿姨及其儿媳、孙女等人的生命安全;接受董阿姨描述的问题,不责怪、不批判董阿姨或董阿姨儿媳;尊重董阿姨及其儿媳的人格独立,帮助她们提升自信心;与董阿姨及其儿媳建立信任、真诚的专业关系。
(2)在具体应对策略方面:
①为受暴妇女提供各种形式的服务。阿华需对董阿姨及其儿媳分别进行个案辅导,调整她们的心理认知,疏导其情绪,修正其行为,引导她们重新认识暴力行为。
②建立家庭受暴妇女支持小组。阿华可组织社区内与董阿姨儿媳有相似遭遇的妇女参与团体辅导,形成互助支持小组。也可引导小组成员主动参与反家庭暴力工作或社会宣传倡导活动,提高社会认可,获得社会支持。
③建立对施暴人的干预机制。阿华应从法律上尤其是从思想认识上使董阿姨的儿子认识到如何尊重妇女,并制止其对妻子、女儿等的暴力伤害行为。
④促进相关立法及法律完善。阿华可向有关机构及其领导者、决策者进行倡导、宣传、培训建立和完善对受暴妇女的社会救助机制;也可向社区居民进行重视妇女人权的宣传和教育,倡导社会树立尊重妇女的良好社会氛围等。
⑤开展反对针对妇女暴力的综合干预行动,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阿华可协助从公检法、司法、城市、农村、医院、妇联等领域进行研究、行动、倡导立法等形式综合干预,建立多机构合作的反对针对妇女暴力的机制,鼓励和支持建立为受害者服务的专业机构。

第8题:

王某上班期间,其8岁的儿子玩耍时摔伤,邻居张阿姨主动带王某的儿子到医院包扎,花去300元。张阿姨有权要求王某偿付300元的包扎费用。 ( )


正确答案:√
无因管理之债是法定之债的一种,在这类债中,无因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其为管理本人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9题:


案例:


王阿姨家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已结婚,与老人同住,小儿子在外省读大学。最近,王阿姨因与儿媳之间产生了矛盾而心情烦躁,晚上经常失眠,唉声叹气。经社会工作者了解,原来让王阿姨与儿媳产生矛盾的原因是房子。儿子与儿媳刚结婚时,王阿姨家只有一套两居室的住房,在朝夕相处下,王阿姨与儿媳总会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而发生口角。为了不影响家庭和谐,王阿姨和老伴商量后,决定把房子让给儿子和儿媳住,老两口再到外面买一套房子,因为是用他们自己多年的积蓄和养老金买的,所以房产证上也只写老两口的名字。没想到这件事招致儿媳的不满,儿媳说两套房子的房产证上都不写他们的名字,是老人故意的,想要日后将房子留给小叔子,甚至还威胁说,如果房产证上没有自己的名字,以后她就不负责两位老人的赡养问题。这番言论让王阿姨伤透了心,也因此而不知所措。


问题:


1.请界定在上述案例中,王阿姨面临的主要困境。


2.针对王阿姨目前面临的问题,社会工作者主要采取哪些介入策略?


3.作为社会工作者,在妇女婚姻和家庭关系调适上的主要工作有哪些?






答案:
解析:

【答案要点】


1.


根据上述案例,王阿姨面临的主要困境有:


(1)婆媳矛盾:王阿姨和老伴打算买套新的房子,并且房产证上只写自己与老伴的名字,这个举动让儿媳不满,造成了严重的婆媳矛盾。


(2)生理症状:因为与儿媳经常发生口角,再加上房子引发的矛盾,王阿姨的心情受到很大的影响,并因此出现失眠等现象。


2.


社会工作者可以采取个案辅导与家庭辅导的介入策略:


个案会谈:与王阿姨会谈,通过同感表达建立信任关系,用个案工作心理——社会治疗模式中“描述——宣泄”的方法帮助服务对象疏导、释放负面情绪,缓解情绪问题;帮助调整认知,引导对儿媳的理解;如失眠严重,连接医疗资源。


个案会谈:与王阿姨的大儿子和媳妇会谈,以接纳、尊重、同感的理念和技巧建立信任关系;通过提供信息让他们了解两位老人对房屋产权具有决定权,并且明白自己有照顾父母的责任;帮助调整认知,疏导情绪。


家庭会谈:搭建沟通的桥梁,协调王阿姨与儿媳之间的关系,让他们了解彼此的想法,通过换位思考来相互原谅彼此以前因小事儿发生的矛盾,并且消除矛盾。对于房产证的问题,让王阿姨多与儿媳沟通,说明房产证没有儿子与媳妇的名字,并不是为了日后留给小叔子,而只是因为买房时用的是自己和老伴的积蓄,且买房也是为了避免与家人产生不必要的摩擦,是为了维护家庭成员之间和谐的关系。帮助建立家庭契约。


【提示】此题的考点是妇女社会工作中的婚姻与家庭服务,此题情节较为简单,服务对象的问题与困境较为清楚容易判断,需要注意的是在介入策略的表达上要体现专业性。也许没有学习过社会工作,但有丰富人生经验的人也能回答类似的问题,但那是仅凭经验在做答,体现不出社会工作的专业性。


第10题:

张阿姨家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已结婚,与老人同住,小儿子在外省读大学。近来,张阿姨因与儿媳之间产生了矛盾而心情烦躁,晚上常常难以入睡,总是唉声叹气。经社会工作者调查了解,发现让张阿姨与儿媳之所以产生矛盾,是因为房子。大儿子与儿媳刚结婚时,张阿姨家只有一套两居室的住房,在朝夕相处下,张阿姨与儿媳常常因为一些生活中的小事而争吵。为了不破坏家庭关系,张阿姨和老伴商量后,决定把房子让给大儿子和儿媳住,他们自己到外面买一套房子。因为是用他们自己多年的积蓄和养老金买的,所以房产证上只写了他们的名字。没想到这件事却引起儿媳的不满,儿媳说两套房子的房产证上都不写他们的名字,是老人偏心,想日后将房子留给小叔子,甚至还威胁说,如果房产证上没有自己的名字,以后她就不会赡养两位老人。这番言论让张阿姨十分伤心,不知道该怎么办。
【问题】
1.请界定在上述案例中,张阿姨面临的主要困境。
2.针对张阿姨目前面临的问题,社会工作者主要采取哪些介入策略?
3.作为社会工作者,在妇女婚姻和家庭关系调适上的主要工作有哪些?


答案:
解析:
1.根据上述案例,张阿姨面临的主要困境有:
(1)婆媳矛盾:张阿姨和老伴打算买套新的房子,并且房产证上只写自己与老伴的名字,这个举动让儿媳不满,造成了严重的婆媳矛盾。
(2)生理症状:因为与儿媳经常发生争吵,再加上房子引发的矛盾,张阿姨的心情受到很大的影响,并因此出现失眠等现象。
2.社会工作者可以采取个案辅导与家庭辅导的介入策略具体为:
(1)个案会谈
与张阿姨会谈,通过表达同感建立信任关系,用个案工作心理——社会治疗模式中“描述——宣泄”的方法帮助张阿姨疏导、释放负面情绪,缓解情绪问题;帮助其调整认知,引导对儿媳的理解;连接医疗资源。
与张阿姨的大儿子和媳妇会谈,以接纳、尊重、同感的理念和技巧建立信任关系;通过提供信息让他们了解两位老人对房屋产权具有决定权,并且明白自己有照顾父母的责任;帮助他们调整认知,疏导情绪。
(2)家庭会谈
搭建沟通的桥梁,协调张阿姨与儿媳之间的关系,让他们了解彼此的想法,通过换位思考来相互原谅以前彼此因小事儿发生的矛盾,并且消除矛盾。对于房产证的问题,让张阿姨多与儿媳沟通,说明房产证没有大儿子与媳妇的名字,并不是为了日后留给小叔子,而只是因为买房时用的是自己和老伴的积蓄,且买房也是为了避免与家人产生不必要的矛盾,是为了维护家庭成员之间和谐的关系,帮助建立家庭契约。
3.作为社会工作者,在妇女婚姻和家庭关系调适上的主要工作有以下这些:
(1)夫妻关系的调适
强调夫妻关系的调适的性别视角的婚姻辅导原则,在辅导的过程中避免一味让妻子改变而忽视丈夫的改变的重要性。
(2)婆媳关系的调适
解决婆媳关系这个永久的话题要从根本上根治性别制度人手。婆媳关系调适最重要的原则是,要教育媳妇认识到婆家和娘家都要平等对待,不要分亲疏远近。调适时应该遵循包容和相互理解、将心比心等原则,建立平等、尊重的婆媳关系。
(3)亲子关系的调适
由于传统的社会性别分工,母亲担负着重要的养育子女的任务。当孩子教育出现问题的时候,家庭和社会将责任归因于母亲角色的不当或者母亲素质不高,如果没有性别敏感性的社会工作者将辅导焦点集中在如何当好一个母亲和当母亲的技巧上面,反而加重了母亲的责任和负疚感,而忽视了父亲的责任和家人的配合,以及教育中社会所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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